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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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牵头单位 |
责任人 |
资金投入(万元) |
奖补政策 |
举报电话 |
“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 |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
龚耀宗 |
2300 |
遵照霍扶组〔2018〕30号和霍扶组〔2018〕21号文件执行 |
0564-3906305 |
地区 |
“四带一自”产业扶贫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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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产业扶贫园区建设任务(个) |
累计建成特色产业扶贫园区项目数(个) |
完成率(%)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任务数(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完成数(户) |
完成率(%) |
开展自种自养贫困户任务数 |
开展自种自养贫困户完成数 |
完成率(%) |
霍山县 |
45 |
45 |
100 |
4000 |
3802 |
95.05 |
6000 |
6000 |
100.00 |
县名 |
贫困村名称 |
主导产业名称 |
基地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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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基地规模 |
入住主体名称 |
支付贫困村分红和租金(万元) |
分红带动户数 |
务工带动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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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 |
舞旗河 |
茶叶 |
霍山县舞旗河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45亩 |
霍山县玉贵茶厂 |
2 |
0 |
10 |
霍山 |
百家山 |
茶叶 |
霍山县百家山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50亩 |
霍山汉唐清茗茶叶有限公司 |
2 |
0 |
10 |
霍山 |
大化坪 |
茶叶 |
霍山县大化坪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200亩 |
霍山汉唐清茗茶叶有限公司司 |
2 |
0 |
10 |
霍山 |
王家河 |
茶叶 |
霍山县王家河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60亩 |
霍山县勇强家庭农场 |
2 |
0 |
10 |
霍山 |
青枫岭 |
茶叶 |
霍山县青枫岭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100亩 |
霍山县昊源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
2 |
0 |
10 |
霍山 |
迎水庵 |
茶叶 |
霍山县迎水庵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200亩 |
霍山玉锦生态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 |
2.3 |
6 |
9 |
霍山 |
单龙寺 |
茶叶 |
霍山县单龙寺村农产品加工产业扶贫基地 |
年销售额100万元 |
安徽霍山铁木竹业有限公司 |
3 |
6 |
6 |
霍山 |
双龙 |
茶叶 |
霍山县双龙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39亩 |
霍山县同心店茶叶经销点 |
2 |
11 |
1 |
霍山 |
胡大桥 |
渔业 |
胡大桥村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 |
蔬菜169.8亩;养猪200头 |
霍山县胡大桥生态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3.28 |
0 |
10 |
霍山 |
西溪社区 |
茶叶 |
霍山县西溪社区休闲农业产业扶贫基地 |
日接待能力>100人次 |
安徽好木庄园有限公司 |
2 |
0 |
11 |
霍山 |
余家畈 |
茶叶 |
霍山县余家畈村农产品加工产业扶贫基地 |
年销售额>220万元 |
霍山县龙炉种植家庭农场 |
2 |
8 |
20 |
霍山 |
桃李河 |
茶叶 |
霍山县桃李河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50亩 |
安徽省霍山县桃李河古茶园茶叶有限公司 |
2.4 |
12 |
2 |
霍山 |
杨树口 |
茶叶 |
霍山县杨树口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60亩 |
安徽省抱儿钟秀茶业股份有限公司 |
3 |
10 |
0 |
霍山 |
留驾园 |
茶叶 |
霍山县留驾园村茶叶产业产业扶贫基地 |
60亩 |
霍山县南岳农庄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
2 |
10 |
0 |
霍山 |
长岭 |
茶叶 |
霍山县长岭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130亩 |
霍山县乌米尖礼智茶叶有限公司 |
2 |
0 |
12 |
霍山 |
柳树店 |
茶叶 |
霍山柳树店村蔬菜产业扶贫基地 |
460亩 |
安绿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6.48 |
24 |
10 |
霍山 |
杜家冲 |
竹子 |
霍山县杜家冲村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 |
30亩 |
霍山县华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 |
0 |
10 |
霍山 |
牛角冲 |
茶叶 |
霍山县牛角冲村农产品加工产业扶贫基地 |
年销售额450万元 |
霍山县牛角冲竹业 |
3.5 |
0 |
10 |
霍山 |
白水畈 |
茶叶 |
霍山县白水畈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30亩 |
霍山县兴望苗木种植家庭农场 |
2.4 |
12 |
6 |
霍山 |
东流河 |
茶叶 |
霍山县东流河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40亩 |
霍山山里人茶叶专业合作社 |
2 |
0 |
10 |
霍山 |
胡家河 |
茶叶 |
霍山县胡家河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40亩 |
霍山徽元茶叶专业合作社 |
2.4 |
0 |
11 |
霍山 |
上土市 |
茶叶 |
霍山县上土市村特色种养业产业扶贫基地 |
500亩 |
安徽安康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2 |
0 |
15 |
霍山 |
