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的通知》( 皖林长办[2020]10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我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现将《霍山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0年9月24日—2020年10月23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新政务区林业大厦五楼霍山县林业局县林长办(邮编:23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1119338601@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胡旭,联系电话:0564-5227175。
附件:《霍山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霍山县林业局
我局对关于印发《《霍山县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面向公众、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此后林长办完成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因意见均符合实际,内容全部采纳,现将具体意见内容和修改意见的情况进行反馈,具体如下:
太阳乡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在第五章“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产业优势”中增加太阳乡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业发展规划。予以采纳,详见方案文本54页。
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意见:1、在第一章“自然社会概况”交通条件中增加霍山铁路建设。予以采纳,详见方案文本第6页;2、在第五章“生态优势持续转化为产业优势”原方案中“三线三边整治”改为“人居环境整治”。予以采纳,详见方案文本第30页。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提出意见:在第六章“生态补偿机制”中补偿资金负担六安市自筹承担20%(0.8亿),建议缩减市级自筹比例。予以采纳,详见方案文本第68页:六安市自筹0.5亿元作为保证金,用于对输出水源水质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