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佛子岭水库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省级评估验收工作的函》(建司局函科〔2020〕1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省级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20〕218号)和《关于请按时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建标函〔2020〕5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具有历史风貌和地域特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增强公众和社会的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水平,经研究,确定霍山县佛子岭电站老办公楼建筑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子以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和佛子岭水库管理处要做好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宣传,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霍山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附件:
霍山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
序号 |
建筑名称 |
所在位置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筑年代 |
历史建筑简介 |
01 |
佛子岭电站老办公楼 |
佛子岭水库管理处管理区内 |
995.5 |
1954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为五十年代仿苏式建筑,与佛子岭大坝同期建筑物。当时建造大坝的国内专家和苏联专家技术人员均在大楼内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