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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政府公报第23期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12-01 20:22 信息来源:霍山县政府办  字体:[  ]

 

霍山县人民政府公报第23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

霍政办〔202032 关于印发霍山县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

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

 

 

        

                             


 

关于印发霍山县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                                                       名单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霍政办〔202032        20201125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药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霍山县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及

工 作 职 责

 

一、成员名单:

  任:张守锐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主任:王光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委常委、副县长

  员:贺新建  县政府办主任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金从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陆晓龙  县委编办主任

胡守柱  县督查室主任

储成炉  县法院副院长

刘启清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仇多弟  县发改委主任

李永海  县科技经信局局长

孙正求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余显平  县民政局局长

柯永升  县司法局局长

刘朝东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人社局局长

朱松如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石爱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商务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葛子俊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程善金  县医保局局长

    县银保监组组长

潘明柱  县中药产业中心主任

县药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葛子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何富国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上述成员若有变动,根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工相应自行调整,并向县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备。

二、工作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

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机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市场监管部门选树药监工作先进典型,激励药监干部担当作为,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查处疫苗药品监管中重大失职失责行为;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委宣传部

负责加强公众疫苗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疫苗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普及工作;指导新闻媒体开展疫苗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宣传报道疫苗药品安全状况,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对疫苗药品重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疫苗药品重大网络舆情处置工作;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疫苗药品违法犯罪的行为;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委编办

负责研究协调疫苗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有关疫苗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督查室

负责将疫苗药品安全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对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综合考核内容;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法院

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疫苗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参与建立疫苗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检察院

负责指导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涉及疫苗药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批准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相关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依法办理疫苗药品安全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疫苗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办理暴力抗法案件;参与建立疫苗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发改委

负责支持疫苗药品等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参与协调跨部门、跨领域涉及疫苗药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将疫苗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支持疫苗药品安全有关的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科技经信局

负责贯彻落实疫苗药品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疫苗药品生产企业发展的指导和运行情况分析;支持仿制药物研发;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支持开展疫苗药品研发创新,鼓励疫苗药品企业和科研单位联合攻关;支持疫苗药品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引导疫苗药品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按照卫生健康部门需求,结合实际做好应急药品储备,保障供应;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公安局

负责组织指导疫苗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药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移送的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配合调查重大疫苗药品安全事故(事件),配合做好保护重大疫苗药品安全事故(事件)现场工作;依法查处阻碍疫苗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协调开展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民政局

支持成立疫苗药品行业协会,指导疫苗药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和督促会员依法按协会章程开展活动;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

负责协调县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争议;负责县药品安全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参与对疫苗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依法承办向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疫苗药品安全行政复议案件和以县政府为被告的相关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县政府国资委)

负责将疫苗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和抽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提供经费保障;加强疫苗药品安全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负责引导国有企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参与疫苗药品行业重组并购,参与创新研发,做大做优做强;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县人社局

负责加强疫苗药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配合主管部门落实疫苗药品监管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提高疫苗药品专业化监管能力;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负责可能危及中药材质量安全的农业产地环境监测;加强与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中药材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中药材安全追溯机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县林业局

负责木本药材种植环节质量安全工作;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的监督管理;指导无公害木本药材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县商务局

负责制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措施,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体系建设,承担药品流通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推动药品流通和连锁经营体制改革,促进药品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县卫健委

负责协调配合重大疫苗药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指导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机构依法履行疫苗药品安全事故(事件)报告责任;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宣传教育,指导督促医疗机构做好疫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促进合理用药;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与县市场监管局建立重大疫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疫苗药品安全监管的政策法规,负责依法做好疫苗药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疫苗药品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查处侵权、假冒商标的违法行为;负责指导全县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出售的中药材和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管理;负责依法查处疫苗药品违法广告、价格和生产经营中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执行疫苗药品流通和消费(使用)、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实施药品行政许可、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疫苗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疫苗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疫苗药品重大违法案件,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开展疫苗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负责疫苗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负责疫苗药品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日常工作。

(二十)县医保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范围相关政策法规,负责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监督、组织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医保协议定点机构的监管,做好医保基金支付结算工作;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县银保监组

依法对保险机构的疫苗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指导保险机构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鼓励引导疫苗预防接种意外险等商业保险试点;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县中药产业中心

负责濒危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引导新品种培育,进行科技培训推广,培育壮大中药产业基地,建立健全中药材规范种植体系。协助做好中药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引导中药产业的科技创新,包括名贵中药的基础性研究、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发、技术平台的搭建,推动中药产业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县药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

 

 

118日,县长张守锐主持召开县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副县长王光军、王强、李志刚、郝晓武、纪昌国、朱静,县政府党组成员高若愚、崔道富、刘朝东、贺新建出席会议,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督查室等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

 

 

1119日,县长张守锐主持召开县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副县长王光军、王强、郝晓武、纪昌国、朱静,县政府党组成员高若愚、崔道富、刘朝东、贺新建出席会议,副县长李志刚因公请假。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司法局、督查室等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现将会议主要精神纪要如下: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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