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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1-11-02 17:05信息来源:霍山县融媒体中心 字体:[  ]

(2021年10月29日霍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6年至2020年,我县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决议顺利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霍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夯实全面依法治县的社会基础,形成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决定从2021年至2025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动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为全面建设法治霍山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突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文化建设,阐释好宪法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深入宣传民法典,阐释好民法典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全面提升民法典普法质效;深入宣传促进乡村振兴、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等与推动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建设平安霍山为目标,深入宣传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动更高水平平安霍山建设、提升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能力等与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刑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禁毒、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防治家庭暴力、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依法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

三、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引导国家工作人员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发挥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大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推动法治教育进课堂,将法治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常设内容,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使用、管理,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加强村(社区)组织负责人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提升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地域法治文化影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引导全社会树立权利与义务、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相统一的观念。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推动各乡镇村(社区)打造各具特色的法治文化公园、广场、街道、长廊等,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艺,创作生产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衔接的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充分利用我县丰厚的红色文化资源,注重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宣传和传承,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讲好红色法治故事,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乡村(社区)建设,实施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深化依法治企、依法治校、依法治网,加大普法力度,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状态下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促进依法行动、依法行事。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大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六、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巩固和提升“江淮普法行”等活动效果,创新普法方式和途径,提高普法实效。注重把普法深度融入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普法。加大以案释法力度,使典型案件依法处理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引导、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质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注重分层分类,坚持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宣传教育相结合,重在常态化、制度化,把普法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和日常生活。

七、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普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职责。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行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制度,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检查,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表彰先进的激励作用和普法提示函建议书制度的警示作用。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决议得到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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