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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霍山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奖励办法》

征集单位:霍山县市场监管局征集时间:[ 2021-01-15 00:00 ] 至 [ 2021-02-25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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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奖励办法》起草说明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针,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六政办〔202033号)和《中共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霍山建设的意见》(霍发〔201422号)的相关规定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制定了《霍山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请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2021年2月15日。


征集方式: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联系人:尹和富    联系电话:0564-5031216

地址:霍山县政务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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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15


霍山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

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一步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促进品牌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六政办〔202033号)和《中共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霍山建设的意见》(霍发〔201422号),结合我县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内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人和其他组织,以及来霍山创新创业的科技创新团队、企业、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县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列入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年度财政预算,用于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等知识产权奖励和资助。

第四条  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鼓励知识产权创造

1.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4万元奖励,同一国外发明专利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授权的,给予8万元奖励。

2.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企业从县外受让发明专利用于企业生产运用的,依据本条款奖励。

3.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人,给予每件0.5万元奖励。

4.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享受政策减免后的年费给予缴费单位全额资助,不享受政策减免的年费给予50%资助(市级已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5.对获得高价值专利或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

6.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7.对代理本县发明专利代理机构年度申请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的(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给予3万元奖励。授权量达到20件(含20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到30件(含3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8.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且在本县范围内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给予0.5万元奖励。

9.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

10.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1.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12.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和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13.对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给予4万元奖励。

14.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15.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市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16.知识产权专员所在企业每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本企业知识产权专员300元、100元。

(二)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

17.对将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或担保机构的,贷款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贷款利息补助,贷款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贷款利息补助。

18.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县外运营发明专利转让给县内生产经营性企业进行生产运用的,按每件发明专利给予0.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9.对开展国内、涉外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维权(包含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并胜诉的县内企事业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补助。

20.对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最高达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21.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第五条  资助奖励实行主动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每年按照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申报要求,向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

第六条  本办法与我县已出台的奖励扶持政策重复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奖励。

第七条  申请单位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核实,追回全额资金,且5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政府补助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111日起实施。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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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政务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专利股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1年2月22日 10时35分

2021115-2月15日,经个别征求意见、集体论证会、专家论证会、以及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征得对办法的意见建议13条,采纳9条,不采纳4条。

序号

修改意见

提出意见部门

是否采纳

如不采纳,说明理由

1

建议一:第四条第1项“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4万元奖励,同一国外发明专利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授权的,给予8万元奖励”改为“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3万元奖励,同一国外发明专利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授权的,给予6万元奖励”

霍山县财政局

采纳

 

2

建议二:第四条第2项中“企业从县外受让发明专利用于企业生产运用的,依据本条款奖励。”改为“企业从县外受让发明专利用于生产、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运用的,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

霍山县司法局

采纳

 

3

建议三:第四条第3项,能否不仅以第一发明人给予奖励,而是根据企业实际,第二、三发明人均可以给予奖励

安徽一隆羽毛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

不采纳

依据《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及实施细则要求

4

建议四:第四条第4项“对国内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享受政策减免后的年费给予缴费单位全额资助,不享受政策减免的年费给予50%资助(市级已资助的不重复资助)”改为“对国内发明专利年费自授权之日起,满10年的给予资助,满15年的给予50%资助”

霍山县财政局

采纳

 

5

建议五:取消第四条第5项“对获得高价值专利或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5万元奖励。”中的“获得高价值专利”奖励,改为“对获得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采纳

 

6

建议六:取消第四条第7项“对代理本县发明专利代理机构年度申请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的(无涉及非正常申请行为的)给予3万元奖励。”

霍山县科技经信局

霍山县司法局

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采纳

 

7

建议七:第四条第11项“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改为20万元奖励

霍山县科技经信局

不采纳

经现场参会单位、企业协商决定不予采纳

8

建议八:第四条第17项“对将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给银行或担保机构的,贷款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贷款利息补助,贷款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贷款利息补助。”提高奖励为“贷款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贷款利息补助,贷款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7万元贷款利息补助。”

安徽一隆羽毛纺织品科技有限公司

不采纳

此项政策是引导鼓励性政策,而不是单纯给予企业补贴

9

建议九:取消第四条第18项“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县外运营发明专利转让给县内生产经营性企业进行生产运用的,按每件发明专利给予0.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霍山县财政局

霍山县科技经信局

 

采纳

 

10

建议十:第六条“本办法与我县已出台的奖励扶持政策重复部分,按照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予以奖励”改为“按照本办法实施”

霍山县司法局

采纳

 

11

建议十一:可否增加“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奖励”或给予申请专利补贴

霍山县科技经信局

不采纳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12

建议十二:第九条“本办法自202111日起实施。”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度获得的知识产权项目,依照本办法执行”

霍山县司法局

采纳

 

13

建议十三:第四条第16项“知识产权专员所在企业每申请1项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本企业知识产权专员300元、100元。”改为“知识产权专员所在企业每授权1项发明专利,奖励本企业知识产权专员500元。”

霍山县公平竞争审查办

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采纳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文件






解读

文字解读《霍山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奖励办法》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我县于201512月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全市唯一),2020111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六安市关于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的若干措施》(六政办〔202033号)文件,对全市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的奖励政策作出了新的调整。

二、制定意义

    鉴于当前,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品牌建设奖励政策较为分散且个别条款操作性不强,亟待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品牌建设奖励政策进行整合,以更好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创新逐步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

三、起草过程

202010月,经请示仰玉晶部长、王强副县长,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牵头对原有县内涉及知识产权政策进行重新梳理,结合六政办〔202033号文件和霍山实际,并借鉴舒城、金寨、霍邱等兄弟县区出台的政策,起草了《霍山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2021122日,由王强副县长主持召开了由县财政局、科技经信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及迎驾、世林、应流、一隆公司等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讨论会,并通过县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霍山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奖励办法》草案。

四、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加强我县知识产权的创造和保护力度,提高县域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品牌竞争力。

五、主要任务

1、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力。

2、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

六、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含鼓励知识产权创造与推进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两大项20条具体举措,涵盖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品牌建设等知识产权的各方面。

七、内容解读

与原奖励政策《关于转发六安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霍创新资金20191)对比:

新增了3条国内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人;第5条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第7条发明专利代理机构授权量补助;第9条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第12条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和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第13条国际商标;第14条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第16条知识产权专员等8项条款,主要配套市级奖励政策。

取消了实用新型专利、省著名商标、专利保险、中国名牌、安徽名牌等5项条款奖励。整合了11条中国驰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产品的奖励政策,保留原奖励标准。

(一)新增8项条款,主要配套市级奖励政策

1、新增第3条对获得新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的职务发明人,给予每件0.5万元奖励。

2、新增第5条对获得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验收合格的,给予10万元奖励。

3、新增第7条对代理本县发明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授权量达到20件(含20件)以上的给予3万元奖励;达到30件(含30件)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4、新增第9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

5、新增第12条对新认定的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申请人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和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奖励。

6、新增第13条对新核准注册的国际商标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同一国际商标经2个(含2个)以上国家(地区)注册的,给予4万元奖励。

7、新增第14条对新认定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和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8、新增第16条知识产权专员所在企业每授权1项发明专利,奖励本企业知识产权专员500元。

(二)删除5项条款,整合1项。

1、取消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省著名商标、专利保险、中国名牌、安徽名牌等条款奖励。

2、整合第11条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注册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原政策条款:县委《关于推进工业“二次创业”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霍发〔20142号)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安徽省名牌产品”、“安徽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八、保障措施

霍山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奖励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申报受理,县财政局给予资金保障。


图解《霍山县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保护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