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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社局2020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9-25 09:55 信息来源:霍山县人社局  字体:[  ]

            

发布单位: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会主题: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发布会时间: 2020年9月24 日

发布会地点:霍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报告厅

发布人: 唐成楠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午好!

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发布会。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正确领导下,全面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带着对农民工的真挚感情强化责任担当。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与脱贫攻坚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指导思想。紧紧抓住“治欠保支”这条工作主线,多措并举,扎实工作,主动作为,化解欠薪难题。全县未发生一例群体性讨薪和越级上访事件,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呈下降趋势,欠薪案件得到及时的处理,基本无积案,实现“两清零”的目标,为维护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提供有力保障。 

下面,简要介绍当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并回答相关咨询

1. 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第72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时间?

   答:《条例》于2020年1月7日正式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全面走向法治化轨道。

2. 问:《条例》的立法依据和立法宗旨?

 答:《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为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制定

的专门法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

3. 问:农民工工资应当以什么形式支付及支付周期?

 答: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

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4.问: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如何维权?

答:发生工资被拖欠时,农民工要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要找所务工的项目部协调解决,如果协调解决不成功,农民工可以持相关证据到工程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或住建、交通、水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其次,如果是一般性的拖欠工资,农民工可以持相关证据到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以便劳动监察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如持有工资欠条,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追索劳动报酬;

再次,如果存在工资争议,应当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调解、仲裁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问:哪些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开工前必须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答:一是:凡在我县区域内从事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地整理、幕墙、园林、消防、室内外建筑装修等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建设单位直接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

二是:从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三是:从事公路、桥梁、管道等所有交通运输行业施工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

6.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在开工前按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将逐步实行差异化缴存管理,具体缴存比例如下:

一是首次进入我县承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合同造价2%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重大水利工程等项目单个工程合同造价较高的,每一单项工程项目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县承接工程项目过程中,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户、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且在一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经施工企业申请,自第二年起其新报建工程项目按工程合同造价的1%缴存工资保证金;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其新报建工程项目按工程合同造价的0.8%缴存工资保证金;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从第四年起,其新报建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缴,由企业自行建立工资保证金。

三是申请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的施工企业应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近年来在我县相关行业承揽工程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由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减免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资保证金减免手续。

7.问: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答: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8.问:拖欠工资哪些惩处措施?

答:一是支付赔偿金。拖欠农民工工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向劳动者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二是承担刑事责任。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依法列入黑名单。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符合条件的,实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

9.问:我县如何处理恶意拖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

:近年来,我县高度重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每年“两节”期间,经县政府同意,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戒力度。

县人社、住建、水务、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和春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督促欠薪企业和责任人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对存在恶意欠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县人社部门及时立案、全面调查、快速移送,由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进行查办。同时充分利用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制度,将被公示和列入对象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并依法依规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对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通过以上举措,保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以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的强大社会效应。

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对我县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发布会至此结束。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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