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文明施工、绿色生产、提升城市环境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进一步规范我县施工工作,立足我县实际重新修订了《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示,请提出修改意见,您可以通过电话、信件和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我们反馈,并于6月15日上午下班前反馈至县住建局。提出意见的方式: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霍山县住建大厦11楼,邮编:23720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1948425400@qq.com。联系人:彭浩。联系电话:0564-5022953。
《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文明施工,提升城市环境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实现双碳达标,我县必须尽快出台《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依据
结合我县实际,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为积极做好“禁现”和推广预拌砂浆应用工作,草拟了《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推广预拌砂浆的意义,预拌砂浆产业规划和布局,禁现与宣传等四个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县城规划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规划区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除外 )一律使用预拌砂浆。出台《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提高工效、节能降耗的必由之路; 也是推进我县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建设科技水平,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标志。重要举措有:加强管理,建筑施工项目现场不得堆放砂浆配料,严禁现场搅拌砂浆;加强预拌砂浆的检查、监督和管理,扎实推进“禁现”和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文明施工、绿色生产、提升城市环境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就做好我县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重要意义
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提高工效、节能降耗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我县创建 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建设科技水平、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标志。县发改委、住建、自然资源、财政、交通、环保、市监、公安、审计和衡山镇、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全县预拌砂浆推广应用。
二、切实加强预拌砂浆产业规划和管理
县住建局作为县级散装水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规划布点,遵循“统一规划、全程布局、总量平衡、逐步发展、方便需求、有利环保”的原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发展要与预拌砂浆市场需求量和使用量相对应,要与未来社会发展相衔接,近期适度发展1—2家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应避开中心城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应尽量靠近开发区道路交通方便,砂、水泥等原材料来源容易的地方,得到就地取材减少生产和运输成本的目的,且应符合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对销 售市场延伸至我县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制度,未经住建部门备案的不得用于我县建设工程项目。
三、积极做好“禁现”和推广预拌砂浆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电视、网站、微信以及节能减排宣传周等形式加强推广预拌砂浆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使用预拌砂浆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生产条件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让相关单位及施工企业充分了解《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要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精神,自觉执行文件规定,努力在全县营造推广预拌砂浆的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禁现”和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从《意见》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规划区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除外),一律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堆放砂浆配料,不得设置搅拌机搅拌砂浆。凡由政府或使用国家政策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具备使用预拌砂浆条件的,必须带头使用预拌砂浆,在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确定投资、编制招投标文件时,均应注明施工采用预拌砂浆。县住建、发改、交通、水务和国投 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图纸、预算清单和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审查内容。凡未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工程造价未按预拌砂浆报价的,不准参加招投标。自2022年9月1日起在本县域内严禁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报县住建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1)因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2)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3)水泥累计使用量不超过30吨、砂浆累计使用量不超过100吨,以及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等其他特殊情形的。
凡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县住建部门报告,由县住建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交通、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安、交运、城管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搞好服务,保证其在城区内正常通行。
五、强化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技术、环保要求,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散装水泥进行生产,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县住建局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质量不合格的,由县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因预拌砂浆造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2-05-14至2022-06-15 采用线上线下的征集方式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县自然资源局和国投公司的4条意见,其中国投公司提出的“关于修改时间的建议”予以采纳,其他均不采纳。
具体收到的意见情况为:
一、自然资源局
第二段第一句“县住建局作为县级散装水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规划布点”其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议改为“县住建局”。(根据相关职责划分,不予采纳)
二、县国投公司
第二段中“近期适度发展1—2家企业。”建议删除或者修改为“因县内预拌砂浆需求有限,建议现阶段支持国投集团矿产公司一家经营,后期结合市场需求适度发展1-2家企业”。(不符合出台文件精神,不予采纳)
第四段中的“自2022年11月1日起在本县域内严禁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建议修改为“2022年9月1日”。采纳
第四段中的“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建议修改为“偏远山区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道路原因包括后面原因,故不予采纳)
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文明施工、绿色生产、提升城市环境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就做好我县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广应用预拌砂浆重要意义
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提高工效、节能降耗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我县创建 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建设科技水平、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标志。县发改委、住建、自然资源、财政、交通、环保、市监、公安、审计和衡山镇、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全县预拌砂浆推广应用。
二、切实加强预拌砂浆产业规划和管理
县住建局作为县级散装水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规划布点,遵循“统一规划、全程布局、总量平衡、逐步发展、方便需求、有利环保”的原则。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发展要与预拌砂浆市场需求量和使用量相对应,要与未来社会发展相衔接,近期适度发展1—2家企业。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布点应避开中心城区、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应尽量靠近开发区道路交通方便,砂、水泥等原材料来源容易的地方,得到就地取材减少生产和运输成本的目的,且应符合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对销 售市场延伸至我县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行备案制度,未经住建部门备案的不得用于我县建设工程项目。
