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105条、市72条和县74条具体措施落地见效,全覆盖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由县应急局牵头,起草《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试行)》,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
一、征集时间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局。
二、征集方式
1.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全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霍山县人民政府东辅楼303室,邮政编码237200 。来信请注明“《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形成书面材料签字或盖章传真至5038706。
4.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sajj5038706@163.com。
5.联系电话:0564-5038706,联系人:张美宝。
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105条、市72条和县74条具体措施落地见效,全覆盖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管,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霍山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县应急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含醇基燃料)、烟花爆竹、工贸;县科经局协同负责非煤矿山、工业企业;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环保设备设施和项目;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民政服务机构;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自建房、燃气;县交运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含农民自备船)、农业机械(含变型拖拉机);县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县商务局牵头负责民爆、商贸服务(含餐饮、住宿、商业综合体);县市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含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小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低于2m的载人游乐设施);县城管局牵头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物业服务安全管理;县文旅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安全(含民宿、星级酒店); 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县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力安全,县发改委加强指导督促。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我县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形成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推动各有关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推动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最大限度防止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抓好排查整治责任落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主动查改事故隐患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地各单位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强化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和技术支撑。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并研判新的重大风险,制定管控措施。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要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照的特殊工种人员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各商业综合体要明确统一的安全管理单位(人),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并于动火作业前主动告知商务部门和消防部门。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深刻吸取近期省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工贸、化工、非煤矿山、畜禽养殖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作业审批、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委托外包作业单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 (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排查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以及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精准严格执法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重点检查事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将方案通知到本行业领域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加强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八月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3)加大监管执法查处力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要优化组织方式,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3.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强化督促推动
各级党委政府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专题教育学习,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要专题学习国家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省105条市72条和县74条工作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县乡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4)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各地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县安委办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安全生产考核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5)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机制。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动态更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台账,县安委会将依法依规明确监管主体。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对中高风险企业开展安全服务,指导帮助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对低风险企业,由县行业监管部门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提出安全监管基本要求,制定工作指南交给属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乡镇(开发区)根据要求常态化开展“指导式”提醒提示和“服务式”执法检查,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到位、登记到位、整改到位。
持续推进开发区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建立健全开发区负面清单和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禁止入驻类型和重大事故隐患具体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对一些有历史欠账的园中园(厂中厂)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后,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结合实际与企业共同提出风险管控“处方”,坚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守住“不亡人”安全底线,有效防范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基层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提升基层日常排查、发现、甄别、消除安全隐患能力。
(二)加强动态化安全监管督查
1.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各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排查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经研究认定后,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附件2),并根据治理销号情况,及时更新。乡镇(开发区)发现辖区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在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强监控和整改的同时,及时向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部门报告。已破产或已注销企业遗留的,以及区域性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单位)为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县级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形成后应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同时报县安委办汇总,并报县政府明确牵头责任领导,推进隐患整改。县安委办将进行定期调度,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将提级督办。
需两个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负责治理的,报上一级或同级安委会研究确定后,由上一级或同级安委办向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发函交办,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协调、核查验收和销号工作。
2.加强常态化动态管理。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对交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并根据要求定期向同级安委办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进展情况。各级安委办汇总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分类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总台账(见附件3),一月一调度,一月一更新。对其中久拖未治或未按规定期限治理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县安委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挂牌督办。
3.定期通报巩固整治效果。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销号的情况定期进行调度和通报。县安委办对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下一级安委办销号情况予以通报。县安委会将各地、各部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三)建立健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霍山行”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形式,在县主流媒体和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强力推进整改落实。加强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宣传力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社会匿名举报,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加强联合行动和精准执法。各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结合我县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开发区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全县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电焊等动火作业隐患排查行动等各类专项行动,开展地毯式排查,切实做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将执法检查与提供服务相结合,通过强化专家指导服务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服务,帮助基层和企业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3.加强追责问责和警示通报。各地、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存在认不清、抓不实、管不严情形的相关单位,加大安全生产警示、约谈通报、问责处理力度,确保责任压实到“最后一公里”。县安委会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上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做好技术服务,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霍山行”活动。
(三)集中攻坚(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中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隐患加大攻坚力度,推动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风险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于2023年6月8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自6月份开始,每月1日前上报进展情况调度表、隐患清单及汇总表。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13日、2023年12月13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何绵超 联系电话:5020716
邮箱:hsyjawb5038706@163.com
附件:1.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
进展情况调度表
