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两女长效节育奖
(一)上报对象: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2)夫妇双方没有违反我省有关生育数量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两个女孩,并落实绝育措施(制度实施以后)。
(二)上报资料:申报表(一式三份,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夫妇双方户口簿复印件(标有户口性质页)、手术证明复印件。对在六安市内落实绝育手术的,申报表上必须有施术医生签字、施术单位盖章。
(三)时间安排: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初电话上报上季度节育奖需复核人数,月中组织复核及资金发放。县级复核后个案信息必须录入省长效节育奖励制度信息管理系统。
二、长效节育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1、从2016年10月1日起,对政策内生育,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上环措施的每例一次性奖励100元;2、政策内生育二(多)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上报资料:落实绝育措施奖励的需填写《节育奖励申报表(非二女扎)》,一式三份(乡(镇)主要负责人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手术证明复印件。对在六安市内落实绝育手术的,申报表上必须有施术医生签字、施术单位盖章。上环奖励,不需要填写申报表,直接上报长效节育奖励花名册。
(三)兑现方式。乡镇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0号之前按照下发的表样上报上季度长效节育奖励花名册(电子版),县级根据乡镇上报的名单与全员进行逻辑审核,并按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入户核对,发现有误差的将纳入考核。因省市考核需要,第三季度节育奖兑现工作在9月份完成。
三、新增奖扶、特扶、奖扶扩面事项
(一)上报个案对象:1、196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且符合奖扶条件的对象,包括奖扶扩面时已享受的对象(年龄认定:以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2、女方年满49周岁(1971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新增特扶对象;3、2019年经过鉴定为手术并发症人员;4、新增奖扶扩面对象:①一女户、二女户提前5年兑现(即1961年1月1日—1965年12月31日出生),二女绝育户提前十年兑现(即1966年1月1日—1970年12月31日出生);②已享受扩面对象不需上报个案资料;③54周岁两女绝育对象已享受扩面的,在上报2020年奖扶特扶资金发放清册时直接调到二女户扩面对象,并将扩面标准调为960元即可,不需上报个案资料。
(二)上报资料:1、新增奖扶、特扶、奖扶扩面《申报表》一式三份,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标有户口性质页)、《评议表》、《审核表》、全员业务卡片(从全员系统中打印)各一份,乡镇调查笔录(一份本人、二份邻居)。2、手术并发症人员《申报表》一式三份。3、奖扶、特扶、奖励扩面、手术并发症年审表及退出审批表,年审表及退出表需分类装订报送。特扶对象年审时,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特扶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奖扶、奖扶扩面对象年审时一定要入户核查,对象户本人、入户回访人、乡镇人员等均需在年审表上签字。年审表上报一份,退出表上报二份,县级审批后再反馈一份给乡级存档。4、霍山县2020年新增奖扶特扶情况统计表。5、霍山县2020年奖扶特扶资金发放清册。6、奖扶目标人群摸底表(电子版)。
(三)时间要求:1、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工作;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村级评议工作;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乡镇审核工作;2、2020年1月22日前完成新增奖扶(60周岁及以上)、特扶录入工作;3、新增奖扶、特扶、手术并发症、奖扶扩面个案资料、年审表、退出表及霍山县2020年新增奖扶特扶情况统计表在2月5日前上报;4、霍山县2020年奖扶特扶资金发放清册在4月5日前上报;5、奖扶目标人群摸底表(电子版)在4月5日前上报。
注意事项:新增奖扶、特扶、扩面对象,生育情况必须与全员业务卡片进行核对,发现有误差的,要及时修正。凡经县级核对有误差的,将纳入年终考核。
四、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死亡人员救助
(一)上报对象及标准:夫妻双方均死亡,其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人员,每人每月补助200元(表样附后)。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上报电子版。
(二)上报时间:4月底前上报。
五、城镇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
(一)发放对象:本次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发放对象是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非农户口)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且没有再生育行为;
2、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即196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男方年满六十周岁(即1960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
3、非国有(集体)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
4、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妇的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政策:
①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后农转非的;
②已享受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及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的对象。
(二)发放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1500元;终身无子女或者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或收养)的,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2000元。
(三)上报资料:《六安市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申请审批表》、本人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各三份。城镇无工作单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发放花名册(电子版)。
(四)上报时间:5月5日前上报。
六、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
(一)对象及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职工,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已享受企业兑现一次性奖励的除外)。
(二)申报材料:《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人员登记表》一份,另附《光荣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离退休文件复印件以及一份企业未兑现一次性奖励证明原件,同时上报《企业退休职工享受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人员登记表》电子版。
