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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信息
信件编号: 16243833726609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来信标题: 太平畈乡高山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主任伍宜昌强行占用菜园地绿化
来信时间: 2023-06-14 16:38
来信内容:
2023年6月14日下午,太平畈乡高山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主任伍宜昌一行,到家中告知老人(我母亲60多了),要求老人同意将我家的菜园地弄成绿化,因考虑家中菜园地少,且老人在家方便耕种,老人不同意菜园地绿化(村里一直在纠缠老人,让老人同意,严重干扰到老人的生活,今天老人在外干活,也是村里开车去接回的),伍宜昌说要强行占用菜园地绿化,地块已经征用,但又拿不出来相关的证明文件。在前期没有征求群众意见,后期没有取得老百姓同意的情况下,伍宜昌也未与户主沟通,就凭自己是书记主任,任性妄为,私自将老百姓菜园地占有进行绿化。是不是村里干事不需要征求群众意见,不需要群众同意了?
回复内容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霍山县太平畈乡    答复时间:2023-06-20 15:34

答复意见: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核查情况 
    经霍山县太平畈乡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您所反映高山铺村党支部书记伍宜昌强行占用菜园地绿化问题不属实。 
    二、问题原因 
    (一) 涉及地块权属问题。 20世纪90年代前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全国出现“农转非”热潮,为享受城市福利,不缴纳农业税,您的父亲在1985年将全家4口人(您父母、姐姐和您本人)户籍由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九条和第十条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因此,自1985年“农转非”后,您家主动放弃农村土地承包使用权,原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收归村集体所有,后因考虑您家生活方便,原有土地仍由您母亲耕种至今(1995年二轮承包时,您家不具备承包资格遂无土地证)。 
    (二) 强行占用菜地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建设美丽乡村,2022年下半年启动太平畈乡省界东界岭路人居环境整治,在原金耳路公路沿线实行绿化、美化工程,安装污水管网。2023年6月7日下午高山铺村两委及驻村干部一同来到金耳路施工现场做施工前协商准备工作,群众普遍支持配合,因施工需要占用您目前耕种的两块菜地(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分别是在路肩两旁,共计不到30平方米,并且两块菜地均是在2003年修建金耳路基础设施建的挡土墙内种植玉米和菜,因考虑您目前在土地上种植有玉米和蔬菜,村两委遂与您母亲商量,按照全市统一标准给予青苗补偿费及砂石补偿费共计1000元整,您母亲当场同意,双方达成口头协议。6月14日正式施工时,施工方致电村两委说您母亲储翠平不给施工,后乡村工作人员到现场协调,并安排人员换工并将您母亲接回协调,乡村工作人员询问您母亲反悔缘由,说是子女不同意,后村支部书记伍仪昌分别联系您和您姐姐杜敏说明情况,但遭到您姐弟的一致反对,涉及的两块菜地也未能如期施工。
    三、解决措施。 下一步,太平畈乡党委政府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指导高山铺村两委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工作,秉持群众自愿原则推进省界东界岭路人居环境整治,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四、 6月20日,已通过电话与您进行了充分沟通,您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如有疑问,请联系太平畈乡人民政府,电话:0564——5731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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