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大幅提速,小区居民用电需求不断增加,但部分开发项目因供配电设施建设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导致有的项目无法按期交付;有的项目虽已交付但没有建成双回路供电设施;有的项目仍在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导致群众反响强烈,信访投诉不断。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出台《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确有必要且迫在眉睫。
二、主要依据
制定《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提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安全、可靠、合理、便捷用电,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在制定中坚持“规划在前、同步建设、强化监管”的原则,在规划、建设、资金监管等方面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做到程序清楚、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确保新建小区主体配套建设与规范的电力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把好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验收关,从源头上对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运维、使用进行管控,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运行可靠,有效提高小区供配电建设质量。方案分为总则、规划、招投标、建设、竣工验收、资金保障、附则七章二十条。
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 维护管理,提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确保新建住 宅小区居民安全、可靠、合理、便捷用电,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小区
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新建住宅小区包括:住宅商品房、保障性住房、政府出资建设的拆迁安置房以及住宅小区内配套公建用房等。新建住宅小区是指本办法实施后新增批准建设或项目 地块正在建设且后期规划尚未审批的住宅小区。目前在建在售的住宅小区按照一事一议方式解决供配电设施建设问题。
第四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范围,指从电网电源点起 至小区内用电客户的产权分界处止的电气设施,包括住宅小 区外部电源、小区内部居民用电和小区公建配套等供电资产 分界点以上的供配电设施。
第五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统一 标准、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与新建住宅小区 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但住宅小区用地 红线外的供配电设施,在建设中期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必 须建设完工。
第二章 规 划
第六条新建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供配 电设施用电容量和供电条件等应满足安徽省居住区供配电 系统技术标准(DB34/T1469-2019).
第七条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建设单位完成规划总平面 图、红线图、组织主体工程设计前,应当与国网霍山县供电 公司就供电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供电方案意见书.
第八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告知国网霍山县 供电公司参加项目规划评审会议,由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负 责明确住宅小区的供电电压等级及初步容量,配电站房的位 置、面积及净高,电力走廊(含地下电缆桥架)的走向及规模, 电力竖井的规格,自备电源等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应充分吸纳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的意见.同时,新建住宅小 区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根据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对各期供 电方案的编制进行统筹和优化。供电施工图未经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审查,不得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递交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九条新建住宅小区红线外的供配电设施在满足规 范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周边项目共同建设,建设费用由各项 目建设单位按照用电容量比例分摊,建成投入使用后共同无 偿移交给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
第三章 招投标
第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主 要材料、设备采购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或供应 商,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招投标活 动由县发改委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单位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国 网霍山县供电公司下属企业组织建设的,由该企业具体负责 组织招投标活动.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建设的,宜委托招标代 理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具备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实施招标 活动。招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 实施,选择优质企业实施工程建设,严禁无资质、超越资质 违规进行供配电工程建设行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无资 质施工、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行为依法 从重查处,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四章 建 设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内容包括 :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 规划方案的编制、工程设计、建设及其所需设备、材料、构 配件等。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 由建设单 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 理、维护和管理等工作,并对工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也可 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下属企业组织实施, 其工程费用标准由双方参照工程定额标准协商确定。新建住 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人终身 负责制。
第十三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应当按 照适度超前、技术先进、维护便利、质量保障、设备安全、 节能环保的原则实施,优先选用满足智能小区建设的产品设 备,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假冒伪劣的产品.住宅小区供 配电设施应确保设备质量,同时满足规范化、标准化、智能 化建设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供配电设备、材料 市场的质量监管。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小区配电房严禁设置在地下层的 最底层,对因不满足技术标准的造成的供配电设施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主体责任。新建住宅小区和公建配套设施用电容 量、设计、工程及设备质量等应符合《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 规范》(GB50613)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居 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标准》(DB34/T1469) 《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霍山县城 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县自然资源和 规划部门履行部门职责,依法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在规划过程
中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应按照基本建设 程序、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实施,推行工程全过程监理,确 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法人负责制,建设单位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必须全面委托监理单位实施对工程建设资金、质量安全 及工期的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监督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到岗 到位,按要求向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工作情 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及相关负责 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性质予 以查处。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后,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出具相应的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新建 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进行综合查验。对于符合建设标准且 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应及 时接收管理,抄表服务到户.对不符合标准的,由相关主管 部门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七条为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开发建设单位应当 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设备位置等相关信息, 并对公示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自 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新 建住宅小区在施工、销售等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做好政策宣 传和协调工作,确保住宅小区供配电工程公示制度的落实, 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应互通信息、协调联动, 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居民用电设施建设和运 行维护管理责任,确保居民用电安全、稳定.
