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旅游行业管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依托我县“旅游兴县”战略,擦亮国家首批全域旅游示范区金字招牌。我局起草了《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2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新政务区霍山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办公室(邮编:23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515665688@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熊纯翠,联系电话:0564-5022918。
关于《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旅游业发展日新月异,旅游产业不断更新迭代、国家、省市旅游部门任务不断加剧,对霍山来说,旅游业更是打通“两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抓手,新形势下全域旅游发展的要求和任务也越来越高,2018年施行的《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霍政办〔2018〕19号)及2020年施行的《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若干措施》(霍政办〔2020〕12号)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旅游市场发展,为实现新的目标任务,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高品质旅游市场,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政策予以保障。
二、决策依据
《安徽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厅〔2022〕10号),《霍山县2018年旅游工作意见》(霍发〔2018〕4号),《霍山县政协关于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大提速大提升的建议案》(霍政协〔2017〕12号)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奖励项目包括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鼓励产业融合、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培育旅游客源市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6部分15条细则组成。
本《办法》和2018年施行的《办法》相比,更新完善了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奖补内容;新增了鼓励产业融合奖及游客招徕中的航空团队奖、自驾车队奖、大型会议会展奖、采风踩线考察奖、研学旅行产品奖、红色旅行产品奖等;对部分奖补标准进行了适当提高;制定了《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霍山县收费景区(景点)、红色景区(景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及相关申报表格,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奖励事项的申报要求及其相关规定等。
附件:《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旅游兴县”战略,推进旅游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厅〔2022〕10号)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县政府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品质提升、客源市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整体形象宣传、旅游新业态、旅游商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扶持奖励。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据实申报,经审核后县财政负责安排奖励资金。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在我县依法注册并开展或从事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大别山人家”农家乐、涉旅协会、旅游商品企业等涉旅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奖金来源
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 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1. 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诚信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2.新评为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二)鼓励产业融合
由文旅部门主导或参与新评定的相关业态品牌,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营地)、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等按国家级、省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培育旅游客源市场
1.宣传广告奖
经县文旅局备案,对围绕我县“千里大别山·主峰在霍山”旅游形象,在六安市以外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国省干道沿线和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的旅游资源和产品实体广告宣传的县内景区、星级饭店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支出资金的20%,同一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旅游活动奖
经县文旅局备案,对乡镇、旅游企业或旅游行业协会举办的以旅游要素为主题的大型节庆、赛事等活动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支出资金的30%(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 游客招徕奖
(1)大巴团队奖。对招徕县外旅游团至少游览县内1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0.4万元,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0.2万元,每增加1晚住宿(且至少增加1个收费景点)的,增补0.2万元。
(2)高铁团队奖。对同一城市(六安、合肥除外)一次性招徕100人以上游客乘坐高铁到六安站,组织游览我县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的县内旅行社给予1万元/团奖励。
(3)航空团队奖。对组织通过合肥新桥机场进出以包机形式100人以上“三日游”以上产品线路,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的县内旅行社给予3万元/架次奖励。
(4)自驾车团队奖。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来霍旅游,在我县停留2天1晚和3天2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和3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3万元和0.5万元,一次性组织30辆车10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6万元和1万元。
(5)旅游直通车奖。对在市外的同一客源地城市组织开通旅游直通车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至少安排县内1处以上收费景点,年内开通6个月以上、每月不少于4班,年招徕游客1500人以上的,每个城市给予2万元奖励。
(6)大型会议会展奖。对组织和承接外县企业、院校、协会、商会等单位在我县三星级以上饭店举行会议、论坛、会展、年会、团建等大型活动的本县文旅企业给予奖励。标准为:每场活动消费(含活动期间组织或委托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的消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在50—100万元之间的奖励3万元、在30—50万元之间的奖励1万元,全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采风踩线考察奖。对经县文旅局审核批准邀请市外旅行商和媒体等来霍山考察踩线和开展宣传活动的本县旅行社给予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天,每家旅行社全年申请不超过3批,每批次邀请来霍山的单位不少于10家(每家不超过2人),全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
(8)研学旅行产品奖。对组织县外中小学生来我县开展研学旅行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要求研学行程中含我县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至少2个且在县内住宿2晚以上,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红色旅行产品奖。对组织县外游客来我县开展红色旅游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要求红色旅游行程中含我县红色旅游景区景点至少2个且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1.对于编制乡镇、村旅游发展规划或控制性规划的,按编制规划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规划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在乡村旅游创建中,新评定为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精品主题村、省级特色美食村、省级旅游风景道、省级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目的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在县“大别山人家”品牌等创建中,首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大别山人家”,住宿餐饮类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住宿类或餐饮类一次性奖励4万元、2.5万元、1.5万元、0.5万元。每年在霍山县“大别山人家”年度积分制考核中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大别山人家”升星评定中,餐饮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2万元,餐饮或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1万元。新评定为国家标准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引导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开发、生产、销售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新评为“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为“安徽省必购旅游商品”、“安徽省特色旅游商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在国家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在市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旅游企业安排人员参加经县文旅局通知的各级旅游部门举办的宣传促销、旅游交易会、商品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省外的补助0.2万元·家/次,省内的补助0.08万元·家/次,市内的补助0.05万元·家/次。
