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国土出〔2017〕-16号
成 交 确 认 书
出让人:霍山县国土资源局
竞得人:安徽弘晟药业有限公司
竞买号: 01
2017年9月29日至2017年10月30日在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由安徽弘晟药业有限公司竞得宗地编号为C-2017-1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内、高桥湾路以北、望岳路以南、燕窝北路以东、飞凤路以西。土地面积为163335.00㎡(约245亩)。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壹佰伍拾叁元整(¥153.00元),计算土地成交总价为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玖拾玖万零叁佰元整(¥24990300.00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贰仟肆佰玖拾玖万零叁佰元整(¥24990300.00元)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其它费用竞得人须按《竞买须知》第四条约定汇至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并要保证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即时兑现。
四、竞得人须于2017年11月7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霍山县国土资源局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2017年10月30日在霍山县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七年十月三十日
版权所有:霍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霍山县人民政府 承办:霍山县电子政务中心 站点地图
通信地址:霍山县电子政务中心 邮箱:237200 电话(传真):0564-5033301 E-mail:hsdzzwzx@163.com
皖ICP备11014808号
皖公网安备 34152502000002号 网站标识码:3415250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