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政府公报第20期
目 录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关于印发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霍山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
关于印发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试行)的通 知
(霍政办〔2020〕24号 2020年8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试行)》业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志愿服务嘉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志愿者参与活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荣誉感,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六安市志愿服务嘉许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嘉许对象是指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登记注册,并在我县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相关评定内容标准主要依据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霍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平台数据以及其他志愿服务记录等。
第二章 星级评定
第四条 星级评定的基本标准:
(一)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服务对象反响良好,可申请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志愿服务成效明显,可申请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三)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在辖区或者志愿服务组织具有一定志愿服务影响力,可申请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四)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服务对象反响热烈,志愿服务成效显著,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可申请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五)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200小时,志愿服务事迹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全县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影响力,获得县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定的志愿服务荣誉称号,可申请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六)获得省、市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评定的优秀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限1人),可申请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表彰的优秀志愿者以及优秀志愿服务组织、项目负责人(限1人),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在工作时间开展和已领取正常报酬的,不列入志愿服务时间。
第五条 星级评定程序:
(一)一、二、三、四星级志愿者每年评定一次。其中一星级志愿者由社区(村)负责评定;二、三星级志愿者由乡镇负责评定;县直单位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由县民政局负责评定。四星级志愿者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团县委负责评定。评定工作于每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完成。
(二)五星级志愿者每两年评定一次。由县文明委组织评定,评定工作于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前完成。
(三)评选高等级星级志愿者需具备上一等级星级志愿者资质。
第六条 鼓励中小学生积极参与与其年龄、智力和身心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参与志愿服务时长达到各星级认定时间的一半,即可参加相应星级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一、二、三星级志愿者相关评定工作,每年12月5日前完成。
第三章 嘉许回馈
第七条 普通志愿者回馈
志愿服务组织或志愿者所在单位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可以给予必要交通和误餐补助(餐补县内不高于30元每餐,县外不超过50元),所在组织要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者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条 星级志愿者回馈
(一)一、二星级志愿者颁发霍山县星级志愿者证书,具体嘉许回馈内容由评选单位负责实施。
(二)三星级志愿者办理图书馆读者证免收押金,优先享受职业技能培训,此后每年从事志愿服务,可继续享受此项政策。
(三)四星级志愿者可免收图书馆读者证押金;符合条件的,优先推选“道德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十大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优先受邀县内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
(四)五星级志愿者可免收图书馆读者证押金;享受全县范围内公立医院就医绿色通道,免费领取1500元体检卡一张;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人或其处在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子女在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时,在县城居住的(含租户),教育主管部门为其本人或其子女在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自主择校提供便利。
(五)各单位开展优秀干部、职工评选中,将志愿服务作为重要评选依据,同等条件下星级志愿者优先;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
第四章 退出机制
第九条 星级志愿者如有以下行为,由星级志愿者认定单位取消相应星级,并报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备案。
(一)受到刑事处罚、治安拘留行政处罚或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有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二)志愿服务事迹造假,有条件参加志愿服务长期拒不参加,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志愿者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
(三)违反生态环保、计划生育、民族团结,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涉及“一票否决”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将根据工作情况和中央、省、市的相关要求适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志愿服务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涉及相关单位的嘉许回馈内容,由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霍山县星级志愿者认定推荐申报表
附件:
霍山县星级志愿者认定推荐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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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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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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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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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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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编号 (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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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手机、电话,QQ或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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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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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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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志愿服务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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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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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及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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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起参加 志愿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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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参加志愿服务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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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事迹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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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单 位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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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霍山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霍政办秘〔2020〕51号 2020年8月1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霍山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霍山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积极创新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模式,通过构建“五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提升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行政村、网格监测员、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五位一体”的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
3.坚持群专结合、群测群防原则。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支撑作用,依靠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网格结构图
二、管理职责
(一)网格划分
坚持“属地负责、边界清晰、方便管理、运行高效”的原则。以乡(镇)为单元,以行政村(社区)为网格,行政区域界线就是网格管理的责任边界,确定网格边界范围,绘制霍山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图,确保“全面覆盖,界线明确,不重不漏”,将全县101处重点监测点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
(二)网格管理职责
以乡(镇)为单元,明确网格责任人、网格管理员、网格专管员、网格监测员、网格指导员五类管理人员,分工承担网格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
1.网格责任人:由乡(镇)长或分管副乡(镇)长担任。职责如下:
(1)按照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全面负责该乡(镇)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第一责任人。
(2)审定网格管理员汇总、核实的地质灾害监测、巡查信息,批准上报。
(3)定期召开网格化工作例会,确保地质灾害防治网格正常运行。
(4)负责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的落实和宣传培训工作。
(5)接受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该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绩效的考核。
2.网格管理员:由乡(镇)国土资源所(分局)长担任。职责如下:
(1)承担该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对网格责任人负责,对网格专管员例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2)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的编制工作;指导网格专管员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监测设施;负责政府投入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监测工作环境。
(3)负责地质灾害基础数据、监测数据的整理、汇总、上报;落实突发灾情、险情信息速报制度,重大灾险情信息日报制度。
(4)组织开展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网格专管员日常监测巡查和信息报送工作。做好群测群防监测员监测补助发放工作。
(5)接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确保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开展调查。需要紧急撤离的,会同网格专管员组织群众撤离,随时向网格责任人报告情况。发生重大灾险情,不能准确做出判断的,请求技术指导员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专家支持。
(6)建立网格化管理工作台帐,汇总日常巡查记录。
3.网格专管员:由行政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职责如下:
(1)负责落实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人员,督促其做好日常监测、巡查、速报工作。
(2)接受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业务培训,参与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和日常监测、巡查、速报工作。
(3)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及时向网格管理员和网格责任人报告,组织灾民自救互救。
(4)发生重大灾险情,参与24小时值班值守和安全警戒工作。
4.网格监测员:根据网格内已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合理安排网格监测员,原则上由村委会干部担任或由村委会推荐有一定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职责如下:
(1)负责对指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巡查和日常监测工作,维护地质灾害监测设施和监测环境,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
(2)及时查收气象风险、灾害预警等各类信息,及时调整巡查、监测频次。
(3)若遇灾险情,应及时报告,及时开展排危除险。
5.网格指导员:由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职责如下:
(1)协助网格责任人开展网格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群测群防向群专结合转变。
(2)指导网格管理员做好地质灾害基础数据、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指导网格管理员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预案。
(3)指导网格专管员确定监测点和巡查路线,培训应急避险处置知识。
(4)负责群测群防员的培训指导,使其掌握监测方法和监测内容,并做好监测记录。教会其突遇灾险情时报告方式和及时发出预警。
(5)负责分析、研判各类监测、巡查信息,掌握网格内地质灾害动态信息,及时做出预判,及时告知网格责任人。
(6)指导并参与汛前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指导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7)指导村民建房安全选址,发现村民建房选址不当的,应及时告知网格责任人和网格管理员。
(8)根据长期调查、排查、核查、监测、巡查结果,对网格内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做出研判,对隐患点的增加、核销提出调整意见;根据险情等级和风险高低,提出开展专业监测的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内容