5.推进“厕所革命”。对当年自主新建,经文旅部门评定为3A、2A、1A级的旅游厕所,在国家、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
(五)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
鼓励数字智能化技术在旅游体验、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应用。对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点开展手机智能终端(APP)、智能导游服务、智能化管理等“智慧旅游”应用系统以及网络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投入资金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对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证,并在县内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且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50天(含)以上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评为县十佳导游之星并积极参与县内重大节庆(外事)活动接待服务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旅游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对获得旅游行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证并在县内旅游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旅游企业员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对参加省市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员工,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市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获得省级文明导游(讲解员)称号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六条 附则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年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或年度内被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黑名单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二)本意见中涉及的同类奖励和补助,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本意见中未涉及的,对全县旅游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三)奖励申报、审核、审批等程序具体参照《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霍政办〔2018〕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霍山县收费景区(景点)、红色景区(景点)、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3.申报承诺书
4.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5.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1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一、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申报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向县文旅局报送申报材料(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15日,县文旅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依据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后,呈县政府批准后兑付。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奖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相应的认证文件或荣誉证书、荣誉奖牌复印件、照片等。
(二)鼓励产业融合奖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相应的认证文件或荣誉证书、荣誉奖牌复印件、照片等。
(三)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培育旅游客源市场奖
1.宣传广告奖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县文旅局备案材料;
(3)广告画面设计方案(广告画面中须含有“千里大别山 主峰在霍山”宣传口号、霍山旅游LOGO、“霍山微旅游”微信公众号等旅游元素不少于2个);
(4)广告投放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以当年实际转账支付款为准),每个广告2张以上现场照片(远景、近景)。
2.旅游活动奖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县文旅局备案材料;
(3)经县文旅局初审后的活动整体策划方案(含经费预算);
(4)每场活动的实施指南或议程、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参会人员名单;活动现场照片3张以上(含会标、背景等);实际支出经费的各类消费清单和结算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媒体推广合作协议(媒体车马费、嘉宾邀请费提供转账凭证)。
3.游客招徕奖
(1)大巴、高铁、航空、自驾、直通车、研学、红色旅游团队奖
申报单位要在团队来霍前向县文旅局提交相关电子档备案资料(申请表、旅游合同或电子合同、团队双方确认件、线路行程单、游客名单等);在团到达期间,申报单位确定专人配合县文旅局以现场、视频连线或传送短视频等方式进行查验,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由核查人员对该次旅游团签字确认。申报单位按月分类分别汇总,于次月5日前将各类团队的纸质申请表、旅游合同或团队传真确认件、线路行程单、游客名单、凸显所游览景区标识的团队照片、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装订成册向县文旅局申报。
除按以上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外:旅游直通车事项需要在首发团前向县文旅局提供直通车合作协议,协议中包含组团单位、地接单位、旅游线路行程、运营起止日期、始发地具体地点、发车时间等;高铁团队需提供车票复印件;航空团队需提供机票或登机牌复印件;自驾需提供车辆信息,自驾游活动名称及LOGO标志等。
(2)大型会议会展奖
①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②年度会议会展接待情况统计表;
③会议(会展)承接合同、实施方案(指南、议程)、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参人员名单;现场照片3张以上(含会标、背景等);在开会酒店的消费清单和结算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活动期间组织或委托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的委托书(合作协议)、计划书(电子行程单)、参加人员名单及各种消费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采风踩线考察奖
①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②经县文旅局审核批准的邀请旅行商和媒体来霍考察踩线的申请报告复印件,申请报告需包括活动实施方案、参加考察踩线人员相关信息、行程安排等内容;
③考察活动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活动成效、市场预估、计划推出的产品线路等及3张以上活动现场照片。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1.旅游发展规划或控制性规划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规划文本、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支付凭证。
2.旅游重点村、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示范点、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星级农家乐、旅游民宿、“大别山人家”农家乐等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3.旅游商品开发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荣誉证书、奖牌等;
(3)上级有关参加宣传促销、旅游交易会、商品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通知。
4.推进“厕所革命”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旅游部门认定文件。
(五)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等。
(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证奖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导游证复印件;
