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05年,属正科级政府组成部门,现有干部职工204人。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岗责监察室、法制宣教股、广告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室等6个职能股室,下辖城管执法大队、城乡环卫管理服务中心和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三个副科级事业单位,以及经济开发区分局、佛子岭镇分局、衡山镇分局三个派驻分局。
二、主要职责:(一)开展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创建文明城市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民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
(二)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起草有关我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以及城区道路的清扫保洁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省政府对霍山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负责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负责城市道路范围内和公共场地确需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临时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以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拆除迁移许可;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