龙金 |
茶叶 |
霍山县龙金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38亩 |
霍山岳家山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 |
2 |
0 |
10 |
霍山 |
禅堂 |
茶叶 |
霍山县禅堂村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 |
设施农业106666平方 |
霍山县天下泽雨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 |
0 |
10 |
霍山 |
陡沙河 |
茶叶 |
霍山县陡沙河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87亩 |
霍山县古峰茶叶农民专业合作社 |
2 |
0 |
10 |
霍山 |
耿家坊 |
中药材 |
霍山县耿家坊村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 |
330亩 |
霍山县耿家坊中药材开发有限公司 |
10 |
0 |
16 |
霍山 |
蔡家畈 |
茶叶 |
霍山县蔡家畈村林特产业产业扶贫基地 |
50亩 |
霍山县蔡家畈苗木公司 |
2 |
0 |
10 |
霍山 |
高山铺 |
茶叶 |
霍山县高山铺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180亩 |
安徽霍山高山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3.6 |
85 |
0 |
霍山 |
洪峰 |
中药材 |
霍山县洪峰村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 |
2800亩 |
霍山县天下泽雨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8 |
0 |
16 |
霍山 |
太阳 |
茶叶 |
霍山县太阳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50亩 |
霍山太阳阳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2 |
0 |
10 |
霍山 |
船仓 |
茶叶 |
霍山县船仓村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 |
207亩 |
安徽雾顶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 |
0 |
13 |
霍山 |
金竹坪 |
茶叶 |
霍山县金竹坪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200亩 |
霍山抱儿钟秀茶叶有限公司 |
2 |
0 |
13 |
霍山 |
庙岗集 |
渔业 |
霍山县庙岗集村蔬菜产业产业扶贫基地 |
设施蔬菜面积55亩 |
霍山县集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2 |
14 |
0 |
霍山 |
真龙地 |
茶叶 |
霍山县真龙地村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 |
40亩 |
霍山真龙富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
2 |
0 |
10 |
霍山 |
凡冲 |
茶叶 |
霍山县凡冲村中蜂产业扶贫基地 |
|
霍山蜂尚品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2.4 |
12 |
17 |
霍山 |
上谷 |
茶叶 |
霍山县上谷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50亩 |
霍山上谷茶叶专业合作社 |
2 |
0 |
14 |
霍山 |
桃源河 |
竹子 |
霍山县桃源河村林特产业产业扶贫基地 |
400亩 |
霍山双河竹业有限公司 |
4.2 |
0 |
11 |
霍山 |
平田 |
茶叶 |
霍山县平田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40亩 |
霍山县富红茶叶家庭农场 |
2 |
4 |
6 |
霍山 |
陈家畈 |
茶叶 |
霍山县陈家畈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75亩 |
霍山县双寨家庭农场 |
2 |
2 |
10 |
霍山 |
径树林 |
茶叶 |
霍山县径树林村农产品加工扶贫基地 |
销售额:300万元/年 |
霍山县志城百合专业合作社 |
6 |
0 |
17 |
霍山 |
太子庙 |
茶叶 |
霍山县太子庙村茶叶产业扶贫基地 |
40亩 |
霍山县落儿岭俊峰家庭农场 |
2 |
10 |
1 |
霍山 |
万家山 |
茶叶 |
霍山县万家山村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 |
60亩 |
霍山县源生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 |
2 |
0 |
10 |
霍山 |
歇马台 |
茶叶 |
霍山县歇马台村畜牧产业扶贫基地 |
能繁母猪30头/年,年出栏200头/年 |
安徽笨奔黑猪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2 |
8 |
2 |
霍山 |
山王河 (非贫困村) |
|
霍山县山王河村龙虾产业扶贫基地 |
1100亩 |
霍山淼鑫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
5.48 |
10 |
4 |
霍山 |
石河村 (非贫困村) |
|
霍山县石河村中药材产业扶贫基地 |
344.11亩 |
霍山县永发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 |
3.2 |
4 |
8 |
附件一:
霍扶组〔2018〕30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霍山县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1日
霍山县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霍发〔2016〕9号),为加快推进产业扶贫工作,鼓励引导贫困户发展产业增加收入,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研究,对全县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进行修订。
扩大贫困户发展产业补助范围,明确产业扶持补助标准,以奖代补,直接帮扶,扶持资金每户每年上限3000元。扶持标准具体如下:
(一)毛竹
1、笋用林垦复改造1亩(含1亩)以上的,按300元/亩给予补助;
2、毛竹抚育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元/亩给予补助。
(二)茶叶
3、新栽茶园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
4、低产茶园综合改造1亩(含1亩)以上的,按300元/亩给予补助。
(三)油茶
5、油茶抚育1亩(含1亩)以上的,按100元/亩给予补助。
(四)蚕桑
6、年养桑蚕良种2盒(含2盒)以上的,一次性补助到户200元/盒;
7、开发桑枝食用菌5000棒及以上的,按0.3元/棒给予补助。
(五)瓜果蔬菜类
8、连片种植西瓜、草莓、葡萄、香椿、莲藕、茭白、红灯笼大椒、桑果等瓜果和露地种植蔬菜2亩(含 2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
9、新建标准化钢架大棚栽培香椿、草莓等瓜果蔬菜1亩(含1亩)以上的,按3000元/亩给予补助。
(六)经济林果类