(3)2年度缴纳社保清单及满50天带团资料;
(4)申报县十佳导游之星的提交相关认定文件、参与县内重大节庆(外事)活动接待服务相关证明资料。
2.企业积极引进旅游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相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证复印件;
(3)2年度缴纳社保清单;
(4)参加省市级专业技能比赛奖的提供认定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将《申报承诺书》和《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及企业营业执照(乡不需要)等相关附件装订在最前面,其他材料按照奖励类别分门别类按时间先后和一团一档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同时在材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宣传广告奖的旅游企业须在与广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广告画面上刊前向县文旅局备案,未经批准备案的将不予奖励。申报备案材料为:广告投放计划、画面设计方案和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连续投放两年以上的广告只需申报批准一次(如广告画面有变化调整的需重新申请批准)。
(三)申报旅游活动奖的单位,在落地举办活动前,向县文旅局备案,未经批准备案的将不予奖励。申报备案材料为:活动计划方案、与服务商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四)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准确、有序上报有关材料,凡经核查认定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凭证、违规套取奖补资金,或者利用奖补资金进行恶意低价竞争的,一经查实,追回本年度已享受的各类奖补资金,并将该企业认定为严重失信单位,未来三年内不得享受省市县文旅部门相关支持政策;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旅游投诉,否则取消当年申报资料。
(六)本细则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霍山县收费景区(景点)、红色景区(景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一、收费景区(景点)名单
白马尖、铜锣寨、佛子岭大坝、佛子岭游船、别山湖游船、龙井峡、陡沙河温泉小镇(御香泉、穿越丛林)、六万情峡、大峡谷漂流、白云峡瀑布群、飞云玻璃吊桥、迎驾酒文化博物馆、符桥景区
二、红色景区(景点)名单
安徽红色区域中心纪念园、大别山安徽红色区域中心纪念馆、西镇暴动纪念馆、皮旅磨子潭战斗纪念馆、三尖铺红色旅游文化中心、舒传贤革命活动旧址
三、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东西溪月亮湾作家村、诸佛庵画家村、陡沙河温泉小镇、南岳山风景区、安徽迎驾集团(迎驾工业游)、六安迎驾春风营地
附件3
申报承诺书
本法人单位承诺:
1.本申请材料内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奖励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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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标准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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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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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资料目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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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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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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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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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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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张表格仅限申报一类奖励,相关证明资料附后
附件5
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申报汇总表
(2022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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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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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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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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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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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报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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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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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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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奖 项 |
奖励类别 |
数量 |
申请金额 (元) |
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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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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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产业融 合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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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培育旅游客源市场 |
宣传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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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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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客 招 徕 |
大巴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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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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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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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驾车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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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直通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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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型会议会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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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风踩线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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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学旅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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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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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色旅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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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 请 奖 项 |
