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霍山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霍山石斛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重要指示,进一步促进全县石斛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县石斛产业水平,为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县中药产业中心以《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蓝本,总结我县石斛工作经验,立足我县实际,在深入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若干政策措施。现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请于公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霍山县中药产业中心。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3年6月10日至2023年7月10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霍山县中药产业中心(霍山县住建大厦6楼,邮编:2372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至hszxycfzzx@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业才,联系电话:0564-5025551。
2023年6月10日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草案)》
起草说明
县中药产业中心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2019年10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2021年1月和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进一步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为进一步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集中优势资源发展霍山石斛产业,擦亮“中国石斛之乡”金字招牌,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借鉴宁夏中宁等地的适用政策,我中心以《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蓝本,总结我县石斛市场整治工作经验,立足我县实际,在深入充分调研基础上,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经多次研究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后形成《若干政策措施(草案)》。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草案)》涉及的奖补内容与原扶持办法相比:进行优化调整删除了种植类奖补和招商政策重复的奖补,重点对基础研究、品牌打造给予扶持和补助。全文共14条,分为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保障、工作经费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重要指示,保护好霍山石斛种质资源,一体推进品种选育、种植、加工、流通、品牌建设,在规模化种植、市场化开发、产业化发展上下功夫,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做好霍山石斛“土特产”文章,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力争霍山石斛基地面积超3万亩、全产业链产值超100亿元、品牌价值超120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加强种源保护。高标准建设霍山石斛原种保育基地,支持中药材GAP基地和“十大皖药”示范基地建设。
2.推动入食入健。推动霍山石斛进食药物质、保健食品原料和化妆品原料目录,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霍山石斛进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目录等研究项目。
3.加强标准制宣。加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和宣传贯彻,开发霍山石斛质量追溯系统和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系统。
4.突出招大育强。规划建设霍山石斛双创产业园,对霍山石斛产业“双招双引”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支持市场主体加强技术改造,研发、生产高科技、高附加值霍山石斛产品。
5.坚持科技赋能。推动安徽中医药大学院内制剂开发项目加快达成预期目标。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霍山石斛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
6.强化品牌建设。加大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加强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管理,推进霍山石斛商标品牌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高标准建设中国·霍山石斛交易中心,引导企业进驻“霍货有名”公共平台。
7.严格市场管理。组建霍山石斛产业联合执法大队,常态化开展县内石斛市场整治及域外维权打假行动,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规范运行安徽省霍山石斛中药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8.打造特色文化。举办霍山石斛相关节会,征集霍山石斛宣传广告语。在大沙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霍山石斛主题公园;在霍山高铁站等项目建设中凸显霍山石斛元素,适时开通霍山石斛专列,命名霍山石斛广场、霍山石斛大道,设计制作霍山石斛灯箱广告。开发霍山石斛特色膳食,打造霍山石斛旅游环线,沿线布局“中国石斛之乡”景观小品。编纂出版霍山石斛志,发行霍山石斛个性化纪念邮票。
9.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协会作用,明确实行秘书长负责制。指导协会加强霍山石斛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持续开展霍山石斛商标维权行动,制定发布霍山石斛产品市场指导价,发布诚信经营“红黑榜”名单。
10.促进市场营销。鼓励霍山石斛市场主体拓展营销渠道,扩大产品和品牌影响力。支持市场主体设立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
(三)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县委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一办五组”。各工作组密切配合,统筹联动,共同发力,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12.细化工作责任。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列出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实行“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领导组办公室及各组每月召开分析会,常务副组长每季度召开调度会,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3.加强政策支持。霍山石斛品牌保护及产业发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据实保障。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各种优惠政策、资金、项目。用足用活现有人才政策,探索与高校建立高端人才柔性使用和联合培养机制,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产业发展储备优质人力资源。
14.强化督查考核。对照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由县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将霍山石斛产业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组织保障、工作经费等
包含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清单和2023年工作经费明细。
三、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21〕3号)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
