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变更审核转报、民族变更审核转报
1、审批服务项目名称:性别变更审核转报、民族变更审核转报
2、服务类型:非行政审批
3、设定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二条:〔性别变更〕实施变性手术的公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时,应当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经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性别变更手续。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民族变更更正〕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登记的,应先向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申请,由县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作出初审同意后,上报设区的市市级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符合变更条件的,再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经逐级呈报设区的市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变更手续。未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和设区的市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公安派出所不得办理民族成份变更手续。年满20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予受理。
4、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发证。
5、申报材料: ①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变更审批表
②持《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审批办理
③派出所对材料审查
④县局户政科审核、办结
6、法定期限:35个工作日
7、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
8、收费标准:免费
9、收费依据:
10、申报条件:需要变更的居民
11、联系电话:0564-5038579 QQ邮箱:2921705955
12、投诉电话:0564-533622、5022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