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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霍山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征集单位:霍山县财政局征集时间:[ 2019-11-18 00:00 ] 至 [ 2019-12-18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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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我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管理,县财政局(国资委)牵头起草了《霍山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2月18日止。

联系人:蔡永银。

电话(传真):0564—5021060

邮箱:1278772784@qq.com

地址:霍山县林业大厦七楼

征集方式: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霍山县财政局(国资委)

2019年11月18日

 

  起草说明

一、起草过程

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6]2l号)、《六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六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政策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6]2l号)

《六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六办发[2017]4号)

 

三、主要意义

对我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以完善制度,规范我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行为。

 

霍山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6]2l号)、《六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六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   履职待遇

第五条 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企业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多人1车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标准,按照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18万元以内控制。

企业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公司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抵债等为由变相为企业负责人配置、更换公务用车。

第六条 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核程序。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按照不超过18平方米控制。企业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按照不超过12平方米控制。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七条 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要围绕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 业务支出

第八条 严格规范业务招待管理和费用支出。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九条 严格规范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和费用支出。企业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差旅管理制度,参照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相关标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差旅活动中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

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坚持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执行外事审批制度,并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参照县直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确定交通工具、食宿等各项费用标准。要从严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次数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和盲目考察,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

企业不得向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差旅费用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期间与工作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

第十条 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办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费用支出。

第四章 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一条 除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之外,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个人支出。

第十二条 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第十三条 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用公款支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第十四条 严禁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第五章 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明确管理责任。县有关出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授权和机构职责,分别对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各企业要对本企业及控股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财务负责人负审核责任。

第十七条 健全管理制度。县国资委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定和标准。企业要按照有关出资部门要求,制定本企业及控股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规定,明确相关标准,严格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 实施预算管理。企业要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县有关出资部门要对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实行备案管理,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企业内部要逐级实施预算管理,建立审批制度,将预算管理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坚持公开透明。企业各级负责人应当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按照规定以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条 加强监督检查。县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巡察组、审计部门等要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工作范围,形成企业内外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合力。企业要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制定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细则应报送县国资委、企业出资部门,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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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19年12月30日 9时49分

  为征求各方意见,县财政局(国资委)于2019年11月18日将《霍山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送至县直有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并同步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在11月18日至12月18日期间:

一、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公示期间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建议一条,已采纳

二、 机关单位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

    共收到县直相关单位11个反馈函,提出修改建议的有2个单位3条次,无修改意见的9个单位,具体见下表:

序号

征求意见单位

反馈情况

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县审计局

无意见

采纳。

2

县司法局

建议办公用房按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控制使用面积。

办法内容已与相关文件精神一致,采纳。

3

县住建局

无意见

采纳

4

县住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

无意见

采纳

5

县交运局

无意见

采纳

6

县砂管局

无意见

采纳

7

县商务局

无意见

采纳

8

县金融局

无意见

采纳

9

县大别山国投公司

一、参照党政机关做法,给予公车补贴,所有国企不予配车;二、对差旅、公务接待的范围、标准、流程等要具体明确列出来。

未采纳,因为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企业要制定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细则应报送县国资委、企业出资部门,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所提两项内容属于企业管理细则中制定的内容。

10

县嘉利达担保公司

无意见

采纳

11

县大别山担保公司

无意见

采纳


文件

霍山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6]2l号)、《六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六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属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上述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二章   履职待遇

第五条 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企业应当遵循“立足国产、保障公务、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按照多人1车为企业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标准,按照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18万元以内控制。

企业新配备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配备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子公司或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以抵债等为由变相为企业负责人配置、更换公务用车。

第六条 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企业负责人原则上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异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审核程序。企业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按照不超过18平方米控制。企业其他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按照不超过12平方米控制。严禁超标准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豪华装饰办公用房,不得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第七条 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要围绕提高企业负责人政治和专业素质、创新和经营管理能力开展必要的培训。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的费用,必须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 业务支出

第八条 严格规范业务招待管理和费用支出。公务招待活动参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标准执行,不得赠送纪念品。不得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第九条 严格规范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和费用支出。企业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差旅管理制度,参照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相关标准,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差旅活动中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等标准,从严控制出差随行人员数量。

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坚持从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严格执行外事审批制度,并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企业负责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制度,参照县直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确定交通工具、食宿等各项费用标准。要从严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次数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考察、研讨交流活动,不得重复和盲目考察,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或者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

企业不得向所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差旅费用和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不得报销企业负责人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期间与工作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格规范国(境)外接待工作,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或变相用公款在国内和出国(境)旅游。

第十条 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办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费用支出。

第四章 严肃财经纪律

第十一条 除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保障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之外,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个人支出。

第十二条 严禁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取缔企业用公款为企业负责人办理的理疗保健卡、运动健身卡、会所和俱乐部会员卡、高尔夫球卡等各种消费卡。

第十三条 严禁用公款支付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消费娱乐活动、宴请、赠送礼品及培训等各种费用,坚决制止用公款支付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各种消费行为。

第十四条 严禁企业负责人向子企业和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转移各种个人费用支出。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人退休或调离本企业后,企业不得继续为其提供履职待遇、业务支出。

第五章 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明确管理责任。县有关出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授权和机构职责,分别对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各企业要对本企业及控股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通过制度规范和严格程序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财务负责人负审核责任。

第十七条 健全管理制度。县国资委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规定和标准。企业要按照有关出资部门要求,制定本企业及控股子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细化管理规定,明确相关标准,严格审核程序。

第十八条 实施预算管理。企业要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县有关出资部门要对所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实行备案管理,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企业内部要逐级实施预算管理,建立审批制度,将预算管理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 坚持公开透明。企业各级负责人应当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按照规定以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第二十条 加强监督检查。县国资委、外派监事会、巡察组、审计部门等要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纳入工作范围,形成企业内外部、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合力。企业要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办法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企业负责人,依纪依法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制定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细则应报送县国资委、企业出资部门,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解读

《霍山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说明

 

县财政局(国资委)

(2019年12月)

一、政策依据。依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办发[2016]2l号)、《六安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六办发[2017]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

二、制定目的。对我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制定相应管理办法,以完善制度,规范我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行为。

三、主要内容。

(一)依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党政机关相关支出规定,对我县县属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履职待遇及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业务支出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要求县属企业负责人严肃财经纪律,杜绝各种违规支出行为发生。

(三)明确了县属企业负责人、外派监事会、国企出资部门、县国资委、县审计局的管理职责。

(四)要求各县属企业要制定本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细则,并报送县国资委、国企出资部门,同时抄送本企业监事会。

起草股室:国资办

负责人:蔡永银

联系方式:5021060

地址:林业大楼7楼国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