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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县文旅局局长赵刚解读“大别山人家”管理政策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12-25 08:21 信息来源: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

地 点: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楼会议室

发布人: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刚

主持人: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以海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前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各位对我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给予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安排,我代表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就霍山县“大别山人家”管理政策向大家作简要通报。

一、什么是霍山县“大别山人家”。

“大别山人家”是指位于霍山县全域旅游范围内,依托霍山人文民俗、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在符合生态环保要求、安全无隐患的前提下,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经济组织用房、闲置公房开办的,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旅游服务处所。包括乡村民宿、乡村客栈、休闲农庄、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餐饮住宿业态。“大别山人家”是霍山县乡村旅游住宿餐饮业态,也是乡村旅游品牌,有注册商标和自有logo,是彰显霍山旅游特色的窗口。

二、为什么要开展霍山“大别山人家”标准化建设。

近年来,霍山县委、县政府实施“旅游兴县”战略,举生态旗、打生态牌、走生态路,依托山水资源优势,发展全域旅游,乡村旅游异军突起,成为脱贫攻坚、富民增收的重要途径。2017年底,县委政府决定开展“大别山人家”标准化建设工作(当时提出“大别山人家”,主要是针对农家乐建设),出台了《霍山县农家乐标准化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以农家乐建设为抓手,用一年的时间建设“大别山人家”,统一考核授牌,初步建立管理科学、服务规范的农家乐标准体系。随着2019年我县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原有的规范标准,不能适应我县霍山县的旅游定位,2020年,县旅指委围绕“规范管理,提升服务”的工作目标,对原有办法、方案等进行全面修订,决定实施新一轮 “大别山人家”标准化建设,涵盖的范围更广、主体更多、要求更高。

三、霍山县“大别山人家”需要哪些基本开办条件。

(一)选址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林地保护利用和美好乡村、乡村旅游等规划;符合乡镇、村选址要求,周围环境干净、整洁。餐饮服务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实行“明厨亮灶”工程。

(二)经营场所与周围建筑设施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三)道路通达条件较好,建筑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四)房屋建筑风貌应与当地的人文特色、村庄及周边环境相协调,结构安全牢固。

(五)有合法有效的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或者由所在乡镇出具使用情况证明。

(六)业主遵守村规民约,无不良影响及记录,积极配合县、乡镇、村各项工作开展。

(七)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共卫生许可证,提供住宿服务的还必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八)用于经营的房屋必须安全达标。由乡镇统一将经营房屋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房屋安全性鉴定。

四、霍山县“大别山人家”怎么分类,有哪些等级。

“大别山人家”星级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个等级。星级评定分餐饮住宿类、餐饮类、住宿类三类,分类打分、评定。餐饮住宿类满分200分:得分100(含)—120分评定为一星;得分120(含)—140分评定为二星;得分140(含)—160分评定为三星;得分160(含)—180分评定为四星;得分180(含)分以上评定为五星。餐饮类和住宿类满分各100分:得分50(含)—60分评定为一星;得分60(含)—70分评定为二星;得分70(含)—80分评定为三星;得分80(含)—90分评定为四星;得分90(含)分以上评定为五星。

五、已经营的业主如何参加星级“大别山人家”评定。

“大别山人家”实行星级评定,依照《霍山县“大别山人家”评定标准》,每年评定一次。今年的集中申报日期是2020年9月2日—9月20日。星级评定流程为:根据自愿原则,已经营的旅游餐饮住宿处所业主向乡镇申请,乡镇负责进行准入评定、星级评定初审,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现场审核,评定星级,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申请人颁发“大别山人家”星级标识牌。

六、有开办意向且正在建设的业主,如何参加星级“大别山人家”评定。

实施准入审核。(一)乡镇:拟开办“大别山人家”的业主在所在乡镇领取并填写《霍山县“大别山人家”开办申请表》,由所在村村委会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交所在乡镇审核。乡镇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审核(主要针对有无违章建筑、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房屋有无安全隐患等),提出整改意见。符合要求的,业主须在一个月内提供外立面、庭院、公共区域、餐饮服务场所功能区设置、房间、吧台、卫生间、各层平面图等内容在内的设计方案,由乡镇报县“大别山人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大别山人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业主根据方案启动施工,施工完毕后,由乡镇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并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申请霍山“大别山人家”星级评定。