2.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3.乡镇(开发区)、县级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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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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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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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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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挂账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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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挂账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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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数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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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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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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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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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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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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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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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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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严格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乡镇、开发区(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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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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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
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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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
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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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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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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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
10 |
约谈通报有关乡镇(园区)及部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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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政府 组织 推动 情况 |
1 |
县、乡镇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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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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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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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市、县、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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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 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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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在当地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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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乡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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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
注:1.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调度表自6月份开始上报,每月1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3.各地各部门报送数据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台账与调度表一并报送。
附件2
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
隐患 名称 |
所在 位置 |
隐患 简况 |
隐患排查发现时间 |
整改 措施 |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
协调督办 单位 |
计划完成 时间 |
核销 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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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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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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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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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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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乡镇(开发区)、县级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
隐患上报 单位 |
隐患名称 |
隐患简况 |
隐患治理 责任单位 |
交办单位 |
整改措施 |
计划完成 时间 |
销号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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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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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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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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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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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反弹的问题突出,暴露出一些地方、部门和企业工作中的一系列突出问题。一是思想麻痹、责任悬空。不少单位对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对安全不管不问,任由施工队伍冒险蛮干。二是吸取事故教训不深刻。从河北沧州、浙江金华、北京丰台这3起重大火灾来看,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警示,依然是麻痹松懈、我行我素,“三违”现象严重,“小施工”屡屡引发大事故。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一些地方和企业作风漂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不强,导致监管执法“宽松软虚”,有的甚至搞形式、走过场,对重大风险隐患熟视无睹、绕道走。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部署全面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省安委会也随后印发《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决策部署,根据省安委会印发的《安徽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县安委会印发《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二、起草过程与征求意见情况
县安委办牵头起草了《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乡镇、开发区以及市县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暂未收到反馈意见。
三、重点任务
《方案》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狠下功夫,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特别是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暴露出的违规动火、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外租管理混乱、不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精准严格执法,务求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方案》从企业、部门和地方政府三个层面推动开展专项行动。
企业层面,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主导作用,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责任,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带队对本单位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在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基础上,发挥好安全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组织对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和电气焊设备等开展排查整治,推动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部门层面,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乡镇、开发区相关部门根据实际补充完善并加强宣传解读;利用企业自查自改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增强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已查出隐患、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积极运用“四不两直”、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及时提供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党委政府层面,各乡镇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县88条工作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资金保障支持力度,健全市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建立本区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对存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等问题的,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四、落实措施
一是全覆盖排查治理。5月9日,对标全省方案,县安委办印发《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明确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思路、工作责任、工作目标、整治内容和阶段安排等,全面推进整治,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分解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并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县安委会、安全生产调度会等会议进行专题动员部署。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出台有关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目前已形成了包括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在内的22个工作方案,基本覆盖全县所有部门、所有行业领域。县安委办梳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收录了非煤矿山等22个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为高质量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二是全方位宣传引导。在县政府网站公开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动态,通报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典型事故教训、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畅通各类举报渠道,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宣传,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社会匿名举报。印发《2023年霍山县“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作为重要内容,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三管三必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开展专题宣传,形成宣传热潮。
三是全过程督查督办。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围绕加强统筹调度、重点督导检查、强化跟踪问效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工作力度,自6月份开始,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每月一调度,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于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解读科室(单位):霍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解读人:张美宝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5038706
五、提请审议事项
最后将 《霍山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如审议事项通过,建议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未收集到公众意见反馈。
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25日未收集到公众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