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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如何报销?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10-21 09:16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一、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享受本实施细则确定的保障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1、经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2、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继续执行我市现有的慢性病门诊保障政策,不再重复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门诊待遇。

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报销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1、“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2、参保患者在县(区)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两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55%。

3、“两病”门诊年度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50元;“两病”门诊半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为75元,不足半年按半年计算。

三、高血糖尿病患者如何登记建档?可定点在什么级别医院就诊?

 “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县(区)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参保地联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两病”参保人员一年度内可以选择一家承担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的县(区)域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定点服务机构;基层医疗机构应将“两病”参保人员纳入签约服务管理,提供药物治疗服务。

四、高血糖尿病患者用药管理和结算有什么要求?

“两病”门诊用药实行长期处方管理,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凭有效证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结合患者需求,实施用药长期处方管理,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切实减轻贫困患者频繁就医取药的负担,不得重复开药。

“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即时结算管理,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五、高血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范围有何规定?

“两病”门诊政策用药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文件执行。

定点医疗机构对“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药物,要按最新版国家和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中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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