奖励类别 |
数量 |
申请金额 (元) |
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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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
规划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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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村旅游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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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别山人家”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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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品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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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厕所创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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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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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
导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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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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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霍政办〔2022〕13号-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docx
霍政办【2022】13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pdf
序号 |
征求对象 |
提出意见 |
备注 |
1 |
发改委 |
无意见 |
|
2 |
财政局 |
建议删除《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三条“奖励期限”。 |
建议已采纳 |
3 |
司法局 |
建议将《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奖励范围的“县政府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品质提升、客源市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整体形象宣传、旅游新业态、旅游商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实行扶持奖励”修改为“县政府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品质提升、客源市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整体形象宣传、旅游新业态、旅游商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扶持奖励”。 |
建议已采纳 |
4 |
司法局 |
建议将《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奖励对象的“在我县依法注册并开展或从事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大别山人家农家乐、涉旅协会、旅游商品企业等涉旅企业及镇村”修改为“在我县依法注册并开展或从事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大别山人家农家乐、涉旅协会、旅游商品企业等涉旅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建议已采纳 |
5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序号 |
征求对象 |
提出意见 |
备注 |
1 |
发改委 |
无意见 |
|
2 |
财政局 |
建议删除《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第三条“奖励期限”。 |
建议已采纳 |
3 |
司法局 |
建议将《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奖励范围的“县政府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品质提升、客源市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整体形象宣传、旅游新业态、旅游商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实行扶持奖励”修改为“县政府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品质提升、客源市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整体形象宣传、旅游新业态、旅游商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扶持奖励”。 |
建议已采纳 |
4 |
司法局 |
建议将《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条奖励对象的“在我县依法注册并开展或从事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大别山人家农家乐、涉旅协会、旅游商品企业等涉旅企业及镇村”修改为“在我县依法注册并开展或从事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大别山人家农家乐、涉旅协会、旅游商品企业等涉旅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
建议已采纳 |
5 | 社会公众 | 无意见 |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旅游兴县”战略,推进旅游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根据《安徽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厅〔2022〕10号)有关规定,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县政府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景区品质提升、客源市场培育、乡村旅游发展、整体形象宣传、旅游新业态、旅游商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实行扶持奖励。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据实申报,经审核后县财政负责安排奖励资金。
第三条 奖励对象
在我县依法注册并开展或从事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大别山人家”农家乐、涉旅协会、旅游商品企业等涉旅活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奖金来源
县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 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1. 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诚信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新评定为金叶级、银叶级绿色饭店,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
2.新评为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二)鼓励产业融合
由文旅部门主导或参与新评定的相关业态品牌,如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基地(营地)、避暑旅游休闲目的地等按国家级、省级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三)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培育旅游客源市场
1.宣传广告奖
经县文旅局备案,对围绕我县“千里大别山·主峰在霍山”旅游形象,在六安市以外交通枢纽、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国省干道沿线和城市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的旅游资源和产品实体广告宣传的县内景区、星级饭店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支出资金的20%,同一企业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旅游活动奖
经县文旅局备案,对乡镇、旅游企业或旅游行业协会举办的以旅游要素为主题的大型节庆、赛事等活动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支出资金的30%(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同一申报主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 游客招徕奖
(1)大巴团队奖。对招徕县外旅游团至少游览县内1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3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0.4万元,一次性组织200人以上大巴团队奖励0.2万元,每增加1晚住宿(且至少增加1个收费景点)的,增补0.2万元。
