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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霍山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的公告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0-09-29 10:49 信息来源:霍山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

为了更好地展示霍山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形象,提升霍山优质特色农产品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宽霍山农产品销售市场,推动霍山农业高质量发展。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公开向社会征集霍山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作品

霍山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

二、征集时间

202092820201028日。

三、作品创作要求

(一)霍山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名称及宣传口号应深深植根于霍山地域特色和悠久的人文历史,突出显现霍山农产品生态、优质、特色、安全、营养价值高等特点。

(二)应征者的作品须为原创,名称和口号应具有较强的冲击力和感染力,令人印象深刻过目不忘。

四、作品格式要求

(一)本次征集仅接受电子版形式。

(二)应征作品应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详细阐述创作思路、理念和涵义等。

(三)应征作品及文字说明统一使用Word文档格式。

五、投稿方式及要求

(一)本次征集唯一指定投稿电子邮箱: hsscjg2014@163.com 。应征作品及文字说明请以附件形式发送;邮件主题为:“省市县名称+作者姓名+投稿”,例如:“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张三投稿”。若同一人有多个投稿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投稿1”、“作者姓名+投稿2”,以此类推,每人最多投3件作品。

(二)应征者应在邮箱内容中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三)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尹和富 ;联系电话:0564--5031216

六、评选方式及奖励办法

(一)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应征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二)本次征集活动确定入围作品5个,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颁发证书。一经录用,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三)应征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费用由应征者自理。

七、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选作品须为原创,参选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名称及宣传口号一经采用,将用于公开宣传、播放、制作宣传品等使用。

(二)参选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专利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若作品或其使用素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相关法律责任由该作品的投稿者承担。

(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任何法律法规的内容,不得含有任何涉嫌国别歧视、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四)本次活动入围作品将视为委托创作作品。作品一经获选,其所有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五)投稿者请自备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六)在评选结果公布前,投稿作品不得重复参加其他相关评选活动,作品因重复投稿发生的法律纠纷,由该作品投稿者承担。

(七)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霍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28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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