10、发展油牡丹、猕猴桃等经果林1亩(含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
(七)食用菌类
11、袋料栽培黑木耳、香菇等食用菌2000棒及以上的,按0.3元/棒给予补助。
(八)中药材类
12、新发展天麻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按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13、新发展茯苓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按4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14、新发展赤灵芝基地2亩(含2亩)以上,每亩不少于8000棒的,按2000元/亩给予补助;
15、新发展瓜篓2亩(含2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
16、连片种植百合3亩(含3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
17、新发展黄精、桔梗、芍药、苍术、七叶一枝花、玉竹、山药、白芨、白术、急性子、金银花、山茱萸、丹皮、丹参、玄参、薄荷、杜仲、厚朴、决明子、贝母、覆盆子等中药材种植1亩(含 1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
(九)畜禽养殖类:
18、饲养种公猪(以霍寿黑猪或巴克夏品种为主)1头(含1头)以上的,按2500元/头给予补助;
19、饲养霍寿黑猪种母猪1头(含1头)以上的,按1000元/头给予补助;
20、家庭年出栏商品猪2头(含2头)以上,按500元/头给予补助;
21、家庭养牛1头(含1头)以上的,按2500元/头给予补助;
22、养羊饲养量达10只(含10只)以上且有高床羊舍20平方米以上的,按200元/只给予补助;
23、圈山放养土鸡出栏30只以上的,按10元/只给予补助;
24、养鸭30只以上的,按15元/只给予补助;
25、饲养皖西白鹅30只以上的,按20元/只给予补助。
(十)水产类
26、利用塘、库、田等水面养殖鱼(养鱼亩均投放鱼苗200尾或50公斤以上)、龙虾或稻虾共养2亩(含 2亩)以上的,按500元/亩给予补助;
27、网箱养殖黄鳝20平方米(含 20平方米)以上的,按3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十一)特种养殖类
28、养殖鸽子、珍珠鸡、刺猬、孔雀等30只(含30只)以上的,按20元/只给予补助,如有养殖国家野生珍稀保护动物的,须取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许可;
29、养殖土元(土鳖)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上的,按50元/平方米给予补助;
30、饲养蜜蜂3箱(含3箱)以上的,按150元/箱给予补助。
(十二)发展旅游农家小院
31、兴办生态美食旅游农家小院3桌(含3桌)以上,证照等相关手续齐全的,一次性补助到户500元/桌;
32、兴办旅游民宿农家院3间(含3间)以上,证照等相关手续齐全的,一次性补助到户500元/间。
(十三)开办小型农产品加工厂
33、建设厂房及新购置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投入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入10%一次性补助到户。
(十四)其他类
34、有利于贫困户增收脱贫的其他相关产业,可参照同类相近产业项目补助标准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完善。
本标准自2018年起实施,霍山县《关于扶持贫困户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霍扶组〔2016〕04号)和《霍山县贫困户产业发展新增项目补助标准》(霍扶组〔2016〕20号)文件中有关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补助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解释权归县农业委员会。
霍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附件二:
霍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文件
霍扶组〔2018〕21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工委、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强力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深入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坚决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研究同意,现将《霍山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精准脱贫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8年4月2日
霍山县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精准脱贫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创新实施“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中的生力军作用,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现根据《安徽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扎实做好2018-2020年特色种养业扶贫工作的意见》(皖农办〔2018〕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全面推广“四带一自”产业扶贫模式,深入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园区建设,突出主体带动,确保全县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个运行正常、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围绕发展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建立一个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联结、劳务联结、股份联结、订单联结、服务联结等方式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定向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为贫困户提供产业发展的种源、技术培训和服务,收购、销售贫困户的农产品,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让贫困户直接参与、直接受益,促进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力争实现精准脱贫。