《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皖政办秘〔2022〕2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 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全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现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保护好霍山石斛种质资源,一体推进品种选育、种植、加工、流通、品牌建设,在规模化种植、市场化开发、产业化发展上下功夫,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做好霍山石斛“土特产”文章,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力争霍山石斛基地面积超2.5万亩、全产业链产值超100亿元、品牌价值超120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加强种源保护。保护霍山石斛种质资源,持续扩大标准化、规范化基地规模。高标准建设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深入研究国家政策,认真谋划申报项目,争取上级支持,用3—5年时间将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建成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对符合中药材GAP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霍山石斛基地,新通过“十大皖药”示范基地验收并获得授牌的霍山石斛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推动入食入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加快推动霍山石斛进食药物质、保健食品原料和化妆品原料目录,力争2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霍山石斛进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目录等研究项目,达成项目目标后,按市场主体实际研发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限额100万元。
3、标准制定宣贯。大力推进霍山石斛种植技术、加工工艺、产品标准等各环节标准化,加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和宣传贯彻,强化全行业标准化意识,一体化推进标准化育种、组培、种植、生产、营销、服务、管理。对制定省级标准、国家标准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4、突出招大育强。规划建设霍山石斛双创产业园,积极引进、培育霍山石斛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按照霍山县现行“双招双引”政策,对霍山石斛产业“双招双引”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支持市场主体加强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生产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霍山石斛产品。
5、坚持科技赋能。加强市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安徽中医药大学院内制剂开发项目加快达成预期目标。争取与“两院”院士合作实现突破,建立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霍山石斛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对取得正式批准文号且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取得三类以上霍山石斛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号、销售额进入全省前10名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奖励,一类新药奖励150万元、二类新药奖励100万元、三类新药奖励50万元。
6、强化品牌建设。加大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了解霍山石斛相关知识。指导霍山石斛产业协会修订完善《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授权一批,整改一批,取消一批”的原则,对已授权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并定期检查,对暂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进行引导、整改达标后予以授权,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予以取消。推进霍山石斛商标品牌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权利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依托“三农云”大数据中心,开发霍山石斛质量追溯系统和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系统。高标准建设中国·霍山石斛交易中心,积极引导企业进驻“霍货有名”融媒电商平台。
7、严格市场管理。规范全县石斛市场秩序,维护霍山石斛声誉和品牌形象。组建霍山石斛产业联合执法大队,从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产业中心、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各抽调2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日常工作由县中药产业中心管理,常态化开展县内石斛市场整治及县外维权打假行动,进行线上巡查和网络市场整治,查办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定期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规范运行安徽省霍山石斛中药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升霍山石斛市场监管技术服务能力。
8、打造特色文化。充分挖掘霍山石斛文化,扩大霍山石斛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举办霍山石斛相关节会,征集霍山石斛宣传广告语。在大沙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霍山石斛主题公园。在霍山高铁站等项目建设中凸显霍山石斛元素,适时开通霍山石斛专列,命名霍山石斛广场、霍山石斛大道,设计制作霍山石斛灯箱广告。开发霍山石斛特色膳食,打造霍山石斛旅游环线,沿线布局“中国石斛之乡”景观小品。编纂出版霍山石斛志,发行霍山石斛个性化纪念邮票,将霍山石斛列入国家邮票发行规划,争取早日发行药用植物邮票。
9、加强行业自律。提升霍山石斛产业协会组织力、凝聚力,充分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协会运行机制,明确实行秘书长负责制。指导协会加强霍山石斛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持续开展霍山石斛商标维权行动,制定发布霍山石斛产品市场指导价,发布诚信经营“红黑榜”名单。
10、促进市场营销。鼓励霍山石斛市场主体拓展营销渠道,扩大产品和品牌影响力。对按要求在央视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按要求在高铁特等站、国际机场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按要求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或推介的行业节会、展会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按展位费的30%给予补助。支持市场主体设立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对按要求在省外设立200平米以上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县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一办五组”。各工作组密切配合,统筹联动,共同发力,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12、细化工作责任。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列出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实行“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领导组办公室及各组每月召开分析会,常务副组长每季度召开调度会,调度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3、加强政策支持。霍山石斛品牌保护及产业发展工作所需经费,可列入县中药产业中心下年度重点保障清单,由县财政据实予以保障。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各种优惠政策、资金、项目。用足用活现有人才政策,探索与高校建立高端人才柔性使用和联合培养机制,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产业发展储备优质人力资源。
