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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回应】职工医疗保险经办须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0-11 14:27 信息来源: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字体:[  ]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经办须知

单位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到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缴费申报登记表》、《职工医疗保险新增人员申报花名册》,并携带以下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登记表;

(三)税务登记证;

(四)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五)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和用工登记表、当月工资表;

 个体参保登记

个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参保需提供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中国农业银行卡,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每月缴费金额180元左右,每月20日左右由农行带扣代缴。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

用人单位的医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医保登记。

办理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注销登记等需要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单位新增人员参保

参保单位新增(恢复)人员,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医疗保障局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时需提供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参保单位人员减少

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减少,用人单位必须在减少次月前向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减少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提供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

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参保人员死亡

提供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场出具的火化证、讣告或发放抚恤金证明,填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缴费基数核定

每年6月底前参保单位到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本年度7月至次年度6月份的缴费基数,或与人社部门养老保险年度缴费基数申报同步,申报所需材料:

1.《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人员缴费明细或电子盘;

3.上年度单位财务报表或支出明细表、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转入办理。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携带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至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回复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后进行确认并将相关参保信息录入数据库,个人账户余额转入财政专户或经办机构支出户后,次月将余额全部划入本人个人账户。

转出办理。本人或代理人在原单位办理停保手续的次月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携带凭证原件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打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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