(2)高铁团队奖。对同一城市(六安、合肥除外)一次性招徕100人以上游客乘坐高铁到六安站,组织游览我县2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的县内旅行社给予1万元/团奖励。
(3)航空团队奖。对组织通过合肥新桥机场进出以包机形式100人以上“三日游”以上产品线路,游览3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并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的县内旅行社给予3万元/架次奖励。
(4)自驾车团队奖。对组织以自驾车团队形式来霍旅游,在我县停留2天1晚和3天2晚以上且游览2个以上和3个以上收费景区(景点)的县内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一次性组织20辆车6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3万元和0.5万元,一次性组织30辆车100人以上的分别奖励0.6万元和1万元。
(5)旅游直通车奖。对在市外的同一客源地城市组织开通旅游直通车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标准为:至少安排县内1处以上收费景点,年内开通6个月以上、每月不少于4班,年招徕游客1500人以上的,每个城市给予2万元奖励。
(6)大型会议会展奖。对组织和承接外县企业、院校、协会、商会等单位在我县三星级以上饭店举行会议、论坛、会展、年会、团建等大型活动的本县文旅企业给予奖励。标准为:每场活动消费(含活动期间组织或委托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的消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5万元、在50—100万元之间的奖励3万元、在30—50万元之间的奖励1万元,全年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7)采风踩线考察奖。对经县文旅局审核批准邀请市外旅行商和媒体等来霍山考察踩线和开展宣传活动的本县旅行社给予补助,标准为:200元/人·天,每家旅行社全年申请不超过3批,每批次邀请来霍山的单位不少于10家(每家不超过2人),全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
(8)研学旅行产品奖。对组织县外中小学生来我县开展研学旅行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要求研学行程中含我县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至少2个且在县内住宿2晚以上,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红色旅行产品奖。对组织县外游客来我县开展红色旅游的本县旅行社给予奖励,要求红色旅游行程中含我县红色旅游景区景点至少2个且在县内住宿1晚以上,按照年接待量给予奖励,标准为:1000人以上奖励5元/人,每家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1.对于编制乡镇、村旅游发展规划或控制性规划的,按编制规划实际投入经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规划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在乡村旅游创建中,新评定为省级休闲旅游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特色旅游名镇、省级特色旅游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精品主题村、省级特色美食村、省级旅游风景道、省级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目的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在县“大别山人家”品牌等创建中,首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的“大别山人家”,住宿餐饮类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住宿类或餐饮类一次性奖励4万元、2.5万元、1.5万元、0.5万元。每年在霍山县“大别山人家”年度积分制考核中排名前3名的分别奖励0.5万元、0.4万元、0.3万元。“大别山人家”升星评定中,餐饮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2万元,餐饮或住宿类每升一星奖励1万元。新评定为国家标准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为省级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引导旅游商品开发。鼓励开发、生产、销售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纪念品),新评为“中国特色旅游商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为“安徽省必购旅游商品”、“安徽省特色旅游商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在国家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省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在市旅游商品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旅游企业安排人员参加经县文旅局通知的各级旅游部门举办的宣传促销、旅游交易会、商品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省外的补助0.2万元·家/次,省内的补助0.08万元·家/次,市内的补助0.05万元·家/次。
5.推进“厕所革命”。对当年自主新建,经文旅部门评定为3A、2A、1A级的旅游厕所,在国家、省、市补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0.5万元。
(五)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
鼓励数字智能化技术在旅游体验、产业发展和企业管理方面的应用。对旅游企业、乡村旅游点开展手机智能终端(APP)、智能导游服务、智能化管理等“智慧旅游”应用系统以及网络配套设施建设给予补助,标准为:实际投入资金的20%(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对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导游证,并在县内从事导游工作满2年且每年规范带团时间累计在50天(含)以上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8万元、0.5万元、0.3万元。对评为县十佳导游之星并积极参与县内重大节庆(外事)活动接待服务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2.鼓励企业积极引进旅游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对获得旅游行业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证并在县内旅游企业工作2年以上的旅游企业员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对参加省市专业技能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员工,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市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0.2万元、0.1万元。获得省级文明导游(讲解员)称号的导游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
第六条 附则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年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或年度内被上级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为黑名单的企业,一律取消当年度享受扶持政策的资格。
(二)本意见中涉及的同类奖励和补助,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确定,本意见中未涉及的,对全县旅游业产生重大影响的旅游项目及事件,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列入“一事一议”政策扶持的对象不重复享受相关政策)。
(三)奖励申报、审核、审批等程序具体参照《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霍政办〔2018〕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2.霍山县收费景区(景点)、红色景区(景点)、
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3.申报承诺书
4.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5.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申报汇总表
附件1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一、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申报单位依据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向县文旅局报送申报材料(当年1月1日—12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15日,县文旅局、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同县财政局、县审计局依据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公示后,呈县政府批准后兑付。
二、申报材料内容
(一)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奖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相应的认证文件或荣誉证书、荣誉奖牌复印件、照片等。
(二)鼓励产业融合奖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相应的认证文件或荣誉证书、荣誉奖牌复印件、照片等。
(三)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培育旅游客源市场奖
1.宣传广告奖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县文旅局备案材料;
(3)广告画面设计方案(广告画面中须含有“千里大别山 主峰在霍山”宣传口号、霍山旅游LOGO、“霍山微旅游”微信公众号等旅游元素不少于2个);
(4)广告投放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复印件(以当年实际转账支付款为准),每个广告2张以上现场照片(远景、近景)。
2.旅游活动奖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县文旅局备案材料;
(3)经县文旅局初审后的活动整体策划方案(含经费预算);