14、强化督查考核。对照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由县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将霍山石斛产业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政策《关于印发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霍政秘〔2021〕25号)同时废止。我县其他类别政策与本政策措施对同一事项支持力度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组别 |
工作任务 |
牵头 领导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县领导组办公室 县中药产业中心
|
成立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 |
贺新建李文龙 |
领导组办 |
领导组成员单位 相关乡镇 |
2023年7月 |
2 |
每年初由县委、县政府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列出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政府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初 |
|
3 |
工作所需经费,可列入县中药产业中心下年度重点保障清单,由县财政据实予以保障。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财政局 |
领导组成员单位
|
2027年12月 |
|
4 |
领导组办公室及各组每月召开分析会,常务副组长每季度召开调度会。 |
贺新建李文龙 |
领导组办 |
领导组成员单位 |
每月底,每季度末 |
|
5 |
对照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由县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将霍山石斛产业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贺新建李文龙 |
领导组办 |
县督查室 县卫健委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邮政管理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
6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建设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用3—5年时间将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建成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乡村振兴公司 |
相关乡镇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6年12月 |
7 |
对符合中药材GAP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霍山石斛基地,新通过“十大皖药”示范基地验收并获得授牌的霍山石斛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
8 |
入食入健推进组县中药产业中心 |
推动霍山石斛进食药物质、保健食品原料和化妆品原料目录,力争2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政府办 县财政局 县卫健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5年12月 |
9 |
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霍山石斛进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目录等研究项目,达成项目目标后,按市场主体实际研发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限额10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
10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对制定省级标准、国家标准市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11 |
规划建设霍山石斛双创产业园。 |
贺新建王 翔李文龙 |
县经济开发区 |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投创中心 县乡村振兴公司 |
2024年12月 |
|
12 |
按照霍山县现行“双招双引”政策,对霍山石斛产业“双招双引”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投创中心 |
适时组织 |
|
13 |
推动安徽中医药大学院内制剂开发项目加快达成预期目标。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卫健委 |
2024年12月 |
|
14 |
建立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科技经信局 |
2025年12月 |
|
15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鼓励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霍山石斛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对取得正式批准文号且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16 |
取得三类以上霍山石斛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号、销售额进入全省前10名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奖励,一类新药奖励150万元、二类新药奖励100万元、三类新药奖励5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
17 |
指导霍山石斛产业协会加强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管理,修订完善《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授权一批,整改一批,取消一批”的原则,对已授权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并定期检查,对暂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进行引导、整改达标后予以授权,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予以取消。 |
贺新建李文龙 |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县市场监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0月 |
|
18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推进霍山石斛商标品牌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权利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
李传江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19 |
开发霍山石斛质量追溯系统和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系统。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 |
|
20 |
高标准建设中国·霍山石斛交易中心,积极引导企业进驻“霍货有名”融媒电商平台。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政府办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旅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4年12月 |
|
21 |
市场规范组 县市场监管局
|
组建霍山石斛产业联合执法大队,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中药产业中心、商务、公安等部门各抽调2名精干人员脱岗集中办公,日常工作由县中药产业中心管理。 |
翁金成 |
县委组织部 |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9月 |
22 |
常态化开展县内石斛市场整治及县外维权打假行动,进行线上巡查和网络市场整治。 |
张思水 彭永平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县邮政管理局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3年12月 |
|
23 |
查办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定期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彭永平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3年12月 |
|
24 |
