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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霍山县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征集单位:霍山县教育局征集时间:[ 2022-10-08 00:00 ] 至 [ 2022-11-08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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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集渠道
  • 网络渠道意见及采纳情况
  •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
  • 文件
  • 解读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心托幼行动方案》和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六教基〔2022〕39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安心托幼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并规范实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教育局起草了《霍山县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霍山县教育局。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10月8日—2022年11月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编:23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915398709@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会文,联系电话:0564-5025802。

                                                          2022年10月8日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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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渠道
0564-5025802
来信来访渠道
霍山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编:237200)
其他渠道
915398709@qq.com

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其他渠道没有收到公众意见。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11月10日 10时8分

2022年11月,霍山县教育局向第十八届霍山县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提交报告,常务会前,教育局共向5家县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送达征求意见函,均无意见,具体5家单位为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同时,县教育局通过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或建议。

                                                                        2022年11月9日

文件








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心托幼行动方案》和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六教基〔2022〕39号)文件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安心托幼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并规范实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制定《霍山县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本方案主要参考《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2〕10号),《六安市教体局 六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的通知》(六教基〔2022〕39号),《中共霍山县委办公室  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就业促进行动方案》等“暖民心行动方案”的通知》(霍办发〔2022〕17号)等相关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幼儿园延时服务是指在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之外,基于幼儿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为有刚性需求的幼儿提供的基本托管服务。幼儿园延时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它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教育局起草《霍山县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过程中,征求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健委意见后,采纳了县司法局的意见作进一步修改,于2022年11月9 日正式出台。

四、工作目标

2022年秋季学期,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全覆盖;2023年春季学期,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

五、主要内容

方案共5部分,分别是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规范实施、保障措施、工作要求。

六、创新举措

坚持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教相结合,加强师德建设,推动教育创新,以开展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为抓手,以加强师德评估为动力,推动全县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丰富幼儿园教育底蕴,迅速形成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师德风尚,让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实现“教育好幼儿、服务好家长”的目标。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财政部门对参加延时服务的幼儿按300元/生/年的标准给予幼儿园补贴。幼儿园延时服务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参照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标准按照不高于2元/课时·生(不得超过400元/学期·生)的标准收取延时服务费,每课时时长不得少于30分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免交延时服务费。

下一步,县教育局将严格规范幼儿园延时服务工作,做好专款专用、做好教师调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