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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群众关心的我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问题的回应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4-02 16:46  作者:余志鸿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由价格制定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目前我县多层的物业费在0.40-0.50/平方米,小高层的物业费在0.80-1.50/平方米左右。

    我局的职责是对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局要求县物业公司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价格制定部门核定或者协议约定的标准收费。如发现物业公司未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或者不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可以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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