三、积极做好“禁现”和推广预拌砂浆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利用电视、网站、微信以及节能减排宣传周等形式加强推广预拌砂浆的宣传工作,积极宣传使用预拌砂浆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生产条件以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让相关单位及施工企业充分了解《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要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精神,自觉执行文件规定,努力在全县营造推广预拌砂浆的良好氛围。
四、扎实推进“禁现”和预拌砂浆应用工作
从《意见》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规划区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除外),一律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堆放砂浆配料,不得设置搅拌机搅拌砂浆。凡由政府或使用国家政策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具备使用预拌砂浆条件的,必须带头使用预拌砂浆,在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确定投资、编制招投标文件时,均应注明施工采用预拌砂浆。县住建、发改、交通、水务和国投 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图纸、预算清单和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审查内容。凡未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工程造价未按预拌砂浆报价的,不准参加招投标。自2022年9月1日起在本县域内严禁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报县住建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1)因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2)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3)水泥累计使用量不超过30吨、砂浆累计使用量不超过100吨,以及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等其他特殊情形的。
凡工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监理单位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县住建部门报告,由县住建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交通、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安、交运、城管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搞好服务,保证其在城区内正常通行。
五、强化预拌砂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技术、环保要求,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散装水泥进行生产,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县住建局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质量不合格的,由县住建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因预拌砂浆造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印发《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
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全国房地产的蓬勃发展及我县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全县居民居住条件及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建筑施工现场和扬尘防治工作始终未能达标。2021年全县竣工建筑面积90.2万m2;2022年截止到11月底竣工建筑面积77.66万m2。现场均未使用预拌砂浆。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促进文明施工、绿色生产、提升城市环境水平、节约资源和能源,贯彻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出台《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确有必要且迫在眉睫。
推广应用预拌砂浆是实现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文明施工、提高工效、节能降耗的必由之路;也是推进我县创建国家文明卫生城市的必然要求;更是提高建设科技水平、城市建设管理的重要标志。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政府高度重视,前期由分管县长带队,率各相关单位负责同志考察了周边县市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情况。是全市最后一个开展预拌砂浆推广工作县区,通过考察及结合市里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住建局牵头拟䓍了《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并分别征求了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市监局、公安局、审计局和衡山镇、经济开发区的意见,经过反复研讨和修改完善,出台了《霍山县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实施意见》。
四、工作目标
自2022年9月1日起在本县域内严禁施工现场搅拌砂浆。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报县住建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1)因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预拌砂浆企业无法供应的;(2)因道路原因,预拌砂浆运输车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3)水泥累计使用量不超过30吨、砂浆累计使用量不超过100吨,以及施工现场50公里以内没有散装水泥供应的等其他特殊情形的。
预拌砂浆的运输、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交通、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公安、交管、城管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要搞好服务,保证其在城区内正常通行。
五、主要内容
从《意见》发布之日起,县城规划区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城市规划区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除外),一律使用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堆放砂浆配料,不得设置搅拌机搅拌砂浆。凡由政府或使用国家政策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具备使用预拌砂浆条件的,必须带头使用预拌砂浆,在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确定投资、编制招投标文件时,均应注明施工采用预拌砂浆。县住建、交通、水务、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和国投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在审查施工图纸、预算清单和招标文件时,应将使用预拌砂浆列入审查内容。凡未注明使用预拌砂浆,工程造价未按预拌砂浆报价的,不准参加招投标。
六、创新举措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相关技术、环保要求,全部使用符合标准的散装水泥进行生产,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县住建部门在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工序控制、质量检验等方面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和建设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做好各项协调服务工作。质量不合格的,由县住建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因预拌砂浆造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预拌砂浆生产(供应)企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县住建局作为县级散装水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预拌砂浆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预拌砂浆企业的规划布点,遵循“统一规划、全程布局、总量平衡、逐步发展、方便需求、有利环保”的原则。预拌砂浆企业的发展要与预拌砂浆需求量和使用量相对应,要与未来预拌砂浆的市场容量相衔接,近期适度发展1-2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布点一般宜设置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附近,避开生态敏感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居民生活区,保护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应尽量靠近道路交通方便,砂、水泥等原材料来源容易的地方,达到就地取材减少生产和运输成本的目的,且应符合《霍山县城市总体规划》。对进入我县的预拌砂浆企业及其产品实行备案制度,未进行备案的不得用于我县建设工程项目。
下一步工作计划:
1.尽快下发《霍山县关于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
2.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推进预拌砂浆的使用;
3. 积极做好“禁现”和推广预拌砂浆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电视、网站、微信以及节能减排宣传周等形式宣传,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改善生产劳动条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建设生产与施工现场,使住建、交通、水务等领域相关单位和施工企业都了解《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要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精神,自觉执行文件规定,努力在全县营造推广预拌砂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