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 |
彭永平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财政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3年12月 |
|
25 |
规范运行安徽省霍山石斛中药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彭永平 贺新建李文龙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经济开发区 县财政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乡村振兴公司 |
2023年10月 |
|
26 |
司法维权组 县司法局 |
委托专业律师团队持续开展霍山石斛商标维权工作。 |
张思水 |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27 |
宣传文化组 县融媒体中心
|
举办霍山石斛相关节会,征集霍山石斛宣传广告语。 |
朱 静 包文婧 |
县委宣传部 |
县文旅局 县融媒体中心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4年12月 |
28 |
在大沙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霍山石斛主题公园。 |
朱 静 包文婧 |
县乡村振兴公司 |
县农业农村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4年6月 |
|
29 |
在霍山高铁站等项目建设中凸显霍山石斛元素,适时开通霍山石斛专列。 |
朱 静 包文婧 |
县铁路办 县重点处 |
县文旅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相关乡镇 |
2027年12月 |
|
30 |
命名霍山石斛广场、霍山石斛大道,设计制作霍山石斛灯箱广告。 |
朱 静 包文婧 |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 |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融媒体中心 |
2024年12月 |
|
31 |
开发霍山石斛特色膳食,打造霍山石斛旅游环线,沿线布局“中国石斛之乡”景观小品。 |
朱 静 包文婧 |
县文旅局 |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乡村振兴中心 各乡镇 |
2024年12月 |
|
32 |
编纂出版霍山石斛志。 |
贺新建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委史志室 县文联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5年12月 |
|
33 |
发行霍山石斛个性化纪念邮票,将霍山石斛列入国家邮票发行规划,争取早日发行药用植物邮票。 |
朱 静 包文婧 |
县邮政管理局 |
县财政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
34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制定发布霍山石斛产品市场指导价,发布诚信经营“红黑榜”名单。 |
彭永平 贺新建李文龙 |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县市场监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35 |
对按要求在央视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按要求在高铁特等站、国际机场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融媒体中心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
36 |
对按要求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或推介的行业节会、展会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按展位费的30%给予补助。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
37 |
支持市场主体设立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对按要求在省外设立200平米以上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2023年6月14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4家单位参加并结合自身职责提出了修改意见。
2023年6月18日,召开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讨论会,深入研究政策,开展实地调研,谋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
6月10日至7月10日,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2023年6月14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4家单位参加并结合自身职责提出了修改意见。
2023年6月18日,召开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讨论会,深入研究政策,开展实地调研,谋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
2023年6月25日、7月7日、7月10日,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新建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产业中心等单位对文件内容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完善,指导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等,把关政策制定全过程。
2023年6月28日,县中药产业中心书面向县财政局等7家单位征求意见,收回反馈意见5份。
序号 |
单位 |
反馈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县林业局 |
无意见,同意上会 |
|
2 |
县财政局 |
建议对照原文件办法,“小而散”的支持模式建议取消。 建议综合参照我县年度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扶持措施,让措施更有操作性,扶持奖补资金更加具体实用。 |
采纳 |
3 |
县文旅局 |
无意见,同意上会 |
|
4 |
县商务局 |
无意见,同意上会 |
|
5 |
县科技经信局 |
无意见,同意上会 |
|
2023年7月3日,县委书记张守锐听取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汇报并对政策制定提出指导性意见。
霍政秘〔2023〕59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 促进
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 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 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进一步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全省乡村振兴先行示范区,现制定如下若干政策措施。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保护好霍山石斛种质资源,一体推进品种选育、种植、加工、流通、品牌建设,在规模化种植、市场化开发、产业化发展上下功夫,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做好霍山石斛“土特产”文章,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到2027年,力争霍山石斛基地面积超2.5万亩、全产业链产值超100亿元、品牌价值超120亿元。
二、重点任务
1、加强种源保护。保护霍山石斛种质资源,持续扩大标准化、规范化基地规模。高标准建设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深入研究国家政策,认真谋划申报项目,争取上级支持,用3—5年时间将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建成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对符合中药材GAP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霍山石斛基地,新通过“十大皖药”示范基地验收并获得授牌的霍山石斛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推动入食入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专班,落实工作经费,加快推动霍山石斛进食药物质、保健食品原料和化妆品原料目录,力争2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霍山石斛进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目录等研究项目,达成项目目标后,按市场主体实际研发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限额100万元。
