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就业创业政策汇编
、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工程政策: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军人和贫困劳动者等11类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按照“社会政策要托底”的基本要求,坚持合理开发、保障重点的原则,与实际需要、资金保障能力和援助对象具体情况相结合。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公益性岗位吸纳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开发、投入、利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其中个人岗位补贴按照每月640元发放。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就业见习岗位开发。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汇总本地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部门网站等多种媒体和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见习单位指导费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各见习单位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二、促进就业政策:
(一)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所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本期剩余失业保险金的7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用人单位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被招录的领金人员,其应领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解除合同之日起6个月以内被原用人单位(同一股东、合伙人或法人经营的不同的劳务派遣机构视为同一用人单位)重新录用,或是身份由原单位职工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以及仅变换劳务派遣机构但未变更实际用工单位的,不得申领就业补贴。
(二)一次性就业补贴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
(四)社保补贴范围和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或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进行发放,逾期不补。
(1)补贴到企业。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企业;符合延长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的企业;当年新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2)补贴到个人。申请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灵活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新创业失败人员)。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登记失业的随军未就业家属:办理失业登记的随军未就业家属。
9、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办理失业登记的转业军人随迁未就业配偶。
10、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复员转业军人。
11、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为每人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对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民营企业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上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除对首次申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4、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1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5、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经核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6、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企业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已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只可以申报享受除失业保险补贴外的其他社保补贴项目;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含就业困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已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单位),不得重复申报社会保险补助。
(五)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经工商登记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家庭农场法定代表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且以上群体申贷时经征信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均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从事种养殖业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可以凭承包(土地流转)协议或乡镇人民政府推荐意见等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在贷余额,以上个人创业贷款额度统一为15万元。
在工商质检部门注册、基本信息可公开查询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合伙创业经济实体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人均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5万元。贷款额度按组内人员数及经营规模核定,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具有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比照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执行,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型微利企业贷款总额一般控制在100万元以内;对无不良信用记录,市场前景发展较好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创业担保贷款的期限
个人、合伙及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经济实体、小型微利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三、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办系统办理注意事项:
1、群众办理就失业登记类业务首次办证必须要通过支付宝或安徽阳光就业网安徽政务服务网用户统一认证登录入口注册登录,乡镇人社所、社区人社工作站须一次性告知办理材料并指导群众手机或网上办理,以减少群众跑路次数,不能一咕噜指到住建大厅窗口。 2、安徽政务服务网密码可用注册手机收短信验证码找回,无法找回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可到就业局请管理员(饶大卫同志)重置密码。 3、办理失业登记须有效失业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毕业证书、土地林地征收凭证、注销营业执照证明、低保证、残疾证、退伍证等),查明有营业执照未注销的不予办理失业登记。
四、职业介绍业务:
1、请各乡镇负责每个月收集辖区用人单位用工信息统一上报县就业局就业创业股;
2、各乡镇负责定期发布用工信息,与市、县同步做好招聘活动的上下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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