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燃气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52号)精神,提高燃气行业许可办事效率,进一步强化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办秘[2020]115号)的要求,我县必须尽快出台《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并将于近期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现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请提出修改意见,并于8月15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县住建局,联系人:董明,电话:0564-5020506,邮箱:944189570@qq.com。或者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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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城市燃气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52号)精神,提高燃气行业许可办事效率,进一步强化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办秘[2020]115号)的要求,我县必须尽快出台《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结合我县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六安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规程》(六城管函〔2017〕289号)等,我局草拟了《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报县法制办进行审核把关,县法制办现已审定完毕。后经过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两部门和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加以修改整理成文。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许可项目、审批依据、发证机关,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有效期限九项内容。
关于印发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
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六安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规程》(六城管函〔2017〕2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许可项目
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三、发证机关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数,按年燃气销售总量除以每户每年100公斤确定,其Ⅰ、Ⅱ、Ⅲ级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分别按不少于4人、3人、2人确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新建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燃气工程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用地(经营用房、充装台必须是商用土地)、施工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具有相应等级资质并出具相关合同,燃气工程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验收意见、消防验收意见及竣工图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专家组审查意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提供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6、履行燃气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证明文件;主要燃气设施定期检验规范合格凭证;
7、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和经营方案;
8、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9、燃气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及演练记录材料;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延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6、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安全管理总结报告;
7、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及专家组审查意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提供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8、燃气企业近一年内的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及演练记录材料;
9、主要燃气设施定期检验合格凭证目录;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获得延期的燃气企业,在领取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时,原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六、办事流程
(一) 申请人所属乡镇(园区)完成初审;
(二)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递交相关材料,窗口进行书面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四)县重点局燃气办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方式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若资料存在不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实等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完成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县重点局审核;
(五) 县重点局审核后报县住建局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重大事项需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发放。
经审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县住建局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有效期限
《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霍政办秘〔2018〕124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
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高桥湾现代产业园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8月27日
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审批
管 理 办 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六安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规程》(六城管函〔2017〕2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许可项目
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
三、发证机关
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燃气经营区域、燃气种类、供应方式和规模、燃气设施布局和建设时序等符合依法批准并备案的燃气发展规划。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
1、应与气源生产供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或供用气意向书;
2、燃气气源应符合国家城镇燃气气质有关标准。
(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设施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生产、储气、输配、供应、计量、安全等设施设备;
2、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符合法定程序,竣工验收合格并依法备案。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固定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修、投诉处置、安全用气等服务制度。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及数量,应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最低人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企业总经理(总裁),每个岗位1人;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负责安全运行的副总经理(副总裁),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每个岗位不少于1人;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是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液化石油气库站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最低人数应满足: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1000户及以下的不少于3人;1000户以上不到1万户的,每800户1人;1-5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10人;5—10万户,每增加1万户增加8人;10万户以上每增加1万户增加5人;
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用户数,按年燃气销售总量除以每户每年100公斤确定,其Ⅰ、Ⅱ、Ⅲ级瓶装燃气供应站点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分别按不少于4人、3人、2人确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新建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申请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燃气工程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规划、用地(经营用房、充装台必须是商用土地)、施工的批准文件或证书,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须具有相应等级资质并出具相关合同,燃气工程设计审查批准文件;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验收意见、消防验收意见及竣工图纸,《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专家组审查意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提供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6、履行燃气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建设“三同时’’证明文件;主要燃气设施定期检验规范合格凭证;
7、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和经营方案;
8、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9、燃气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及演练记录材料;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延期需提供以下材料
1、《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6、企业近两年生产经营情况及安全管理总结报告;
7、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及专家组审查意见,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提供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8、燃气企业近一年内的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及演练记录材料;
9、主要燃气设施定期检验合格凭证目录;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燃气经营许可获得延期的燃气企业,在领取新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时,原燃气经营许可证需收回并做作废处理。
六、办事流程
(一) 申请人所属乡镇(园区)完成初审;
(二)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
(三)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递交相关材料,窗口进行书面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四)县重点局燃气办通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方式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若资料存在不全、不符合规定条件或不实等情况,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完成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县重点局审核;
(五) 县重点局审核后报县住建局审批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由县住建局行政审批窗口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发放《燃气经营许可证》;重大事项需报局务会研究决定后,按程序发放。
经审查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县住建局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七、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有效期限
《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县住建局提出申请。
关于《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我县燃气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从事瓶装液化气充装经营公司4家,液化气年供应1970吨,城区居民用户2.3多万户,乡镇用户约6万户。
二、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
城市燃气安全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6]52号)精神,提高燃气行业许可办事效率,进一步强化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的管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事项的通知》(市政办秘[2020]115号)的要求,我县必须尽快出台《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
三、《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燃气经营许可制度,是《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所确立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政府依法加强燃气管理的一种事前控制手段,也是企业进入燃气经营市场的准入门槛。燃气经营许可制度的功能,主要是配置资源和控制危险。燃气作为一种不可再生资源,行政机关为了管理燃气市场,使公共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必须要设定一定门槛,燃气作为关系人们日常生活、本身又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公共资源,必须要对其加强管理以防范风险,此为“防范风险”。同时改革了往日的审批方式、优化了营商环境“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极大减少企业办理许可的等待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四、《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的工作目标
(一)优化燃气安全管理
(二)改革审批方式、优化营商环境
(三)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五、《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起草经过
结合我县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条例》、《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六安市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规程》(六城管函〔2017〕289号)等,我局草拟了《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报县法制办进行审核把关,县法制办现已审定完毕。后经过县应急局、市场监管局两部门和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加以修改整理成文。
六、《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许可项目、审批依据、发证机关,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流程、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有效期限九项内容。
七、《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创新举措
对申报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公开办事指南。对于管道燃气、瓶装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严格对照相应的规范要求,并明确告知申报企业。对于缺少资料情况一次性告知企业。建立并完善我县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台账,内容包括燃气许可证发证、变更、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等,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燃气经营出资比例和股权结构、处罚情况、诚信记录、年度报告等事项。
八、《霍山县燃气经营许可证(管道燃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审批管理办法》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1、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做好燃气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及时公布服务指南、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审批标准、办理时限、审批结果等内容,严格按照程序、标准和时限审批,实现事项服务标准化,推动燃气经营许可审批便捷高效。
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市场主体要从审批监管转变为合规监管,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燃气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