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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征集单位: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集时间:[ 2021-01-06 00:00 ] 至 [ 2021-02-08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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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优化用地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霍山县组织制定了《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116日至28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并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期待您的参与!

一、网络方式。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点击网站首页“政民互动”进入“征集调查”栏目,提出意见建议。

二、信函方式。联系单位: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西路10;邮政编码:237200

三、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hsxgtzyj@163.com电子邮箱。

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5645022118

特此公告。

 

 

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16

附件: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起草说明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3月)

 

县政府:

根据安排,我局会同县财政局起草了《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

1、加强我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优化用地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2、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丰富县乡村振兴公司产业链结构,并结合乡村振兴公司产业发展需要,增大乡村振兴公司资产和现金流量。

二、主要内容

1、县政府组织成立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为全县土地整治项目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同时,做好相关的监督和管理。

2、县政府设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村振兴公司。主要用于:(1)项目实施经费:新增耕地项目按旱地2万元/亩、水田4万元/亩;增减挂项目按旱地4.5万元/亩、水田7万元/亩标准补助给乡镇。(2)后期管护经费:按照各乡镇上一年度实际验收面积,给予乡镇1000/亩后期管护专项补助经费。(3)代管服务费:由乡村振兴公司统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项目测绘、方案编制等工作,统一签订委托合同,结算相关费用。代管服务费由乡村振兴公司按照1000/亩标准从项目实施经费中予以扣除。(4)工作奖励。(5)其他工作费用。

3、补充耕地和增减挂指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整治项目经验收后,产生的补充耕地和增减挂指标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收取标准为:(1)对于复垦指标自用的,除必须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农民失地保险外,须缴纳水利基金和报批成本费用;(2)对于使用县里统一安排的增减挂钩指标以及县里建设用地统征指标的,除耕地占用税和农民失地保险外,报批费用一律按12万元/亩收取。

三、提请会议研究事项

提请本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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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渠道
0564—5022118
来信来访渠道
联系单位: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西路10号;邮政编码:237200。
其他渠道
hsxgtzyj@163.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202116日至28,《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与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征求意见范围:社会公众

序号

意见提出者

提出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

建议在第三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前加上:在改善和保护农村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不违背群众意愿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的前提下。

采纳

 

2

***规划设计公司

建议在第五条加上一款: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采纳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1年2月10日 15时54分

 


202116日至28,《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共收到2条反馈意见与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征求意见范围:社会公众

序号

意见提出者

提出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理由

1

**

建议在第三条“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前加上:在改善和保护农村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不违背群众意愿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的前提下。

采纳

 

2

***规划设计公司

建议在第五条加上一款: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采纳

 

 

 

文件

霍政办202119

关于印发《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329


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增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项目实施管理,以新发展理念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优化用地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增耕地项目是指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实施新增耕地项目(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坑塘、滩涂地复垦,未利用地开发等),增加有效耕地面积。项目通过省、市验收后,纳入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用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增减挂项目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解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最终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第二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依据霍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公益林等,在改善和保护农村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不违背群众意愿和自然规律搞过度开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

第四条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选址和实施过程中,坚持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残次林地和低效园地改造相结合,与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结合,与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坚持树龄老化、品质差、产量低、效益差、荒芜的园地和残次林地复垦优先,项目区集中连片、土壤质量好、便于机械施工的地块优先,便于流转、群众积极性高的优先。

第三章目标任务

第五条工作目标。

(一)开展土地整治,加强耕地保护。依法依规加大对低效园地、残次林地复垦和未利用地开发,增加有效耕地面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增加耕地的同时,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优化用地布局,改善产业结构。依据全县“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和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对乡(镇)村范围内宅基地、废弃地、空闲地等开发利用,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发展格局。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整合各类有关涉农资金,以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为抓手,完善农村路网、防洪、排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实现乡(镇)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

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条工作任务。

一)保障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落实占补平衡;

二)完成上级下达我县补充耕地指标任务。

县政府根据以上内容对各乡镇下达年度目标任务。

 

第四章实施程序

第七条项目申报。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公司”)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范围内宜实施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项目进行摸底和现场踏勘;统一委托勘测、设计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地块现状进行实地勘测,绘制勘测定界图;在充分征求项目所在乡镇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立项(涉及未利用地开发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对已批准立项的项目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组织专家评审。

第八条项目实施。乡村振兴公司自行或者委托乡镇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内容组织项目施工,项目竣工后由乡村振兴公司委托勘测单位测绘竣工图,编制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项目验收申报文本,并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县级验收。

第九条项目验收。县级验收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和乡村振兴公司配合;项目经县级自验合格后,申请市级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备案,同时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监测监管系统中报备入库,对未通过报备入库的项目地块,由乡村振兴公司督促项目所在乡镇负责整改到位。

第五章职责分工

第十条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督查室、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乡村振兴公司和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土地整治项目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乡村振兴公司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第十一条受县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局与乡村振兴公司签订委托合同,乡村振兴公司与相关乡镇签订委托合同或自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公司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地块选址、项目申报,按照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自行或组织项目所在乡镇实施。乡村振兴公司和被委托乡镇负责具体项目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内容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整治地块位置准确,四至边界、工程建设内容与规划设计一致。

