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精神,切实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一次退役军人帮扶就业专项岗位(第一批)补岗工作,现就有关报名、补岗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岗数量及补岗对象
补岗数量:18个。
选岗对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的年龄偏大的退役军人。
二、补岗人员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和履岗能力;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工作纪律,服从管理;
(三)无正在营业状态的工商注册登记户;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下55周岁以上(即1961年10月1日至1966年10月1日之间出生人员)。
(五)在同等条件下,“参战参试”人员、“父子两代”以上退役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补岗: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
(三)参加邪教及非法组织的;
(四)提前(退职)退休并已享受养老金待遇的;
(五)已享受政府帮扶岗位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符合补岗条件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岗位设置
县退役军人帮扶就业开发专项岗位工作领导组统筹协调此次补岗、定岗工作。岗位主要有:民政事务助理员、文明创建管理员、市场监督管理员、安全监督管理员、乡村振兴协管员、镇村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助理员、社区工作人员等。
四、操作步骤
帮扶就业开发专项岗位(补岗)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个人申请报名、相关部门资格审查、集中摇号确定选岗顺序、补岗定岗和公示等工作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时 间:2021年10月25日至29日;
2、地 点:霍山县退役军人帮扶就业开发专项岗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霍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一楼会议室)具体地址:衡山镇南岳西路10号。
3、报名材料:(1)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退伍证或有效退役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一式三份);(2)安置后下岗(失业)退役军人还需提供下岗证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1寸免冠彩照3张。
另外,在第一批选岗中落选的退役军人可凭身份证调取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
县退役军人帮扶就业开发专项岗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纪委监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等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名资格,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审查结果张榜公示。
(三)补岗定岗
补岗定岗工作由县退役军人帮扶就业开发专项岗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人员”自动进入补岗人选,其他符合条件者集中摇号产生补岗人选,再依次进行选岗(选岗方式、选岗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参加补岗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
(四)公示
补岗结果由县退役军人帮扶就业开发专项岗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领导组审定通过后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补岗的,即为拟上岗人员。
(五)上岗
公示后,由县退役军人帮扶就业开发专项岗位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施上岗具体事宜。上岗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有不符合补岗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专项岗位资格。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用人单位分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续聘。同时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加强考评。
五、工资待遇
专项岗位资金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参照第一批退役军人帮扶就业专项岗位在岗人员待遇执行。
本公告由县退役军人帮扶就业开发专项岗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5032920
监督电话:0564-5026878
附件:霍山县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帮扶就业专项岗位(补岗)报名表
霍山县安置后下岗(失业)和自谋职业再就业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帮扶就业专项岗位(补岗)报名表.docx
中共霍山县委退役军人事务
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