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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征集单位:霍山县住建局征集时间:[ 2022-05-14 00:00 ] 至 [ 2022-06-15 00:00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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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做好我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文明施工、绿色产、提升城市环境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贯彻落实《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促进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县施工工作,立足我县实际重新修订了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请提出修改意见,您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我们反馈,并于6月15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县住建局。提出意见的方式: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霍山县住建大厦11楼,邮编:23720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1948425400@qq.com。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0564-5022953。

            

                    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文明施工,提升城市环境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双碳达标,我县必须尽快出台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结合我县实际,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为积极做好“禁现”和推广预拌砂浆应用工作,草拟了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推广预拌砂浆的意义,预拌砂浆产业规划和布局,禁现与宣传等四个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县城规划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规划区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除外 )一律使用预拌砂浆出台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提高工效、节能降耗的必由之路; 也是推进我县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建设科技水平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标志。重要举措有:加强管理,建筑施工项目现场不得堆放砂浆配料,严禁现场搅拌砂浆;加强预拌砂浆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扎实推进“禁现”和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文明施工、绿色生产、提升城市环境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就做好我县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重要意义

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提高工效、节能降耗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我县创建 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建设科技水平、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标志。县发改委、住建、自然资源、财政、交通、环保、市监、公安、审计和衡山镇、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全县预拌砂浆推广应用。

二、切实加强预拌砂浆产业规划和管理

县住建局作为县级散装水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规划布点,遵循统一规划、全程布局、总量平衡、逐步发展、方便需求、有利环保的原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发展要与预拌砂浆市场需求量和使用量相对应,要与未来社会发展相衔接,近期适度发展12家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应避开中心城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应尽量靠近开发区道路交通方便,砂、水泥等原材料来源容易的地方,得到就地取材减少生产和运输成本的目的,且应符合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对销 售市场延伸至我县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制度,未经住建部门备案的不得用于我县建设工程项目。

三、积极做好“禁现”和推广预拌砂浆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电视、网站、微信以及节能减排宣传周等形式加强推广预拌砂浆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使用预拌砂浆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生产条件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让相关单位及施工企业充分了解《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要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精神,自觉执行文件规定,努力在全县营造推广预拌砂浆的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禁现”和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意见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规划区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除外),一律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堆放砂浆配料,不得设置搅拌机搅拌砂浆。凡由政府或使用国家政策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具备使用预拌砂浆条件的,必须带头使用预拌砂浆,在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确定投资、编制招投标文件时,均应注明施工采用预拌砂浆。县住建、发改、交通、水务和国投 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图纸、预算清单和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审查内容。凡未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工程造价未按预拌砂浆报价的,不准参加招投标。自202291日起在本县域内严禁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报县住建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1)因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2)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3)水泥累计使用量不超过30吨、砂浆累计使用量不超过100吨,以及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等其他特殊情形的。

凡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县住建部门报告,由县住建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交通、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安、交运、城管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搞好服务,保证其在城区内正常通行。

五、强化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技术、环保要求,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散装水泥进行生产,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县住建局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质量不合格的,由县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因预拌砂浆造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络渠道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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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未收到其他渠道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集小结(结果反馈)2022年6月17日 15时57分

 2022-05-14至2022-06-15 采用线上线下的征集方式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县自然资源局和国投公司的4条意见,其中国投公司提出的“关于修改时间的建议”予以采纳,其他均不采纳。

具体收到的意见情况为:

一、自然资源局

第二段第一句县住建局作为县级散装水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规划布点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改为“县住建局”。(根据相关职责划分,不予采纳)

二、县国投公司

第二段中近期适度发展1—2家企业。”建议删除或者修改为“因县内预拌砂浆需求有限,建议现阶段支持国投集团矿产公司一家经营,后期结合市场需求适度发展1-2家企业”。(不符合出台文件精神,不予采纳)

第四段中的“自2022年111日起在本县域内严禁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议修改为“2022年9月1日”。采纳

第四段中的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建议修改为“偏远山区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道路原因包括后面原因,故不予采纳)


文件

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文明施工、绿色生产、提升城市环境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就做好我县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重要意义

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提高工效、节能降耗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我县创建 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建设科技水平、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标志。县发改委、住建、自然资源、财政、交通、环保、市监、公安、审计和衡山镇、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全县预拌砂浆推广应用。

