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县政府有关综合性重要文件;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文稿。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意见不一致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提出建议。
(八)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全县政务信息工作的规划和指导;负责政务舆情的监测、收集、编报等工作。
(十)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实施监管;负责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立项、申报和储备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物资分配、使用意见,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资金、物资的使用。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大中型水库搬迁、安置工作;负责全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评估、论证、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美丽乡村(一谷一带一岭)政策规定,指导、督查、验收中心村建设和“一谷一带一岭”项目建设。
(十五)统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
(十六)负责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中心工作及阶段性重点工作的绩效考核。
(十七)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监督室为县政府办内设机构,主要负责:统筹研究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政策措施,分析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监督检查营商环境建设情况,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