3、标准制定宣贯。大力推进霍山石斛种植技术、加工工艺、产品标准等各环节标准化,加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和宣传贯彻,强化全行业标准化意识,一体化推进标准化育种、组培、种植、生产、营销、服务、管理。对制定省级标准、国家标准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4、突出招大育强。规划建设霍山石斛双创产业园,积极引进、培育霍山石斛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按照霍山县现行“双招双引”政策,对霍山石斛产业“双招双引”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支持市场主体加强技术改造,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生产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霍山石斛产品。
5、坚持科技赋能。加强市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安徽中医药大学院内制剂开发项目加快达成预期目标。争取与“两院”院士合作实现突破,建立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鼓励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霍山石斛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对取得正式批准文号且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取得三类以上霍山石斛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号、销售额进入全省前10名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奖励,一类新药奖励150万元、二类新药奖励100万元、三类新药奖励50万元。
6、强化品牌建设。加大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了解霍山石斛相关知识。指导霍山石斛产业协会修订完善《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授权一批,整改一批,取消一批”的原则,对已授权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并定期检查,对暂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进行引导、整改达标后予以授权,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予以取消。推进霍山石斛商标品牌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权利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依托“三农云”大数据中心,开发霍山石斛质量追溯系统和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系统。高标准建设中国·霍山石斛交易中心,积极引导企业进驻“霍货有名”融媒电商平台。
7、严格市场管理。规范全县石斛市场秩序,维护霍山石斛声誉和品牌形象。组建霍山石斛产业联合执法大队,从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产业中心、县商务局、县公安局等单位各抽调2名精干人员集中办公,日常工作由县中药产业中心管理,常态化开展县内石斛市场整治及县外维权打假行动,进行线上巡查和网络市场整治,查办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定期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规范运行安徽省霍山石斛中药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提升霍山石斛市场监管技术服务能力。
8、打造特色文化。充分挖掘霍山石斛文化,扩大霍山石斛品牌影响力和美誉度。举办霍山石斛相关节会,征集霍山石斛宣传广告语。在大沙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霍山石斛主题公园。在霍山高铁站等项目建设中凸显霍山石斛元素,适时开通霍山石斛专列,命名霍山石斛广场、霍山石斛大道,设计制作霍山石斛灯箱广告。开发霍山石斛特色膳食,打造霍山石斛旅游环线,沿线布局“中国石斛之乡”景观小品。编纂出版霍山石斛志,发行霍山石斛个性化纪念邮票,将霍山石斛列入国家邮票发行规划,争取早日发行药用植物邮票。
9、加强行业自律。提升霍山石斛产业协会组织力、凝聚力,充分发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协会运行机制,明确实行秘书长负责制。指导协会加强霍山石斛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持续开展霍山石斛商标维权行动,制定发布霍山石斛产品市场指导价,发布诚信经营“红黑榜”名单。
10、促进市场营销。鼓励霍山石斛市场主体拓展营销渠道,扩大产品和品牌影响力。对按要求在央视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按要求在高铁特等站、国际机场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按要求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或推介的行业节会、展会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按展位费的30%给予补助。支持市场主体设立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对按要求在省外设立200平米以上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保障措施
1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县委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领导组下设“一办五组”。各工作组密切配合,统筹联动,共同发力,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12、细化工作责任。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列出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实行“月分析、季调度”工作机制,领导组办公室及各组每月召开分析会,常务副组长每季度召开调度会,调度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3、加强政策支持。霍山石斛品牌保护及产业发展工作所需经费,可列入县中药产业中心下年度重点保障清单,由县财政据实予以保障。相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各种优惠政策、资金、项目。用足用活现有人才政策,探索与高校建立高端人才柔性使用和联合培养机制,加快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产业发展储备优质人力资源。
14、强化督查考核。对照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由县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将霍山石斛产业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中药产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政策《关于印发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的通知》(霍政秘〔2021〕25号)同时废止。我县其他类别政策与本政策措施对同一事项支持力度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组别 |
工作任务 |
牵头 领导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县领导组办公室 县中药产业中心
|
成立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 |
贺新建李文龙 |
领导组办 |
领导组成员单位 相关乡镇 |
2023年7月 |
2 |
每年初由县委县政府出台年度工作要点,列出责任清单,明确重点任务。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政府办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初 |
|
3 |
工作所需经费,可列入县中药产业中心下年度重点保障清单,由县财政据实予以保障。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财政局 |
领导组成员单位
|
2027年12月 |
|
4 |
领导组办公室及各组每月召开分析会,常务副组长每季度召开调度会。 |
贺新建李文龙 |
领导组办 |
领导组成员单位 |
每月底,每季度末 |
|
5 |
对照年度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和责任清单,由县领导组办公室会同县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县委县政府将霍山石斛产业发展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贺新建李文龙 |
