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医保在省内其他地方生孩子报销问题
来信时间:2024-01-15 17:04:40 浏览次数:767
回复单位: 霍山县医疗保障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我这边在外地已经生孩子,我缴纳的农村医保是霍山的,外地生产完之后当地不能报销,说只能在社保缴纳地报销。我想问一下,我是只能去霍山医保局报销我生孩子的费用吗?
发表于:2024-01-16 18:35:45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文件规定,城乡居民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定额补助为1000元,有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出院后请携带分娩产妇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社保卡、身份证到产妇所在参保地乡镇医院或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进行报销。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64-3912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