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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霍山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通知的意见征集

征集单位:霍山县林业局征集时间:[ 2020-09-24 00:00 ] 至 [ 2020-10-23 00:00 ]状态:已结束
  • 征集公告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公众、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 皖林长办[2020]10)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现将《霍山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924—20201023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新政务区林业大厦五楼霍山县林业局县林长办(邮编:23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1119338601@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旭,联系电话:0564-5227175

  附件:《霍山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霍山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霍山县林业局

                             2020924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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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渠道
0564- -5227175
来信来访渠道
霍山县林业局县林长办(县林业局504室)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3年9月15日 16时37分

 我局对关于印发《《霍山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924日至20201023日面向公众、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此后林长办完成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因意见均符合实际,内容全部采纳,现将具体意见内容和修改意见的情况进行反馈,具体如下:

 太阳乡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在第五章“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产业优势”中增加太阳乡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业发展规划。予以采纳,详见方案文本54页。

 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1、在第一章“自然社会概况”交通条件中增加霍山铁路建设。予以采纳,详见方案文本第6页;2、在第五章“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产业优势”原方案中“三线三边整治”改为“人居环境整治”。予以采纳,详见方案文本第30页。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意见:在第六章“生态补偿机制”中补偿资金负担六安市自筹承担20%(0.8亿),建议缩减市级自筹比例。予以采纳,详见方案文本第68页:六安市自筹0.5亿元作为保证金,用于对输出水源水质的考核。

公众提出意见:在第四章林下种养发展第22页中的林牧模式提出修改,修改意见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