领导组办 |
县督查室 县卫健委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邮政管理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
6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建设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用3—5年时间将霍山石斛原种保护基地建成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乡村振兴公司 |
相关乡镇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6年12月 |
7 |
对符合中药材GAP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霍山石斛基地,新通过“十大皖药”示范基地验收并获得授牌的霍山石斛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相关乡镇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
8 |
入食入健推进组县中药产业中心 |
推动霍山石斛进食药物质、保健食品原料和化妆品原料目录,力争2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效。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政府办 县财政局 县卫健委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5年12月 |
9 |
鼓励市场主体自主开展霍山石斛进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原料目录等研究项目,达成项目目标后,按市场主体实际研发费用的50%标准给予补助,限额10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
10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对制定省级标准、国家标准市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11 |
规划建设霍山石斛双创产业园。 |
贺新建王 翔李文龙 |
县经济开发区 |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投创中心 县乡村振兴公司 |
2024年12月 |
|
12 |
按照霍山县现行“双招双引”政策,对霍山石斛产业“双招双引”重大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投创中心 |
适时组织 |
|
13 |
推动安徽中医药大学院内制剂开发项目加快达成预期目标。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卫健委 |
2024年12月 |
|
14 |
建立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工作站。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科技经信局 |
2025年12月 |
|
15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鼓励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霍山石斛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对取得正式批准文号且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3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16 |
取得三类以上霍山石斛国家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号、销售额进入全省前10名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奖励,一类新药奖励150万元、二类新药奖励100万元、三类新药奖励5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
17 |
指导霍山石斛产业协会加强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授权使用管理,修订完善《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按照“授权一批,整改一批,取消一批”的原则,对已授权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加强监督管理并定期检查,对暂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进行引导、整改达标后予以授权,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授权使用条件的予以取消。 |
贺新建李文龙 |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县市场监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0月 |
|
18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推进霍山石斛商标品牌申请中国驰名商标保护,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保护的权利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
李传江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19 |
开发霍山石斛质量追溯系统和霍山石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系统。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
2023年12月 |
|
20 |
高标准建设中国·霍山石斛交易中心,积极引导企业进驻“霍货有名”融媒电商平台。 |
贺新建李文龙 |
县政府办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文旅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4年12月 |
|
21 |
市场规范组 县市场监管局
|
组建霍山石斛产业联合执法大队,从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中药产业中心、商务、公安等部门各抽调2名精干人员脱岗集中办公,日常工作由县中药产业中心管理。 |
翁金成 |
县委组织部 |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9月 |
22 |
常态化开展县内石斛市场整治及县外维权打假行动,进行线上巡查和网络市场整治。 |
张思水 彭永平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商务局 县邮政管理局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3年12月 |
|
23 |
查办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定期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彭永平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公安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3年12月 |
|
24 |
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 |
彭永平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财政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3年12月 |
|
25 |
规范运行安徽省霍山石斛中药材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
彭永平 贺新建李文龙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经济开发区 县财政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乡村振兴公司 |
2023年10月 |
|
26 |
司法维权组 县司法局 |
委托专业律师团队持续开展霍山石斛商标维权工作。 |
张思水 |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县司法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27 |
宣传文化组 县融媒体中心
|
举办霍山石斛相关节会,征集霍山石斛宣传广告语。 |
朱 静 包文婧 |
县委宣传部 |
县文旅局 县融媒体中心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4年12月 |
28 |
在大沙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霍山石斛主题公园。 |
朱 静 包文婧 |
县乡村振兴公司 |
县农业农村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4年6月 |
|
29 |
在霍山高铁站等项目建设中凸显霍山石斛元素,适时开通霍山石斛专列。 |
朱 静 包文婧 |
县铁路办 县重点处 |
