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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霍山县文艺社团奖励扶持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0-25 15:13 信息来源: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字体:[  ]

地 点: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楼会议室

发布人: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刚

主持人: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尹以海

以下为发布会实录:

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大家前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感谢各位对我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发展给予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安排,我代表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就《霍山县文艺社团奖励扶持办法》向大家作简要解读。

一、县内文艺社团获得扶持奖励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常年坚持创作、排练和演出;

(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注册成立的文艺社团;或具有一定规模(不少于15人)、常年从事文艺活动、文艺演出的文艺社团(队)且在乡镇、村(社区)登记备案的文艺社团(队)。优先扶持代表我县参与市级以上重大演出或对外文化交流演出,及参加由市、县、乡镇主办的文旅节庆文化活动、文艺展演活动的文艺社团。

(三)在群众文化活动中较好地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积极参与我县举办的各类重大文化活动及公益演出,并能出色完成任务;2.在国内(由市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活动,企业冠名的非常设性活动除外)外重大文艺赛事获得较高奖项,为我县赢得荣誉;3.积极挖掘地域特色演艺资源,弘扬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在县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具有较高知名度;

(四)创作和演出的剧目或节目要具有鲜明的霍山特色,内容健康向上,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在社会上发挥了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

二、文艺社团申报扶持奖励的流程

(一)各文艺社团,在年初时将全年文化活动计划及新创作节目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每年12月20日—30日为各文艺社团自行申报,优秀带头人由各社团推荐申报。

(三)申报参评文艺社团,须书面申请,并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交文化活动开展情况及所起作用的一整套资料,通过社团演出活动的次数、规模、质量、创新程度及社会反响,进行年终评审。

(四)评委会必须有超过评委总数2/3的评委参加,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得票超过参会评委的半数方为有效。

(五)每个文艺社团每年最多获得一次扶持,不得重复享受同类扶持或补贴。

(六)评选获奖的文艺社团进行公示,以接受群众监督,一周内无异议,即为最终结果。

三、每年扶持奖励文艺社团的数量及标准

(一)一类社团2名,各奖励10000元;二类社团4 名,各奖励8000元;三类社团 6 名,各奖励5000元;鼓励社团若干,各奖励3000元。

(二)优秀带头人:10名,各奖励2000元。

四、获得扶持奖励的文艺社团经费使用有关规定

所有扶持奖励经费必须用于社团发展,主要用于参加和举办活动、开展对外交流等相关支出,包括购买所需的文化设施设备、演出服装、演出道具等,不得作为奖金发放,不得作为餐饮费用支出,县文旅局对经费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发现资金使用不符合规范的,取消扶持资格,追回扶持资金,且3年内不受理其扶持申请。

谢谢大家的提问!

最后,再次感谢长期关心、支持我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的新闻媒体朋友们和社会各界,也希望大家能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关注我县文化旅游体育事业。谢谢大家!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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