第六章 资金保障
第十八条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 加强建设单位供配电设施设备建设的资金监管,在开发项目 建设监管资金中设立供配电设施设备建设监管资金,根据供配电设施设备工程建设进度,适时拨付建设资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具体适用问题,由县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
1、第八条 原稿:“……,由国网霍山电力公司负责明确住宅小区的供电电压等级及初步容量,配电站房的位置、面积及净高,电力走廊(含地下电缆桥架)的走向及规模,电力竖井的规格,自备电源等要求。规划主管部门应充分吸纳供电部门的意见。……。”
修改为:“……,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就项目供电提出的相关指导意见,规划主管部门应充分吸纳。……。”
2、第九条 原稿:“……,建设费用各项目按照用电比例分摊。如后期有新项目进驻,并使用已经建成的公共供配电设施,新项目应补齐分摊费用。”
修改为:“……,建设费用由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用电容量比例分摊,建成投入使用后共同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
3、第十条 原稿:“……。建设单位通过协议方式委托国网霍山电力公司组织建设的,由国网霍山电力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招投标活动。……。”
修改为:“……。建设单位通过协议方式自愿 委托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或其下属集体企业 组织建设的,由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或其下属集体企业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具体负责组织招投标活动。……。”
4、第十六条 原稿:“……,供电部门收取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时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修改为:“……;验收不合格的,由住建部门督促整改,并监督建设单位在未验收合格前不得向购房户交房。……。”
二、县发改委
1、通篇“国网霍山电力公司”应改为“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
2、第八条、第十六条:“……,吸纳供电部门的意见,……。”应改为:“……,吸纳电网企业的意见,……。”
3、第十六条第三句:“……。对于符合建设标准且验收合格的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句内重复,应删除。
三、县市场监管局
无意见。
四、县自然资源局
1、第五条 原稿:“……。特别是住宅小区红线外的供配电设施,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时必须建设完工。”
修改为:“……,特别是住宅小区用地 红线外的供配电设施,在取得房屋预售许可时必须建设完工。”
2、第七条 原稿:“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完成规划总平面图、红线图等审批后,建设单位组织主体工程设计前,……。”
修改为:“建设单位完成 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红线图等后,组织主体工程设计前,……。”
3、第八条 原稿:“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国网霍山电力公司参加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审查会议、新建住宅小区管线综合会审会议,……,电力竖井的规格,自备电源等要求。……,对各期供电方案的编制进行统筹和优化。”
修改为:“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国网霍山县供电公司参加项目规划 评 审会议,……,电力竖井的规格,自备电源等要求,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对各期供电方案的编制进行统筹和优化。供电方案未经供电部门审查,不得向规划部门递交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 ”
以上意见均已采纳
关于印发《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我县房地产市场基本情况
随着全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我县商品房市场迅速发展,居民居住条件达到较大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达到有力提升。目前,全县新成立和入驻开发企业达70余家,新建住宅商品房项目80余个,其中主要在售项目36个。
二、《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出台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县新建住宅小区建设大幅提速,小区居民用电需求不断增加,但部分开发项目因供配电设施建设问题没有妥善解决,导致有的项目无法按期交付;有的项目虽已交付但没有建成双回路供电设施;有的项目仍在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导致群众反响强烈,信访投诉不断。为彻底解决上述问题,出台《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确有必要且迫在眉睫。
三、《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提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居民安全、可靠、合理、便捷用电,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四、《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工作目标
通过《管理办法》的施行,规范我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提升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确保新建住 宅小区居民安全、可靠、合理、便捷用电。
五、《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起草经过
县政府高度重视,前期由分管县长带队,率政府办、自然资源局(规划中心)、住建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前往池州、合肥等地学习外地成熟经验。经过考察学习,并反复摸排梳理我县城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住建局牵头拟草了《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9月30日,县政府办牵头,召开会议征求了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国网霍山供电公司等单位意见,经过反复研讨和修改完善,出台了《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草案)。
六、《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
《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草案)在制定中坚持“规划在前、同步建设、强化监管”的原则,在规划、建设、资金监管等方面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做到程序清楚、职责明确、监管有力,确保新建小区主体配套建设与规范的电力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把好新建小区供配电设施验收关,从源头上对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质量、运维、使用进行管控,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运行可靠,有效提高小区供配电建设质量。方案分为总则、规划、招投标、建设、竣工验收、资金保障、附则七章二十条。
七、《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创新举措
1、按照城市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八、《霍山县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工作进行了合理分工和科学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本单位职责内的管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和执法查处力度。 (二)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建设单位供配电设施设备建设的资金监管,在开发项目建设监管资金中设立供配电设施设备建设监管资金,根据供配电设施设备工程建设进度,适时拨付建设资金。
九、下一步工作计划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建设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供配电设施本身在小区住宅建设中能够起到全局性的影响。在人们对供配电设施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加强建设与管理非常重要。当前在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到了小区住宅的性能,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要加强对供配电设施的研究,实现科学高效的供配电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