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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关于《霍山县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07-04 17:12 信息来源: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根据市大气办印发的《六安市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六大气办[2021]6号)要求,2021年6月25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办草拟了《霍山县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征求意见稿)》,并将《征求意见稿》函发15个成员单位,于2021年7月5日收悉意见反馈复函13份(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电话反馈无意见),其中, 13个成员单位为无意见反馈,2个成员单位为有意见反馈,提出修改意见复函2份,具体如下:

一、县气象局

1、反馈修改意见:第十页第20条,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应急联动(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配合部门:相关成员单位),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牵头部门:县气象局)。

2、《征求意见稿》原文:“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实施应急联动(牵头部门:县气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部门:相关成员单位),协作开展人工增雨改善空气质量作业(牵头部门:县气象局)”

3、修改结论:按照县气象局意见修改,调整牵头部门顺序。

二、县商务局

1、反馈修改意见:第二项第14小项“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的第二款“联合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牵头部门:县商务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应急局)”建议修改“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2、提供修改依据:根据《关于印发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县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修改结论:经与县市场监管局对接,修改为“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

三、其他

1、兹于在正文中加入“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出现断句情况,同时为保持与市级文件格式一致,删除正文中“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标注。

2、“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统一在“责任分工清单”中标注

特此说明

霍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办

2021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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