二、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扶持对象。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扶持条件。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或引进1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至少带动一个贫困村,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必须带动5户以上贫困户入社或带地带资入股,市级示范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必须帮带5户以上贫困户增收,其他经营主体必须帮带3户以上贫困户增收。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帮带贫困户,必须与贫困户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及收益分成。达到扶持条件的,方可列为扶持对象。
三、带动类型与奖补标准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利益链接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整村帮带、连片帮带。
(一)吸纳就业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劳务报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累计发放工资满6个月以上且未发生劳务纠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带动1户贫困户,每年给予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00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合作经营型。围绕主导产业,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牵头,形成“经营主体+贫困户”生产经营模式,通过吸纳贫困户入社或以“租赁联结、股份联结、订单联结、服务联结”等合作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当年增加纯收入10000元以上(以贫困户帮扶手册登记、收支监测表为准),每帮扶1户奖励经营主体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此外,对于参与扶贫达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在农业项目申报、土地流转、融资风险补偿金贷款、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基地带动型。农业龙头企业在贫困村建立特色种养业扶贫基地,基地种植露地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大棚面积达到30亩以上,养殖小区年养殖猪100头以上、养殖羊200只以上或养殖牛50头以上,每个种(养)植基地至少带动20户以上贫困户、户均年增收1万元以上的,每年补助龙头企业3万元。
(四)签约服务型。鼓励和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畜禽养殖业,为确保贫困户养殖的畜禽发生疾病后能够得到及时治疗,降低养殖风险,提高养殖效益,由乡镇组织养殖大户、村级防疫员或乡村兽医成立养殖服务队,并分别与养殖贫困户签订服务协议,每名养殖服务队队员签订服务协议必须在10户以上。对提供全程服务的养殖服务队员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按贫困户支付治疗药品费用的50%计算,每名签约队员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
(五)“一村一品”专业村。贫困村达到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林业厅下发的《特色种养业扶持对象产业发展标准》(皖农办〔2017〕51号)文件规定的“一村一品”条件要求,通过乡镇申报、县级认定的,给予贫困村2万元的补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产业扶贫指导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积极主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贫困对象增收。乡镇要结合自身优势产业资源,围绕方案制定本地规划和年度计划。贫困村要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强化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三变改革试点。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链中利益分配机制,推广“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模式,进一步完善租赁联结、劳务联结、股份联结、订单联结、服务联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建立贫困群众分享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果的利益保障机制。
(三)严格项目管理。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经村(社区)、乡镇两级验收公示,报县产业扶贫指导组审核和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审定后,方可兑现奖补,实行资金打卡发放(申报表附后)。对在项目申报、建设及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督查机制。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组将新型经营主体帮带精准脱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季度督查,全面掌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情况。督查组如发现有不按照合作协议有关规定对贫困户进行帮扶的问题,要及时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整改意见,切实维护贫困户权益。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纳入诚信黑名单,收回政府扶持资金,3年内不给予产业政策扶持。
(五)加强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采取随机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对扶持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切实防止资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确保帮扶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对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和各项补助的,要如数追回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版权所有:霍山县人民政府 主办:霍山县人民政府 站点地图
承办:霍山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电话:0564-5033301 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电话:0564-502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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