(三)上报时间:5月5日前上报。
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事项
(一)对象及标准:
1、对农村及城镇无业人员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农村两女结扎户夫妻个人交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补贴30元。
2、对农村及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死亡或三级以上伤残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即特扶对象),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农村及城镇无业人员属三级以上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县财政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二)上报材料:霍山县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登记表电子版。
(三)上报时间:2019年12月15日前上报电子版,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身份维护工作将统一协调由县农保中心进行批量身份维护,对县级维护不成功及以后少量的新增人员由乡镇农保所进行个案维护。
(四)发放农保告知书。2020年《通知书》必须在2020年8月20日前按人发放至优待对象本人或本户(以农保所已进行身份维护名单为准),按类发放,一人一份,并切实做好宣传以及留存《通知书》备查工作。
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每人补贴10元;②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特扶对象家庭成员,包括特扶对象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承担的参保资金由县政府全部予以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250元,参保资金先由本人缴纳,然后再通过个人“一卡通”补贴到户;③在册贫困户等已享受免缴参保资金的,不再享受①②两项优惠政策。
(二)上报时间。6月5日前上报。
九、阳光助学行动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1、农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或女方为农业户口、男方为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城镇居民)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家庭女孩考取本科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困难家庭子女考取本科,给予一次性资助3000元,县卫计委将根据乡镇人口比例下达资助人数。
(二)兑现方式。按照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方式进行,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县级将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查复核。
(三)上报资料。申报表一式三份、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及资金发放花名册(电子版)。
(四)上报时间。8月15日前只上报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摸底名单,8月20日前正式上报全部资助名单。
十、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7月15日前上报花名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十一、特殊家庭成员死亡补贴
(一)补贴对象。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即特扶对象家庭成员)死亡的每例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二)上报时间。每半年兑现一次。2020年4月5日前上报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死亡补贴人员,2020年9月5日前上报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死亡补贴人员。
十二、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
(一)补贴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1)已纳入特扶对象人员;(2)年满60周岁且具有本县户籍;(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二)发放标准:根据年龄段(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以上)按照每人每月300、400、5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三)上报资料:新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审查表一份。
(四)上报时间:新增对象申报表及审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分别在每年的3月5日前及8月5日前上报。
十三、放弃再生育奖励
(一)对象及标准:符合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前的《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放弃再生育,在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经审查属实给予一次性1000元奖励。
(二)兑现时间及方式: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每年的9月底之前兑现到位。
十四、独生子女死亡补助
对女方年满35周岁,其独生子女死亡的,由户籍所在乡镇在每年的9月底之前给予一次性救助2000元。
十五、政策调整说明
1、除节育奖励外,凡是2016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独生子女及二女户,均不享受以上各项奖励扶助政策;2、除放弃再生育奖励外,凡是要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子女超16周岁之后领取的可以享受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十六、信息公示种类
公示种类:1、新增奖扶(含扩面)三级公示;2、奖特扶退出公示;3、二女长效节育奖公示;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优待计生家庭对象公示;5、独保费发放公示;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贴公示;7、阳光助学对象公示;8、城镇无业人员一次性奖励公示;9、特殊家庭老年护理补贴公示。以上信息公示后,乡、村均要保留公示存根。
十七、信息报送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每年至少在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或人口网站上刊登计划生育特扶相关信息一篇,并每季度上报一篇利益导向工作信息、每半年上报一幅民生工程图片及简介(特扶对象)至人口监测股。 2020年将继续把信息报送情况纳入考核,并按季通报信息上报情况。
十八、相关要求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转型期省、市、县政府出台的重要文件,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从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高度,统一思想,统一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各乡镇计生办要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