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霍山县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1-08 15:05 信息来源:霍山县教育局  字体:[  ]

各直属学校,文峰学校、文峰小学:

现将《霍山县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霍山县教育局       霍山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6日

霍山县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

为切实实施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的通知》(皖财教〔2020〕1453号)精神和安徽省、六安市2021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方案义务教育学校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小学、初中学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一贯制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和初中部分。

2.本方案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适用于各级财政设立的用于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和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

3.本方案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我县属于农村。

二、实施内容与分担办法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常态化推进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加强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的原则,建立以县为主,中央、省、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一)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5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县财政按8:1.6:0.4比例分担。

2.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二)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三)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按照5:5比例分担。参照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贫困面,合理确定本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面,切实提高资助的精准度。

(四)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6:4比例分担。

(五)实施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

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采暖保暖工程费用,由县优化教育支出结构,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补助资金、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予以解决。

(六)原非贫困县(区)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

建设支持远程互动和本地互动的智慧教学系统,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多样化、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建设支持智能推送和学生自主学习的智慧学习系统,为学生自主探究式学习提供开放式平台,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学习空间和网络资源进行个性化学习。建设资金来源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省级教育督导评价奖补资金和县自有资金。

三、实施对象

1.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覆盖所有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享受平等教育。

3.本着“强化政府义务、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4.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足额落实。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四、实施程序

1.免教科书。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正版学生字典,具体采购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05〕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审核发放与结算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33号)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每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并组织评审认定工作,对评审认定的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生活补助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特殊情况下,可由教育、财政部门商定后,将资金拨付至学校,由学校通过银行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更不得用于抵减学生任何费用。

3.校舍维修改造。根据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结合实际财力,以确保校舍安全为首要任务,编制校舍维修改造实施年度实施计划,并建立校舍维修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项目库。县教育局组织项目实施,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

4.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小学采暖保暖工程。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农村公办义务学校一县一案,一校一策,因地制宜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防寒采暖保暖。

5.原非贫困县(区)50%的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建设。县教育局根据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坚持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做好项目的方案制定、招标采购、施工建设等工作。根据工作进度安排表分步组织实施,并按月上报实施进展情况。

五、保障措施

1.教育部门要依法规范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切实加强在校生学籍管理,对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的义务教育学生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应负责,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清理和更新,并与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协同一致,严格把“具有学籍并在每学年初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数”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的对象,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统计学生数与学籍数的统一性。

2.县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要加强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3.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执行。县财政、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快公用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将有关直达资金支付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跟踪支出进度和流向。

4.县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双审核”和“双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补助经费支出的审核把关和财务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经费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严禁统筹按基准定额核定的学校公用经费,集中开展信息化建设、教师培训等专项性工作。严禁将公用经费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支出。

5.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制定完善内部经费管理办法,细化公用经费等支出事项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六、监督检查

1.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2.县教育局要联合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对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报告县政府和市教育局。

3.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定期通报制度、绩效评价制度、重点监管制度,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的监管。对在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出现违反财政资金拨付和预算管理规定等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霍山县校舍维修改造运行方案

为推进我县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各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六安市校舍维修改造运行方案》和县民生工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运行方案。

一、运行及管养职责

校舍维修改造项目运行及后续管养实行“以校为主”的管理体制,所有项目均按照《霍山县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霍教﹝2020﹞22号)文件执行,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规范管养程序,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发挥效益。

(一)主管部门职责。县教育局结合实际,加大管理力度,完善政策措施,推进制度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长效机制。

(二)学校职责。学校成立由校长、副校长、资产管理员和教职工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管理养护领导小组,校长是校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规章制度,切实把校舍及附属设施管理好、养护好、使用好。

(三)校长职责。校长是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和建后管养的具体责任人,应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爱校护校教育,认真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管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校舍管养情况将作为考核校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管养措施和运行维护

校舍管养措施主要分为:排查鉴定和维修改造两部分。排查鉴定包括安全性排查、可靠性鉴定、抗震鉴定等;运行维护包括日常维修、大修改造、抗震加固等。

(一)排查鉴定的一般要求

1.安全性排查。由学校负责,每年不少于两次(春、秋两学期开学前)。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校舍安全的,立即进行校舍安全鉴定。

2.可靠性鉴定。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或房屋鉴定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安全性排查中发现校舍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设计使用年限剩余不足5年的;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的。

3.抗震鉴定。由县教育局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主要包括: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可靠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

(二)运行维护的一般要求

1.日常维护。由学校负责,应经常性进行校舍维护,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日常维修主要包括屋面、梁柱、墙体、楼地面、地下室、水电安装、栏杆扶手、消防设备和门窗玻璃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及改造。

2.大修改造。每年初由学校上报校舍维修方案,县教育局根据方案,依据鉴定结论,编制大修改造计划和预算;在落实改造资金后,按照《霍山县教育建设项目工程实施管理办法》实施。

3.抗震加固。县教育局依据抗震鉴定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图纸设计,按图纸进行抗震加固。

(三)管养和维护申报程序。

学校应于每年年初,拟订维修改造计划,向县教育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县教育局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估算维修资金,研究资金来源,区别轻重缓急,统筹安排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因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突发性校舍安全隐患或校舍损毁等情况,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筹措资金,及时处理。

三、管养资金

各校要根据在校人数和校舍生均面积、单位造价、使用年限、地区差别和管理人工成本等因素,科学测定每年校舍管理养护所需经费。校舍养护应根据校舍的资产属性确定养护资金来源,确保有稳定渠道并安排到位,建立健全校舍管理养护资金长效保障机制。

县教育局统筹校舍维修资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和其它资金,做好校舍及附属物的建后管养工作,保障师生安全。强化学校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将管养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程跟踪审计。

四、管养制度

(一)建立校舍管养考核制度

由县教育局研究制定校舍管养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并纳入各直属学校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建立校舍管养预警制度

制定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切实做好防洪、防风、防爆、防雷、防毒和防地质灾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校舍管养档案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维修改造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涉及校舍维修改造的所有档案资料都要专柜专存,专人保管,随时备查。

(四)建立校舍管养责任追究制度

各校要落实校舍管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校舍安全使用、规范管理、科学养护,对疏于管理和养护,影响正常使用甚至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查。

霍山县智慧学校建设运行方案

一、主体责任

县教育局、项目有关中心学校、主讲教室学校、教学点。

二、管养措施

本项目主要设备为教师、学生移动终端等。为切实保证移动终端真正为师生所用,各项目有关学校应落实专人负责设备保管,责任到人。

三、运行维护

在质保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设备维护等工作;质保到期后,由各项目有关学校负责设备运维工作。

四、资金来源

义务教育小规模学校(教学点)智慧学校运行维护资金由各项目有关学校统筹资金解决。

五、监管措施

各项目有关学校做好日常台账管理工作,设备责任到人,签字领用。已建智慧学校纳入应用监管平台进行统一监管,对设备的应用、报修进行实时监测,对异常情况及时调度。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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