七、评定为星级“大别山人家”后有什么奖励政策。

对首次获评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大别山人家”,住宿餐饮类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住宿类或餐饮类一次性奖励0.5万元、1.5万元、2.5万元、4万元。申报国家、省、市相关等级评定,必须先获评霍山县星级“大别山人家”。给予高星级“大别山人家”一定信用贷款和贴息补助;二星级及以上星级“大别山人家”列入公务接待点,纳入旅游线路;每年组织星级“大别山人家”外出考察培训不少于1次,免费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结合旅游宣传营销,印发“大别山人家”宣传折页,通过霍山微旅游微信公众号、霍山文旅官方抖音号、今日头条、凤凰网、安徽旅游在线、掌中安徽、霍山微生活等网络媒体推广介绍“大别山人家”,提升“大别山人家”影响力。

八、评定为星级“大别山人家”后有什么义务。

星级“大别山人家”应当履行以下基本义务:(一)加入霍山“大别山人家”联盟,严格自律,接受相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接受年度积分制考核管理。(二)应有基本菜谱,价格公示,明码标价,价格表应在显眼处放置,免费为游客提供公勺公筷,使用“大别山人家”Logo等标识。根据自身需要配置特色服装和餐具、茶具等。(三)根据游客人数合理配餐,节假日提供一人、二人、三人、四人套餐及团队餐或桌餐。(四)一律主动征求游客意见,并请游客填写《游客满意度调查评分表》。(五)承诺游客投诉先行赔付。(六)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亮照经营,安全卫生和接待管理等制度张贴醒目位置。(七)文明卫生。所提供的食品应确保安全可靠,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采购、加工、存储、制售。(八)服务热情。从业人员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对游客礼貌、热情、周到、友好,尊重消费者的民族习惯;语言文明,能主动提供游客需要的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九、星级“大别山人家”不是终身制,星级会增减,也会摘牌。

星级“大别山人家”实行年度积分考核管理,年度积分作为年度复核奖励、升星、降星、摘牌依据。

(一)年度积分排名前三名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二)年度积分排名前10名的,可申请升星,升星流程和评星流程一致,餐饮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2万元,餐饮或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1万元。(三)年度积分排名后三名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警示并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降星处理。(四)年度积分连续两年排名后三名的,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摘牌处理。(五)降星和摘牌的列入失信名单,两年内不准升星和评星。

下列情况将由县“大别山人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摘牌。

(一)星级“大别山人家”发生法人变更或名称变更,没有及时向乡镇报备,接受审核的。因主观或客观原因发生环境建筑、设施设备、服务接待、特色和文化、其它等方面较大变化,没有向乡镇申报,接受复核或重新评定的。无特殊原因停业超过一个月的。

(二)星级“大别山人家”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火灾、卫生等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生食品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十、星级“大别山人家”实行年度积分考核管理。

对星级“大别山人家”采用年度积分制管理,对照积分制考核管理评分表,采取常规检查、季度督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一)常规检查。由所在地乡镇组织实施,对所辖“大别山人家”进行检查评分,每月1次。(二)季度督查。县“大别山人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所有“大别山人家”进行检查评分,每季度1次。(三)随机抽查。在重大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等特殊时间段,由县“大别山人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所有“大别山人家”进行检查评分,每年不少于4次。

结果公布。各类检查评分结果,每月由牵头单位汇总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备案,每月末由乡镇将汇总结果通报“大别山人家”。年度积分计算方法。采用年度积分制,常规检查占比40%,季度督查占比30%,随机抽查占比30%。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2月底汇总年度积谢谢大家的提问!

最后,再次感谢长期关心、支持我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的新闻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也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关注我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谢谢大家!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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