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339号)和《六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贫保”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农险办〔2021〕6号)、六安市农险办《关于加快推进“防贫保”健康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农险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印发2023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通知》,请于2023年2月19日前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财政局综合股(霍山县国投大厦12楼,邮编23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632156311@qq.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朱德良。
联系电话:0564-5029568
附件:《关于印发2023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通知》
霍山县财政局(国资委)
2023年1月20日
起草说明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范化解脱贫户和监测户返贫致贫风险,县财政局(国资委)牵头起草了《关于印发2023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通知》,现全文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339号)和《六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贫保”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农险办〔2021〕6号)、六安市农险办《关于加快推进“防贫保”健康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农险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2023年1月10日起草拟稿。
二、政策依据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339号)
《六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贫保”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农险办〔2021〕6号)
六安市农险办《关于加快推进“防贫保”健康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农险办﹝2022﹞2号)
三、主要意义
切实保障脱贫户、监测户以及边缘户基本生活需求,确保脱贫户实实在在地享受防贫保政策实惠,应保尽保,愿保尽保,增加家庭收入,防止因疾病或自然灾害等导致再次返贫,为脱贫户自身发展提供坚强后盾。优化保险资源分配,完善财政政策供给,实现保险政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四、主要内容
全文主要从七个方面介绍政策内容,分别是承保机构、参保对象、保险险种、保险期限、保险保费、保费来源、保费收缴。
政策实施对象是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实施“3+3”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保险责任履行期限为一年,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霍山县支公司。
农户按照自主自愿原则选择自选险种。保险险种共有6项,涉及农产品、健康、教育等多个方面,包含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健康保险保费、意外伤害保险保费、基本生活保障保险保费、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保费和教育升学补贴保险保费。
保费由财政和农户按比例承担,不同农户的补贴比例不同,脱贫户按照50%的补贴比例,监测户按照90%的补贴比例,保费由各乡镇负责收缴,对参保对象自缴保费部分有困难的,鼓励通过社会各界帮扶予以解决。
关于印发2023年度“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保险机构:
为防范化解脱贫户和监测户返贫致贫风险,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防贫保”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皖财金〔2021〕339号)和《六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防贫保”综合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农险办〔2021〕6号)、六安市农险办《关于加快推进“防贫保”健康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农险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承保机构
2023年“防贫保”综合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霍山县支公司。
(二)参保对象
全县脱贫户和监测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作为参保对象,实行自主自愿参保。每年根据返贫致贫监测信息定期动态调整。
(三)保险险种
实施“3+3”一体式“防贫保”综合保险,即:特色农产品保险+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险(必选项目)+民生保障“菜单式”自选保险(基本生活保障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教育升学补贴保险3个项目),农户按照自主自愿原则选择自选险种(详见附件1)。“防贫保”综合保险中具体险种与其他已开展的同类险种不重复投保。
(四)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履行期限为一年,其中健康保险履约期限为2023年4月1日零时至2024年3月31日二十四时;其他险种为2023年5月31日零时至2024年5月30日二十四时。
(五)保险保费
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30元/户,健康保险保费50元/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20元/人,基本生活保障保险保费5.4元/户,家庭财产损失保险保费16.2元/户,教育升学补贴保险保费8元/户。
(六)保费来源
保费由财政和农户按比例承担。参保对象购买“防贫保”综合保险的保费,县财政对脱贫户按照50%的比例予以补贴,对监测户按照90%的比例予以补贴。保费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解决。对参保对象自缴保费部分有困难的,鼓励通过社会各界帮扶予以解决。
(七)保费收缴
各乡镇参保农户承担保费由各乡镇负责收缴,保费于2023年5月20日前缴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霍山县支公司保费账户(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六安人民路支行,账号:1314001009024903507):县财政承担保费同期拨付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霍山县支公司。
二、工作时限
各乡镇、村要认真积极配合承保机构于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参保对象承保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该项工作已列入省乡村振兴局对市县乡村振兴工作年度考核,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统筹规划、协同推进“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要密切关注工作进展,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保证全县“防贫保”综合保险工作平稳有序和取得实效,确保该项工作在省乡村振兴局对我县考核中不丢分。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加强返贫致贫监测,提供有关人员名单信息,配合做好承保、理赔、绩效评价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银保监组等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业务指导、信息资料提供和行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并协助做好查勘定损理赔工作。各乡镇、村负责本辖区内参保农户数据核实、保费收缴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三)优化保险服务。承保机构要切实履行经办主体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实行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菜单服务”,扎实做好业务宣传、承保理赔、查勘定损等工作,并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本次意见征集过程中,通过其他渠道收到来自社会公众的1条意见,为“防贫保险有效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值得鼓励和大范围的推广“。该意见予以采纳。
序号 | 反馈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 |
1 | 县乡村振兴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2 | 县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3 | 县林业局 | 无意见 | 采纳 | |
4 | 县金融服务中心 | 无意见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