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政府办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主动回应】关于人民关心的森林防火必备常识的解答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6-19 08:26 信息来源:霍山县林业局  字体:[  ]

森林防火工作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我局现就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护林防火相关常识作如下解答:

一、什么是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火燃烧现象。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大面积森林火灾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公共突发事件之一。

  二、森林火灾有什么危害?

  森林火灾不仅严重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而且会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产生极大的危害,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造成巨大威胁。具体危害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烧毁森林植被资源、危害野生动物、引起水土流失、使下游河流水质下降、引起空气污染、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森林火警报警电话是多少?

全国统一的森林火警专用报警电话是:12119,

我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564-5022135。

  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报警时要注意做到:报告火情发生地所在乡镇、村及具体地名、山名;讲清火势大小或危害程度;报告报警人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我县森林防火期是什么时间?

我县防火期是每年10月1日至翌年5月10日。

  五、森林防火期内,林区用火有什么规定?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并领取野外用火许可证。

六、放火罪和失火罪将面临怎样的刑责处罚?

  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构成失火罪的比照刑法第115条第二款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七、遭遇森林火灾如何自救?

  遭遇森林火灾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一是及时报警,让外界知道你的位置和处境,争取救援或指导自救;二是积极自救,快速转移避险。千万不要随意选择方向盲目乱逃,否则容易被浓烟烈火所困。要正确判断风向,切不可与火赛跑,一旦顺风而逃,极易被大火追上并围堵住。不能往山顶方向逃生,随着烟气上升,山火向山顶方向扩展会较快。要用沾湿的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包住头,并沿着逆风方向,向下或横跑,选择植被稀疏的路线逃生。当被大火围困时,应选择植被稀疏的空旷地方,俯卧避险,脚朝火冲来的方向,扒开浮土把脸贴近湿土,双手压在胸前。如有水沟、水塘、河流,可跳入水中避险。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