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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9-28 09:30 信息来源:霍山县民政局  字体:[  ]

发布单位:霍山县民政局

发布会主题: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

发布会时间: 20219

发布会地点:霍山县民政局楼会议室

发布人: 余显平 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人: 金正国 民政局党组成员 

各位媒体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发布会。

近年来,在上级领导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秉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宗旨,不断健全完善各类社会救助体系,广泛推开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工作,全面下放社会救助相关业务审批权限,缩短办结时限,提高工作效率。真抓实干以实效取信于民。

下面,我简要说明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救助审核审批流程,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稳步开展临时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我局不断强化后续监管工作,加强事前预警事前信息核对召开专题推进会议,强化政策学习和业务培训,并就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理清工作思路,压实工作责任。加强事中监管。通过低保信息系统实行线上监管、线下实地定期督查,印发业务资料、强化行政文书、规范操作流程,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事后监督。通过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规范长期公示制度等方式,对于信访数量较多、审批人员波动较大的乡镇进行重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群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现在请大家提问

记者:申请低保救助审核审批流程

答:(一)申请受理。申请对象向户籍所在地和持有居住证常住地向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查、评议和审核等。对于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通过政策宣传解释,引导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阅读保障政策知晓单,确认后签定并签字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病历和医疗费用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二)第一次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所有递交救助申请的人员姓名、家庭基本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信息核对。在第一榜公示期内,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其有赡抚养关系的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及时出具核对报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回申报资料并说明理由。

(四)入户调查。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通过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入户率应达100%。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原则上要求乡镇干部至少1人,村(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至少1人,调查结果由被调查人和调查人现场签字确认。

(五)收入核算。村(居)委会根据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情况,对照《实施细则》进行收入核算。

(六)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遵循宣传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以村(居)委员会或村民组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包村(居)干部、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政专干、村民组长、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居)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且为单数,对经济状况核对无异议,可以民主评议后置,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低保办理时限压缩到收到申请户完整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

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保障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纪检工作人员直接入户调查并作出认定。 

(七)村(居)委会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给予书面答复。

(八)第二次公示。村(居)委会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册,于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要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九)乡镇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材料后,安排人员认真审查,梳理情况,并提交镇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及时办理审批,整理材料,档案归档。对调查无异议但未及时出具核对报告的,可以先行办理其他事项审批,待核对报告出具后,据实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十)第三次公示。对已审批的保障对象,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和村(居)民组的公示栏,以及政府网站进行末端长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保障原因等。

(十一)上报备案。乡镇社会事务办将保障人员名册、每月调整名册及统计表等,报县民政局备案。

(十二)资金发放。县民政部门每月通过保障系统导出当月人员名册,统计人数及保障金额,会同县财政部门,下拨当月保障资金,乡镇经办机构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造册,要保证系统数据、名册与保障金发放数据和名册一致。

记者:我县特困人员的供养标准是多少

答:特困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市政府规定执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基本生活标准包括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救助供养对象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承包土地收益、房屋租金等个人财产性收入等。根据不能自理程度、救助供养形式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具体的照料护理标准。照料护理标准不得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集中供养对象标准可适当提高。  

记者: 我县的临时救助方式和标准?

答:临时救助工作,遵循分类分档、自下而上、逐级救助原则,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转介服务为辅。救助标准按损益程度,原则上控制在我县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特殊情况一事一议。一般急难情况,由村级审批发放,救助金额封顶1000元;较重急难情况,申请乡镇级临时救助,乡镇级救助金额封顶2000元;严重急难情况,申报县级临时救助,救助金额封顶10000元。对特殊情况的个案,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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