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08245042149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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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我要咨询 |
来信标题: | 新入职人员的试用期长短如何限定? |
来信时间: | 2023-12-07 08:50 |
来信内容: |
新入职人员的试用期长短如何限定?(勿电话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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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霍山县人社局
   答复时间:2023-12-07 15:0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新入职人员试用期的长短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联系霍山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564-39121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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