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常运和辞去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3月20日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常运和辞去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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