(4)每场活动的实施指南或议程、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参会人员名单;活动现场照片3张以上(含会标、背景等);实际支出经费的各类消费清单和结算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媒体推广合作协议(媒体车马费、嘉宾邀请费提供转账凭证)。
3.游客招徕奖
(1)大巴、高铁、航空、自驾、直通车、研学、红色旅游团队奖
申报单位要在团队来霍前向县文旅局提交相关电子档备案资料(申请表、旅游合同或电子合同、团队双方确认件、线路行程单、游客名单等);在团到达期间,申报单位确定专人配合县文旅局以现场、视频连线或传送短视频等方式进行查验,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由核查人员对该次旅游团签字确认。申报单位按月分类分别汇总,于次月5日前将各类团队的纸质申请表、旅游合同或团队传真确认件、线路行程单、游客名单、凸显所游览景区标识的团队照片、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装订成册向县文旅局申报。
除按以上要求提供申报资料外:旅游直通车事项需要在首发团前向县文旅局提供直通车合作协议,协议中包含组团单位、地接单位、旅游线路行程、运营起止日期、始发地具体地点、发车时间等;高铁团队需提供车票复印件;航空团队需提供机票或登机牌复印件;自驾需提供车辆信息,自驾游活动名称及LOGO标志等。
(2)大型会议会展奖
①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②年度会议会展接待情况统计表;
③会议(会展)承接合同、实施方案(指南、议程)、会议通知或邀请函、参人员名单;现场照片3张以上(含会标、背景等);在开会酒店的消费清单和结算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活动期间组织或委托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的委托书(合作协议)、计划书(电子行程单)、参加人员名单及各种消费结算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采风踩线考察奖
①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②经县文旅局审核批准的邀请旅行商和媒体来霍考察踩线的申请报告复印件,申请报告需包括活动实施方案、参加考察踩线人员相关信息、行程安排等内容;
③考察活动总结报告,总结报告需包括活动成效、市场预估、计划推出的产品线路等及3张以上活动现场照片。
(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1.旅游发展规划或控制性规划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规划文本、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支付凭证。
2.旅游重点村、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示范点、旅游创客示范基地、星级农家乐、旅游民宿、“大别山人家”农家乐等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相关批复文件复印件。
3.旅游商品开发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或荣誉证书、奖牌等;
(3)上级有关参加宣传促销、旅游交易会、商品展示展销以及赛事等活动通知。
4.推进“厕所革命”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旅游部门认定文件。
(五)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支付凭证等。
(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1.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证奖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导游证复印件;
(3)2年度缴纳社保清单及满50天带团资料;
(4)申报县十佳导游之星的提交相关认定文件、参与县内重大节庆(外事)活动接待服务相关证明资料。
2.企业积极引进旅游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能人才
(1)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2)相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资格证复印件;
(3)2年度缴纳社保清单;
(4)参加省市级专业技能比赛奖的提供认定文件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将《申报承诺书》和《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及企业营业执照(乡不需要)等相关附件装订在最前面,其他材料按照奖励类别分门别类按时间先后和一团一档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同时在材料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宣传广告奖的旅游企业须在与广告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广告画面上刊前向县文旅局备案,未经批准备案的将不予奖励。申报备案材料为:广告投放计划、画面设计方案和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等,连续投放两年以上的广告只需申报批准一次(如广告画面有变化调整的需重新申请批准)。
(三)申报旅游活动奖的单位,在落地举办活动前,向县文旅局备案,未经批准备案的将不予奖励。申报备案材料为:活动计划方案、与服务商签订的合作协议等。
(四)各申报单位应如实、准确、有序上报有关材料,凡经核查认定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伪造凭证、违规套取奖补资金,或者利用奖补资金进行恶意低价竞争的,一经查实,追回本年度已享受的各类奖补资金,并将该企业认定为严重失信单位,未来三年内不得享受省市县文旅部门相关支持政策;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旅游投诉,否则取消当年申报资料。
(六)本细则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
附件2
霍山县收费景区(景点)、红色景区(景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一、收费景区(景点)名单
白马尖、铜锣寨、佛子岭大坝、佛子岭游船、别山湖游船、龙井峡、陡沙河温泉小镇(御香泉、穿越丛林)、六万情峡、大峡谷漂流、白云峡瀑布群、飞云玻璃吊桥、迎驾酒文化博物馆、符桥景区
二、红色景区(景点)名单
安徽红色区域中心纪念园、大别山安徽红色区域中心纪念馆、西镇暴动纪念馆、皮旅磨子潭战斗纪念馆、三尖铺红色旅游文化中心、舒传贤革命活动旧址
三、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
东西溪月亮湾作家村、诸佛庵画家村、陡沙河温泉小镇、南岳山风景区、安徽迎驾集团(迎驾工业游)、六安迎驾春风营地
附件3
申报承诺书
本法人单位承诺:
1.本申请材料内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的申报材料和文件内容真实、可靠、事实存在。
3.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分项申报表
奖励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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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标准及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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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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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资料目录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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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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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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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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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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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张表格仅限申报一类奖励,相关证明资料附后
附件5
霍山县旅游业发展奖励申报汇总表
(2022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基本 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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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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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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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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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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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报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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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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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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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奖 项 |
