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19241542532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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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来信标题: | 关于阳光丽景小区供电公司不给予安装个人充电桩问题 |
来信时间: | 2022-06-21 19:15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是阳光丽景小区业主,为响应国家政策倡导的绿色出行理念,我家于本月订购一辆新能源汽车,现需要在自家车位上安装个人充电桩,以便于日常充电需求,小区物业也已同意安装,就在国上国网app申请了新装充电桩业务,供电局很快来人,但并未实际勘测现场情况,人来之后只以口头形式告知,不满足安装条件为由拒绝了安装服务,也未提供能够可实行的措施,敷衍了事。 想问领导怎样才能装上充电桩,解决充电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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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霍山县政府办
   答复时间:2022-07-01 10:41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请您携带以下相关材料:①身份证、②停车位产权或使用权证明、③物业出具的“允许施工证明”、④车辆行驶证、购车合同、购车发票三者之一,前往我公司衡山中心供电所办理用电申请,我公司将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勘查答复供电方案。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疑问,请联系县供电公司,电话0564-55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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