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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霍山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征集单位:霍山县农业农村局征集时间:[ 2019-10-30 00:00 ] 至 [ 2019-11-29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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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935号)文件精神,建立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现将《霍山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10月302019年11月29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新政务区住建大厦14楼县畜牧兽医局1409室(邮编:23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857826095@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杜芳,联系电话:0564-5023667


  《霍山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201910月30日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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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渠道
0564--5023667
来信来访渠道
857826095@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故无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19年11月30日 11时3分

    我局对关于印发《霍山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9年10月30日至2019年11月29日面向公众、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进行征求意见,此后县畜牧兽医局完成了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反馈内容均无修改意见。

文件








解读

霍山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养猪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升,但产业布局不合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仍然突出,一些地方忽视甚至限制养猪业发展,猪肉市场供应阶段性偏紧和猪价大幅波动时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发生以来,生猪产业的短板和问题进一步暴露,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下降较多,产能明显下滑,稳产保供压力较大。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29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19〕35号)文件精神,建立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提出霍山县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自给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科技支撑,推动构建生产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布局合理、产销协调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认真总结我县近几年生猪产业发展情况,充分深入到各乡镇进行了调研,在起草过程中充分与县编办、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监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委、县银保监组等单位进行了对接和会商,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文件草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通过。

四、工作目标

以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保障猪肉有效供给为目标,按照“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冰鲜上市”要求,推进生猪生产稳步发展,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到2020年底基本恢复生猪生产,生猪存栏达8.2万头,出栏达14.7万头;到2022年,产业升级取得重要进展,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0%以上,规模养猪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25年,产业素质明显提升,养殖规模化率达65%以上,霍寿黑猪饲养量达5万头以上,分割肉、冷鲜肉等生产供应水平明显提高,猪肉精加工产品比重明显增加,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健全。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各乡镇及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银保监组等部门要积极落实上级出台的养殖用地、禁养区、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支持政策,分解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相关措施落到实处,尽快将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  

(二)加强财政金融支持

县政府统筹中央和省、市下达的涉农资金及县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适度规模生猪养殖场改造升级,支持屠宰、冷藏、运输等环节的设施装备更新改造、品牌建设等重点工作。

1、实施生猪政策性保险。加大财政支持能繁母猪保险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开展规模养殖场育肥猪保险试点,对规模养殖场购买育肥猪保险,给予保费适当补贴。

2、给予种猪供应临时生产救助。整合上级支持生猪恢复生产资金50万元。对引进的优良种猪,按照种公猪3000元/头、种母猪500元/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重点支持种猪场、规模猪场(凭供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系谱、动物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截止2020年6月30日);对小规模霍寿黑猪保种户(经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选留的种猪及纯繁的仔猪给予生产救助,以支持养殖户尽快恢复生产。

(三)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统筹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禁止泔水喂猪;严格产地检疫,加强巡查排查;保障县内城关、单龙寺、上土市及太平四个非洲猪瘟防控临时检查站的正常运转,发挥防堵作用;强化屠宰场监管,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加强无证贩运仔猪和采购生猪产品的管控,促进生猪市场安全。

规范划定禁养区。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霍山县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实施方案》(霍政办秘〔2016〕157号)进行规范调整,形成《霍山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规范调整方案》。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具体划定本乡镇畜禽禁养区的区域范围,明确四至界限,不得任意扩大禁养区,阻碍生猪产业发展。

(五)完善市场调控机制。落实地方冻猪肉储备调节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冷库资源参与猪肉收储,合理把握冻猪肉储备投放节奏和力度,多渠道供应销售猪肉,确保重要节假日猪肉市场有效供应;加快发展禽肉、牛羊肉等猪肉替代肉品生产,积极扩大规模,稳定市场供应。

(六)大力开展畜牧科技进万家活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殖场(户)简化程序、加快审批;鼓励辖区养殖场积极创建部、省、市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支持中小规模养殖场(户)改进设施设备条件,对小规模户及散养户要引导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清退;加强技术培训,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七)加快推进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县财政安排10万元配套资金,力争到2020年底,辖区内规模养猪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到100%,规模化养猪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以上。各乡镇要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大力推行种养结合,支持粪肥就地就近运输和施用。

(八)强化霍寿黑猪保护与开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省级霍寿黑猪保护区建设,实现政府主导保种、企业主体共担,鼓励支持建立备份保种场,保护种质资源,尽快开发利用。未经畜牧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非正常处理受保护的霍寿黑猪种猪。

(九)强化疫病监测和动物检疫。加强公共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扩大对规模养殖场的监测排查范围,加大疫病高发季节监测频次,密切掌握疫情动态;强化养殖场户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和落实强制免疫、消毒灭源、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加强检疫出证及生猪投入品管理。

(十)加强县乡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确保各乡镇配备至少一名官方兽医,鼓励支持中心乡镇建设兽医站,成立兽医服务队;依法加强养殖、屠宰等环节的检疫监管,强化春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县财政要保障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落实工资待遇和畜牧兽医卫生等有关津贴,确保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十一)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加大生猪统计监测数据核查力度,保持监测数据的稳定性,提高数据质量,并加强生猪生产、销售、屠宰环节监测,加强猪肉批发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动态监测,加强信息推送和服务,科学引导养殖户适时补栏。

六、创新举措

1、积极调整优化生猪养殖结构,推动小散养殖向标准化养殖转型升级。

2、全面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积极推广种养生态循环模式,促进生猪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3、强化政策性畜牧业保险方式,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保障养殖用地。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合理安排新增生猪养殖用地。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在禁养区范围外,一律不得限制养殖业发展,严防出现“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切实保障畜禽养殖及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二)创优发展环境。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两手抓,“生产发展与疫病防控”两统筹,不得对生猪养殖一禁了之或变相的利用土地、环保、金融等限制发展,不得限制生猪及其产品合法调运。

(三)提升指导服务。加强健康养殖、猪产品加工开发、冷链运输等关键技术培训和推广;着力提高生猪产品的检疫、检测能力,保障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安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体系,合力推动生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