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2018〕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对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进行了实地走访、成本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霍山县水务局。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2月6日—2023年3月8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水务局(霍山县南岳东路40号)(邮编:23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hsswj123456@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褚书林,联系电话:0564-5022504。
2023年2月6日
起草说明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霍山县发改委依法拟定了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标准,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霍山实际制定了文件初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标准》共四个部分11项内容:
第一部分是“定价内容”,第二部分是“定价依据”,共5项内容;第三部分是“定价背景”,明确总体考虑; 第四部分是“拟定价格标准”,公示自来水价格。
三、拟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霍山县水务局。
关于对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安徽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霍山县水务局依法拟定了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定价内容
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标准。
二、定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安徽省价格条例》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第十九条规定: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和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调查,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3、《安徽省定价目录》规定: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
4、省发改委、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和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144号)规定:城镇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地方,应执行同一供水价格。
5、霍山县水务局《关于调整霍山城区供水价格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霍发改价格﹝2016﹞409号)。
三、定价背景
1、霍山县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正在组织接水入户工作,需核定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标准。
2、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项目,涉及与儿街等8个畈区乡镇47个行政村947个村民组,新增或改善饮水条件受益人口13.41万人,总投资1.8亿元,项目建成后基本实现畈区城乡居民饮用水与县城“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
3、2022年10月26日,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委、县水务局、安徽大别山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赴江西省庐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经营运行先进管理经验进行了学习考察;11月8日至10日,县发改委牵头,县水务局、乡源供水公司在与儿街等6个乡镇召开“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水价拟定方案座谈会”;
4、2023年2月3日,霍山县发改委主持召开了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自来水价格听证会;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结合群众意见,拟定价格方案。
四、拟定价格标准
1、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1.50元/吨。
2、霍山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非居民生活用水自来水价格1.80元/吨。
上述水价不含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按规定执行。
我局向相关单位、企业和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无相关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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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对象 |
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1 |
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 |
无 |
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