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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项债项目申报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12-18 15:02 信息来源:霍山县财政局  字体:[  ]

关于专项债项目申报的政策解读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项目发行,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专项债券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资本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

专项债券的主要特征

核心是:融资与收益自求平衡;

关键是:自下而上的项目遴选;

责任是:以项目自身收益偿还债券本息;

趋势是:支持领域更加广泛。

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

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专项债券重点支持领域包括:

1.交通基础设施:铁路、收费公路、机场(不含通用机场)、水运、城市轨道交通、城市停车场;

2.能源: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设施、城乡电网;

3.农林水利:农业、水利、林业;

4.生态环保:城镇污水垃圾处理;

5.社会事业: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

6.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

7.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供水、供热、供气等;

8.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9.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如“一带一路”建设),其他领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如准备充分,当年可形成实物工作量,也予以支持。

专项债券不得使用的范围

1.偿还债务;

2.非公益性项目;

3.非资本性项目;

4.经常性支出:工资、补贴等;

5.无收益或收益不足以覆盖债券还本付息的项目;

6.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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