1、调查工作
按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求,认真开展网格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隐患区域排查,认真开展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求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求划定威胁对象、威胁范围、划定应急避险区,要求设立警示标牌、逃生路线、临时安置点、应急避难所、急救医疗点等。
2、巡查工作
非汛期:正常天气每5天巡查1次,阴雨天气每天巡查不少于1次,连续降雨期间或遇暴雨天气时每天不少于4次,并根据异常变化情况实施加密巡查。
汛期:正常天气每2天巡查1次,阴雨天气每天巡查2次以上;连续降雨期间、暴雨天气或台风降雨影响期间每天巡查不少于6次,发现异常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
3、监测工作
非汛期:正常天气每5天监测1次,阴雨天气每天监测不少于1次,连续降雨期间或遇暴雨天气时每天不少于4次,并根据异常变化情况实施加密监测。
汛期:正常天气每2天监测1次,阴雨天气每天监测不少于2次;连续降雨期间、暴雨天气或台风降雨影响期间每天不少于6次,发现异常情况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
对网格内的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类似于已发生过地质灾害的高风险区块,应实施专业监测,安装专用设备,对相关要素进行综合监测,致力做好监测预警预报工作。
4、险情处置
(1)排危除险
当突遇地质灾害险情时,应紧急实施简易的排危除险工程,包括截排水工程、裂缝的封填、削方减载、砂袋压脚、沟道清淤、危岩体清除、凹腔的封填、局部主动防护网或被动防护网、简易挡墙、拦石坝、微型抗滑桩、单边防护堤、简易排导槽等。
(2)避险搬迁
当灾险情较大或对简易排危除险工程效果难以估量时,应果断采取避险搬迁措施,将受威胁群众紧急撤离至临时安置点,待专家组调查评估后,再进行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培训演练
网格管理员每年须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进村入户宣讲等多种形式,对网格内的群测群防员和人民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每年至少一次)。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受威胁群众进行避险演练,让他们掌握临灾警报信号、熟知逃生路线,掌握自救互救措施,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不断提升群测群防员的专业素质和巡查监测水平。
6、信息报送
(1)灾险情速报
当发现灾情险情时,网格监测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网格管理员和网格责任人,网格责任人应按速报制度要求进行信息速报。
(2)月季报、半年报、年报
由网格专管员收集、汇总巡查、监测资料,在网格技术员指导下,编制巡查监测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经网格责任人审定后,按要求及时上报。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8月10日—9月11日)。开展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摸底调查,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霍山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9月11日以前基本完成机构组建、网格划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召开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业务培训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9月12日—10月12日)。各乡镇在醒目位置或居民集中区设置宣传专栏,选择适宜地方书写永久性宣传标语;组织召开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和地灾监测业务培训会议;发放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读本;组建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办公室,完善网格图,公布网格责任人、管理员、专管员、指导员、监测员的姓名、职务、电话、职责任务等。
第三阶段:全面实施阶段(10月13日-11月15日)。全面启动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建设工作。确定纳入管理的地灾点,按要求开展监测点的建设;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行政管理资料和监测点建设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转入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阶段:总结考核阶段(11月16日-12月31日)。总结和完善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县政府按照省、市考核指标和要求,对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予以通报。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促使网格化管理工作长效运行。
五、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推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六自然资函〔2019〕101号)、《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全面构建地质灾害防治“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的通知》(六自然资函〔2020〕72号),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领导组织,负责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确定纳入网格化管理的地灾隐患点,制订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政府发布实施。落实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将经验丰富、责任感强、具备一定文化水平的基层干部纳入到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工作中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市地质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三)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据实保障,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努力争取上级部门支持。
(四)开展网格化管理绩效评估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网格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建立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考评制度,严格考核。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各乡镇网格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考评,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对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工作失职、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虚报、瞒报和漏报等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直接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霍山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附件:
霍山县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守锐(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郝晓武(副县长)
成 员:余龙松(县政府办)
余小春(县自然资源局)
刘朝东(县财政局)
王大春(县教育局)
许华清(县住建局)
但修胜(县民政局)
王才品(县水务局)
赵 刚(县文旅局)
刘太原(县应急局)
余全胜(县交运局)
马 林(县公路分局)
王 佳(县气象局)
朱启洲(衡 山 镇)
高 武(佛子岭镇)
李建军(黑石渡镇)
徐 珂(诸佛庵镇)
张成云(落儿岭镇)
马克超(大化坪镇)
卢晓虎(漫水河镇)
刘均奕(上土市镇)
崔世良(太平畈乡)
李文龙(太 阳 乡)
韩安宏(磨子潭镇)
伍凤麟(单龙寺镇)
汪 琴(东西溪乡)
涂习胜(与儿街镇)
高 阳(下符桥镇)
储著时(但家庙镇)
魏安林(县自然资源局)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日常工作,余小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
8月7日,县长张守锐主持召开县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副县长王光军、王强、李志刚、郝晓武、纪昌国、朱静,人武部部长林楠,县政府党组成员高若愚、余龙松、崔道富、刘朝东出席会议,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督查室等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