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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司法局2010年政务公开年报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11-03-20 09:34  作者:宣冉信息来源:霍山县司法局  字体:[  ]

 

2010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司法宣传的力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政务信息公开概况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明确了各室、中心、司法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司法行政信息公开。我局通过局网站、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今年内按照县政府统一要求梳理了我局的职能清单,明确了公证处、法律援助依申请公开的目录、办事流程和办事指南。

 三、2011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责任机制,明确责任分工,责任领导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日常业务工作具体抓,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将本年度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培训,提升水平。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和业务能力学习教育和培训,不断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三)严格保密,认真审核。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任何信息未经审核一律不得发布,任何涉及国家安全和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均不得发布。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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