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霍山县财政局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意见征集

关于《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征求意见函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2-17 10:00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规定,我们起草了《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请于2022年1月18日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霍山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预算公开

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预算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公开领域

(一)推动单位预算全部公开。2022年起,将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确保单位预算公开全覆盖。

(二)推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季度公开。2022年起,将县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纳入预算公开范围。县直部门要在部门门户网站设立公开专栏,从每年二季度起,按季度公开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具体包括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公开预算金额、支出数额和执行进度等信息(见附件3),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解释说明。

二、规范公开内容

(一)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支出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分地区公开,专项转移支付分地区分项目公开,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汇 总预算,下同)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部门公开预算时,一并公开本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三)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单位公开预算时,应当一并公开本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及原因、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情况等重点事项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四)“三公”经费预算。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按总额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各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进行说明。

(五)预算绩效。财政部门随政府预算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各部门、各部门所属单位要随本部门、本单位预算公开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包括项目概述、立项依据、实施主体、起止时间、项目内容、年度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等信息。

(六)政府债务。财政部门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除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外,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应全部主动公开;依法界定属于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对预算支出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在保持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涉密内容作区分处理,将不涉密的内容依法公开。

三、规范公开时间

(一)政府预算。政府预算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财政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公开政府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其中,县财政局负责于125日集中公开2022年政府预算、三公经费预算、预算绩效和政府债务等信息。

(二)部门预算。部门预算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部门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部门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其中,县财政局批复2022年部门预算后,县直部门负责于1月25日集中公开部门预算。

(三)单位预算。单位预算应当在部门或上一级单位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法定时限内公开单位预算,并鼓励适当提前公开时间,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单位的预算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规范公开方式

(一)政府预算。财政部门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算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二)部门预算。各部门要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醒目位置 设立预算公开栏目,将部门预算在门户网站公开的同时,在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三)单位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单位预算,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以在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预算公开统一平台(专栏)等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对以上公开的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均要编制公开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主管部门要在门户网站设立预算公开专栏,汇总展示公开的预算信息,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制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明确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持续跟踪落实到位,确保预算公开经得起检查检验。

(二)压实公开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财政部门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所属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预算,并对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三)推动有序公开。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预算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预算公开规定,规范公开时间、内容、格式等,确保有序公开。预算公开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审查公开文本,按程序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其中县直部门及所属单位按公开模板编制文本(见附件1、附件2)。公开过程中,认真开展自查,督促所属单位及时纠正错漏。公开后,对公开情况常态化跟踪核查,确保预算信息长期保持公开状态。

(四)妥善回应关切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预算公开宣传解读,在主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及时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方便社会公众理解。对预算公开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研究,细化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附件:

   附件1-霍山县XX(部门名称)2022年部门预算

   附件2-霍山县XX(单位名称)2022年单位预算

   附件3-霍山县XX(部门名称)2022年X季度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