奖励类别 |
数量 |
申请金额 (元) |
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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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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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产业融 合 |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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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培育旅游客源市场 |
宣传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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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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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 客 招 徕 |
大巴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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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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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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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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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直通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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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会议会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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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风踩线考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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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旅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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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旅行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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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奖 项 |
奖励类别 |
数量 |
申请金额 (元) |
合计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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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乡村振兴,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
规划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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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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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别山人家”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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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品开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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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厕所创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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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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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
导游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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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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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企业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为大力实施“旅游兴县”战略,推进旅游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持续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品质。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2022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修订背景和依据
1、《办法》修订的主要背景
近年来,旅游业发展日新月异,旅游产业不断更新迭代、国家、省市旅游部门任务不断加剧,对霍山来说,旅游业更是打通“两山转化”,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抓手,新形势下全域旅游发展的要求和任务也越来越高,2018年施行的《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霍政办〔2018〕19号)及2020年施行的《霍山县积极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若干措施》(霍政办〔2020〕12号)已不适应新形势下的旅游市场发展,为实现新的目标任务,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高品质旅游市场,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政策予以保障。
2、《办法》修订的依据
《安徽省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厅〔2022〕10号)
《霍山县2018年旅游工作意见》(霍发〔2018〕4号)
《霍山县政协关于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大提速大提升的建议案》(霍政协〔2017〕12号)
二、《办法》修订的意义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我县旅游产业的影响,进一步提振旅游消费,进一步提升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品质和品牌影响力,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办法》修订过程
2022年3月,由县文旅局牵头,了解县内各涉旅企业发展现状及受疫情影响损失情况,根据《霍山县2018年旅游工作意见》、《霍山县政协关于全力推进全域旅游大提速大提升的建议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旅游业发展实际,修订《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后提请县政府办公室把关审阅,再报送县政府领导审定。
四、《办法》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奖励项目包括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鼓励产业融合、强化旅游品牌形象宣传 培育旅游客源市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推进“智慧旅游”系统建设、加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6部分15条细则组成。
本《办法》和2018年施行的《办法》相比,更新完善了扶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奖补内容;新增了鼓励产业融合奖及游客招徕中的航空团队奖、自驾车队奖、大型会议会展奖、采风踩线考察奖、研学旅行产品奖、红色旅行产品奖等;对部分奖补标准进行了适当提高;制定了《霍山县扶持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霍山县收费景区(景点)、红色景区(景点)、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名单》及相关申报表格,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奖励事项的申报要求及其相关规定等。
五、保障措施与执行时间
1、《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申报受理,于次年2月份牵头县财政、审计等部门集中审核,县财政局给予资金保障。
2、《办法》由县文旅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