县文旅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相关乡镇 |
2027年12月 |
|
30 |
命名霍山石斛广场、霍山石斛大道,设计制作霍山石斛灯箱广告。 |
朱 静 包文婧 |
县民政局 县住建局 |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融媒体中心 |
2024年12月 |
|
31 |
开发霍山石斛特色膳食,打造霍山石斛旅游环线,沿线布局“中国石斛之乡”景观小品。 |
朱 静 包文婧 |
县文旅局 |
县中药产业中心 县乡村振兴中心 各乡镇 |
2024年12月 |
|
32 |
编纂出版霍山石斛志。 |
贺新建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委史志室 县文联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2025年12月 |
|
33 |
发行霍山石斛个性化纪念邮票,将霍山石斛列入国家邮票发行规划,争取早日发行药用植物邮票。 |
朱 静 包文婧 |
县邮政管理局 |
县财政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
34 |
品牌建设组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制定发布霍山石斛产品市场指导价,发布诚信经营“红黑榜”名单。 |
彭永平 贺新建李文龙 |
霍山石斛产业协会 |
县市场监管局 县中药产业中心 |
2023年12月 |
35 |
对按要求在央视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按要求在高铁特等站、国际机场投放我县霍山石斛品牌广告6个月以上的市场主体,按照广告费用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融媒体中心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
36 |
对按要求参加县政府统一组织或推介的行业节会、展会的霍山石斛市场主体,按展位费的30%给予补助。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
37 |
支持市场主体设立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对按要求在省外设立200平米以上霍山石斛品牌专卖店的市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
李传江 贺新建李文龙 |
县中药产业中心 |
县财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每年年底 据实保障 |
《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 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中医药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借鉴宁夏中宁等地的适用政策,我中心以《霍山县中药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为蓝本,总结我县石斛工作经验,立足我县实际,在深入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若干政策措施。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十四五”时期是霍山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也是霍山石斛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重要指示,进一步促进全县石斛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县石斛产业水平,为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 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工作主要分为以下3个阶段:
(一)布置启动阶段。我中心牵头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品牌保护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成立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组,经多次研究讨论、多方征求意见后形成《若干政策措施(草案)》。
(二)调研谋划阶段。2023年6月14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4家单位参加并结合自身职责提出了修改意见。
2023年6月18日,召开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讨论会,深入研究政策,开展实地调研,谋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
(三)修改完善阶段。2023年6月25日、7月7日、7月10日,县委常委、副县长贺新建组织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业农村局、县中药产业中心等单位对文件内容进行研究、讨论、修改、完善,指导开展公平竞争性审查及合法性审查等,把关政策制定全过程。
2023年6月28日,我中心书面向县财政局等7家单位征求意见。
2023年7月3日,县委书记张守锐听取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汇报并对政策制定提出指导性意见。
2023年7月12日,《若干政策措施(草案)》通过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审查。
2023年7月13日,县政府会议审议通过《若干政策措施(草案)》。
四、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集中优势资源发展霍山石斛产业,擦亮“中国石斛之乡”金字招牌,到2027年,力争霍山石斛基地面积超3万亩、全产业链产值超100亿元、品牌价值超120亿元。
五、主要内容
1.建设保育基地,加强霍山石斛种源保护,对符合中药材GAP标准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霍山石斛基地,新通过“十大皖药”示范基地验收并获得授牌的霍山石斛基地,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推动入食入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专班,加快推动霍山石斛进“食药物质”及“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工作;鼓励市场开展研究项目,并对达成项目目标的市场给予补助,限额100万元。
3.加强标准制宣,推进霍山石斛种植技术、加工工艺等各环节标准化,加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订修订和宣传贯彻。
4.突出招大育强,积极引进、培育霍山石斛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大力支持市场加强技术改造,加快高附加值产品研发。
5.坚持科技赋能,加强市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推动项目加快及工作站建立;鼓励市场主体研发生产霍山石斛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并对达成要求的市场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
6.强化品牌建设,加大霍山石斛公共品牌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了解霍山石斛相关知识;加大宣传加强商标管理,严格遵循“授权一批,整改一批,取消一批”的原则。
7.严格市场管理,规范全县石斛市场秩序,维护霍山石斛声誉和品牌形象;组建霍山石斛产业联合执法大队,常态化开展县内石斛市场整治及域外维权打假行动,进行线上巡查和网络市场整治,查办相关违法违规案件。
8.打造特色文化,结合霍山石斛元素,打造主题公园;举办霍山石斛相关节会,征集霍山石斛宣传广告语;开发霍山石斛特色膳食,打造霍山石斛旅游环线,充分挖掘霍山石斛文化。
9.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霍山石斛产业协会作用,完善运行机制,明确负责制,并持续开展维权行动,建立霍山石斛生产经营主体“红黑榜”制。
10.促进市场营销,鼓励霍山石斛市场主体拓展营销渠道,对按要求在不同地方投放霍山石斛品牌广告的市场主体给予一定的奖补,以此扩大产品和品牌影响力。
六、创新举措和保障措施
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目标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加强政策支持、强化督查考核四个方面保障政策措施有效实施,形成建设新阶段石斛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实质性内容
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大背景下,霍山石斛作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道地药材之一,产业前景广阔。霍山县将切实保护好霍山石斛种质资源,一体推进品种选育、种植、加工、流通、品牌建设,在规模化种植、市场化开发、产业化发展上下功夫,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促进霍山石斛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