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全县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依据霍山县第十二个五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全县2020年土地供应情况及2021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保护资源,保持发展,保障民生,为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用地支撑,按照城镇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结构,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科学合理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坚持城乡统筹原则、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供需平衡原则、有保有压原则切实编制好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三、 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73.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本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5.0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5.95公顷,住宅用地68.6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6.2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63.94公顷。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以衡山镇中心城镇发展为重点,结合城镇发展规划,本着“东延西伸”的总体发展格局,城镇东西部以工业用地为主。加大开发区的土地供应,支持重点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等项目落地,以此推动全县工业产业发展进程。城镇南、北部以住宅用地、城镇基础设施用地服务设施为主,切实开展土地储备开发投资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保障住宅用地供应,确保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严格控制商品住宅用地单宗土地出让规模,出让面积不得超过7公顷。严禁向别墅类土地开发项目供地。
保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基础设施土地供应,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土地供应,提升城镇综合功能和服务水平,改善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
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土地供应,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物流业、无污染环保型工业项目的落地,本着“有保有压”的原则,严禁为污染重、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供地。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合理规划增量土地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合理确定各项建设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大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确保节约集约利用每宗土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控制指,严禁超规模供地,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作用
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让制度,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充分发挥土地市场资源配置优势,运用价格杠杆不断推进土地市场化进程。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本着保障重点、保障民生、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2021年全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按各类用地需求量预测落实到具体地块。202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
(二)加强工作的沟通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实行计划联动机制、监督机制,定期向县政府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解决计划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县政府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建立计划实施动态管理与通报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的,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委、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及时做好计划调整及公布工作。
霍山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结构表 | ||||||||||||||||||
单位:公顷 | ||||||||||||||||||
霍山县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
小计 | 保障性住房 | 商品房用地 | 其他用地 | |||||||||||||||
合计 | 173.6 | 15.08 | 25.95 | 68.63 | 16.28 | 52.35 | / | 63.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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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明细表 | ||||||||||||||||||
单位:公顷 | ||||||||||||||||||
序号 | 地块名称 | 位置 | 面积 | 用途 | 出让条件 | |||||||||||||
一 | 商服用地 | 15.08 | ||||||||||||||||
1 | 衡山镇花园路以东、纬七路以北地块 | 衡山镇花园路以东、纬七路以北 | 0.44 | 商业 | 净地出让 | |||||||||||||
2 | 衡山镇迎驾大道以北、潜台路以东地块 | 衡山镇迎驾大道以北、潜台路以东 | 0.84 | 商业 | 净地出让 | |||||||||||||
3 | 衡山镇小河南及荷香游园周边地块 | 衡山镇小河南及荷香游园周边 | 1.12 | 商业 | 净地出让 | |||||||||||||
4 | 新霍山中学以西地块 | 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燕窝南路以西 | 1.4 | 商业 | 净地出让 | |||||||||||||
5 | 衡山镇淠河路以南、花园路以西、城东幼儿园以北地块 | 衡山镇淠河路以南、花园路以西 | 0.25 | 商业 | 净地出让 | |||||||||||||
6 | 衡山镇迎驾厂(迎驾金陵大酒店) | 衡山镇迎驾厂迎驾大道南侧 | 5 | 商业 | 净地出让 | |||||||||||||
7 | 衡山镇迎驾厂(春风街) | 衡山镇迎驾厂迎驾大道南侧 | 6.03 | 商业 | 净地出让 | |||||||||||||
二 | 住宅用地 | 68.63 | ||||||||||||||||
房地产开发 | 52.35 | |||||||||||||||||
1 | 衡山镇花园路以东、纬七路以北地块 | 衡山镇花园路以东、纬七路以北 | 3.96 | 住宅 | 净地出让 | |||||||||||||
2 | 衡山镇迎驾大道以北、潜台路以东地块 | 衡山镇迎驾大道以北、潜台路以东 | 7.56 | 住宅 | 净地出让 | |||||||||||||
3 | 衡山镇小河南及荷香游园周边地块 | 衡山镇小河南及荷香游园周边 | 10.08 | 住宅 | 净地出让 | |||||||||||||
4 | 新霍山中学以西地块 | 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燕窝南路以西 | 12.6 | 住宅 | 净地出让 | |||||||||||||
5 | 衡山镇淠河路以南、花园路以西、城东幼儿园以北地块 | 衡山镇淠河路以南、花园路以西 | 2.28 | 住宅 | 净地出让 | |||||||||||||
6 | 衡山镇迎驾厂(春风院子、春风府) | 衡山镇迎驾厂迎驾大道南侧 | 15.87 | 住宅 | 净地出让 | |||||||||||||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用地) | 16.28 | |||||||||||||||||
1 | 酒苑小区安置点 | 迎驾大道北侧,酒乡花园安置点南侧 | 3.6 | 城镇住宅 | 划拨 | |||||||||||||
2 | 但家庙镇大河厂安置房 | 但家庙镇大河厂105国道东侧 | 3.24 | 城镇住宅 | 划拨 | |||||||||||||
3 | 高桥湾双湾安置区 | 高桥湾路南侧,淠滨南路北侧 | 9.44 | 城镇住宅 | 划拨 | |||||||||||||
三 | 工矿仓储用地 | 25.95 | ||||||||||||||||
1 | 安徽耀星车业年产20万台电动车及零部件项目 | 经济开发区战新园区内 | 6.67 | 工业 | 挂牌出让 | |||||||||||||
2 | 安徽美天公司铝制品、铝模板生产加工项目 | 经济开发区战新园区内 | 5.94 | 工业 | 挂牌出让 | |||||||||||||
3 | 安徽迎驾曲酒酿造附产物综合利用二期项目 | 经济开发区战新园区内 | 3.33 | 工业 | 挂牌出让 | |||||||||||||
4 | 霍山明盛环保公司建筑物垃圾综合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 | 经济开发区综合园区内 | 6.67 | 工业 | 挂牌出让 | |||||||||||||
5 | 安徽垅铸公司高端装备部件及配套模具 | 经济开发区内 | 3.34 | 工业 | 挂牌出让 | |||||||||||||
四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63.94 | ||||||||||||||||
1 | 迎驾春风小镇城市公园 | 衡山镇迎驾厂 | 6.67 | 公园绿地 | 划拨 | |||||||||||||
2 | 迎驾春风小镇航空博物馆 | 衡山镇迎驾厂 | 5.47 | 文化用地 | 划拨 | |||||||||||||
3 | 迎驾春风小镇储酒罐区 | 衡山镇迎驾厂 | 6.47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 出让 | |||||||||||||
4 | 淠源渠水生态文明治理工程 | 佛子岭镇至衡山镇 | 45.33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