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政办秘〔2017〕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霍山县2017年促进外贸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业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7日
霍山县2017年促进外贸经济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会议精神,支持全县外贸企业发展,实现县域外贸进入全省“前十强”目标,特制订本促进政策。
一、加大外贸企业金融扶持
鼓励各金融机构优先扶持外贸企业。县政府安排3000万元接续资金,封闭运行,专项用于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含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主的电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接续和企业外贸订单质押担保贷款。大别山融资担保公司负责制订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
二、实行差别化增量奖励
1、对本年度新增实绩外贸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
当年实现进出口额在20万美元至100万美元(不含100万美元)的企业,奖励1万元人民币。
2、对本年度进出口实绩增长的外贸企业,县财政给予奖励。
当年增量在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人民币;300万美元以上(含300万美元)的奖励4万元人民币;400万美元以上(含400万美元)的奖励5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的奖励6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
3、对本年度总量达到4500万美元以上(含45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人民币。
三、鼓励开拓国际市场
对外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在省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对境外展项目的补助(60%-70%)和市财政给予展位费补助(10%)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给予展位费20%的补贴;对纳入跨境电商海关统计(9610项以下)的跨境电商企业的平台搭建,人才引进、培训培养、经营业绩等给予一定支持,对进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以海关数据为准)单个电商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四、开展外贸孵化培育
从本年度起安排外贸专项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承担省、市、县外贸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做好新外贸企业孵化、培育及外贸促进政策资金申报管理等工作。
五、支持出口品牌建设
对中小进出口企业申请境外专利、产品国际认证、境外商标注册等发生的费用在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给予10%补贴。对获得“安徽自主出口名牌”的本地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对当年获得“中国自主出口名牌”的本地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人民币。
六、完善外贸激励机制
开展年度外贸企业前十强评选,并在全县予以表彰奖励。
全县外贸企业在享受本政策的同时,对省、市当年外贸促进政策给予叠加扶持。鼓励出口供货企业,创造条件开展外贸自主经营实现业绩回转,增加外贸实绩。鼓励通过全县招商引资引入省内外的大型外贸公司入驻我县,提升全县经济外向度,实现的外贸经营实绩予以同等扶持。
本文件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