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办﹝2018﹞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文程序和要求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严肃和规范发文工作,提高发文效率、保证发文质量,保证文书的安全和及时传递,现将我镇发文程序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发文程序
1、公文草拟:凡需发文的,应由部门经办人员报分管领导确定发文内容、范围等事项后自行录入;
2、公文审核:经办人员到党政办领取相对应的拟发文稿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
3、公文呈批: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按发文部门呈镇主要领导批阅(党政办文件由分管领导签批)。
4、公文印制、用印、分发:经主要领导签发后,经办人员凭拟发文稿纸到党政办领取文号,不能出现重号、漏号等现象,正式文件按规范排版印发后,经党政办主任复核后方可用印,并按发文范围分发。
5、登记归档:领导签批件、正式文件、电子稿由党政办统一存档。
二、几点说明
1、发文格式
由党政办按规范排版。
2、发文内容
发文内容真实可靠,用语得当,方便阅读,不得出现错漏字。
3、发文时间
发文时间为主要领导签发日期,同时注明文件印发时间,正式文件一经印发,需及时发文,不得积压。
磨子潭镇党政办
2018年1月7日
中共磨子潭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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