第十二条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在我县从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测绘、规划设计、方案及验收文本编制等中介机构的把关认定,督促、调度全县土地整治项目进度,并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等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筹集,以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林业局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中涉及的林地、园地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五条县水务局负责对土地整治项目中涉及的坑塘、滩涂及水源地选址的审核把关。

第十六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已实施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别)认定、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监管。

第十七条乡村振兴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

第十八条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定位,切实履职尽责,在为全县土地整治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的同时,做好相关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资金筹集。县政府设立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专项补助资金,资金主要来源于:补充耕地指标及增减挂建设用地指标交易款、省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补助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及相关涉农资金,原则上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特殊年份超支按照一事一议方式提请县政府统筹解决。其中:补充耕地指标和增减挂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土地报批环节足额征收缴库,收取标准为:①对于复垦指标自用的,除必须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和农民失地保险外,须缴纳水利基金和报批成本费用;②使用县里统一安排的增减挂钩指标以及建设用地统征指标的,除耕地占用税和农民失地保险外,报批费用一律按12万元/亩收取(具体收支细则另行制定)。任何单位不得滞缴、欠缴、扣缴,其他来源资金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定管理。

第二十条资金用途

一)项目实施经费。新增耕地项目按旱地2万元/亩、水田4万元/亩;增减挂项目按旱地4.5万元/亩、水田7万元/亩标准补助给实施单位,包干用于项目测绘、规划设计、评审、施工、拆迁、协调、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方案及验收文本编制、指标入库备案等项目实施至验收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乡村振兴公司自行实施的项目,由乡村振兴公司从上述经费中给予项目所在乡镇一定的协调费用。

二)后期管护经费。按照各乡镇上一年度实际验收面积,给予乡镇1000元/亩后期管护专项补助经费。包干用于项目所在乡镇落实项目后期管护,以及各级检查必要的整改工作费用。

三)代管服务费。项目实施所涉及的项目咨询、测绘、规划设计、评审、方案及验收文本编制、指标入库备案等工作,由乡村振兴公司统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结算相关费用。代管服务费由乡村振兴公司按照1000元/亩标准从项目实施经费中予以扣除。

四)工作奖励支出。县政府根据年度任务考评县自然资源局,对完成年度任务的,按1000元/亩标准奖励县自然资源局参与具体承办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项目工作的人员,人均不超过3000元。

五)其他相关支出。根据全县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开展和实际验收批复情况,统筹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项目申报、软件更新维护、档案收集整理、综合检查验收以及乡村振兴公司的项目补助等支出。

第二十一条资金拨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年度指标入库等实际工作开展情况,审核报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资金支付计划,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乡村振兴公司。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二条县政府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并按照《关于印发霍山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新增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霍政办秘〔2018]42号)文件精神,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其他相应处罚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文件与本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解读

文字解读:《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2021329日,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后再次将“乡村振兴”这个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用地保障,俨然成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重要平台和切入点

长期以来城乡关系割裂以及二元分治体制下对乡村价值的定位造成了当今中国乡村人口老弱化、土地空废化和产业滞后化以及“城进村衰”的困境。“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和“农民老龄化”等新“三农”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中共十九大立足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 以破解城乡发展不协调、城乡关系不对等的矛盾。乡村振兴是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福祉建设,其核心目的是系统构建人口、土地、产业等多种发展要素的耦合格局, 实现乡村的全面复兴。

在此背景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霍山县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一是可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二是优化用地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三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四是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五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有重要意义。

《管理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主要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全域农村土地整治,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促进耕地保护,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打造集约高效生产空间,营造宜居适度生活空间,保护山清水秀生态空间。

二是坚持底线思维。在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生态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强调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严禁大拆大建、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整治后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生态有改善。

三是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在具体程序上划分为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和项目验收三个环节,探索建立我县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机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四是集成支持政策。坚持目标导向,用好用活政策。注重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整治腾退出的建设用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优先保障整治区域内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管理办法》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要求,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霍山县财政局、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霍山县农业农村局、霍山县水务局、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和乡村振兴公司等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文件精神,初步形成《管理办法》起草架构,在认真借鉴其他地方优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文件初稿(征求意见稿),严格按照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公正审核、合法性审查等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反复修改完善,报请县政府领导审阅并修改,最终形成送审稿,经县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329,由霍山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霍山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四、《管理办法》工作目标

(一)开展土地整治,加强耕地保护。统筹开展农村地区建设用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格局,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建设高标准农田。

(二)优化用地布局,改善产业结构。依据全县“十四五”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和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对乡(镇)村范围内宅基地、废弃地、空闲地等开发利用,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新发展格局。

(三)完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整合各类有关涉农资金,以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为抓手,完善农村路网、防洪、排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实现乡(镇)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

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积极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优化农业产业布局,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五、《管理办法》主要任务

《管理办法》是霍山县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优化用地布局和农业产业结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统筹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土地效益而制定的政策。

全文共八章二十四条,主要从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程序、职责分工、资金管理和奖惩等方面进行表述,结合霍山县实际情况,着力落实新增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重点工作任务。

一)保障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民生工程等项目用地,落实占补平衡。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它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

二)完成上级下达我县补充耕地指标任务。突出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传承传统农耕文化,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

六、《管理办法》创新举措

《管理办法》明确了资金管理和奖惩措施,既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也提升了乡镇对完成指标任务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强化了项目考核监督责任,有效应对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问题。

七、《管理办法》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政治项目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措施,宣传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推动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和支持农村土地政治项目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02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