二、切实加强预拌砂浆产业规划和管理

县住建局作为县级散装水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规划布点,遵循统一规划、全程布局、总量平衡、逐步发展、方便需求、有利环保的原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发展要与预拌砂浆市场需求量和使用量相对应,要与未来社会发展相衔接,近期适度发展12家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应避开中心城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应尽量靠近开发区道路交通方便,砂、水泥等原材料来源容易的地方,得到就地取材减少生产和运输成本的目的,且应符合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对销 售市场延伸至我县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制度,未经住建部门备案的不得用于我县建设工程项目。

三、积极做好“禁现”和推广预拌砂浆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电视、网站、微信以及节能减排宣传周等形式加强推广预拌砂浆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使用预拌砂浆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生产条件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让相关单位及施工企业充分了解《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要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精神,自觉执行文件规定,努力在全县营造推广预拌砂浆的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禁现”和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意见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规划区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除外),一律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堆放砂浆配料,不得设置搅拌机搅拌砂浆。凡由政府或使用国家政策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具备使用预拌砂浆条件的,必须带头使用预拌砂浆,在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确定投资、编制招投标文件时,均应注明施工采用预拌砂浆。县住建、发改、交通、水务和国投 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图纸、预算清单和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审查内容。凡未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工程造价未按预拌砂浆报价的,不准参加招投标。自202291日起在本县域内严禁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报县住建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1)因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2)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3)水泥累计使用量不超过30吨、砂浆累计使用量不超过100吨,以及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等其他特殊情形的。

凡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县住建部门报告,由县住建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交通、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安、交运、城管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搞好服务,保证其在城区内正常通行。

五、强化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技术、环保要求,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散装水泥进行生产,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县住建局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质量不合格的,由县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因预拌砂浆造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解读

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全国房地的蓬勃发及我县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居民居住条件及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和扬尘防治工作始终未能达标。2021竣工建筑面积90.2m2;2022截止到11月竣工建筑面积77.66m2。现场均未使预拌砂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文明施工、绿色产、提升城市环境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贯彻落实《安徽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促进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出台《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确有必要且迫在眉睫。

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提高工效、节能降耗的由之路;也是推进我县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建设科技水平、城市建设管理重要标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政府高度重视,前期由分管县长带队率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考察了周边县市预拌砂的推广使用情况。最后一个开展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区,通过考察及结合市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住建局头拟䓍了《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并分别征求了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局、生态环境监局、公安局、审计局和衡镇、经济开发区的意见,经过反复研讨和修改完善,出台了《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2022年9月1日起在本县域内严禁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报县住建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1)因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预拌砂浆企业无法供应的;(2)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3)水泥累计使用量不超过30吨、砂浆累计使用量不超过100吨,以及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等其他特殊情形的。

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交通、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安、交管、城管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搞好服务,保证其在城区内正常通行。

五、主要内容

从《意见》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城市规划区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外),一律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堆放砂浆配料,不得设置搅拌机搅拌砂浆。凡由政府或使用国家政策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具备使用预拌砂浆条件的,必须带头使用预拌砂浆,在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确定投资、编制招投标文件时,均应注明施工采用预拌砂浆。县住建、交通、水务、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国投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图纸、预算清单和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审查内容。凡未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工程造价未按预拌砂浆报价的,不准参加招投标。

六、创新举措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技术、环保要求,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散装水泥进行生产,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县住建部门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质量不合格的,由县住建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因预拌砂浆造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住建局作为县级散装水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拌砂浆企业的规划布点,遵循“统一规划、全程布局、总量平衡、逐步发展、方便需求、有利环保”的原则。预拌砂浆企业的发展要与预拌砂浆需求量和使用量相对应,要与未来预拌砂浆的市场容量相衔接,近期适度发展1-2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一般宜设置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附近,避开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保护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应尽量靠近道路交通方便,砂、水泥等原材料来源容易的地方,达到就地取材减少生产和运输成本的目的,且应符合《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对进入我县的预拌砂浆企业及其产品实行备案制度,未进行备案的不得用于我县建设工程项目。

下一步工作计划

1.尽快下发《霍山县关于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推进预拌砂浆的使用;

3. 积极做好“禁现”和推广预拌砂浆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电视、网站、微信以及节能减排宣传周等形式宣传,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生产劳动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建设生产与施工现场,使住建、交通、水务等领域相关单位和施工企业都了解《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要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精神,自觉执行文件规定,努力在全县营造推广预拌砂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