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加快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意见》
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霍山县委依法治县办下发《提示函》文件指出,《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加快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霍政办〔2022〕39号)第二部分第五条部分描述词句存在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工作最新要求,同时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号)相关规定,需要对《霍山县加快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意见》部分内容进行重新修订。
二、修订经过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县文旅组织了修订工作,草拟了《霍山县加快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县文旅局于1月2日将《意见》刊登于县政府网站首页向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期限30日。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三部分十五条,分别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及保障措施。主要规定了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原则、发展目标、发展要求等方面内容。
关于公开征求《霍山县加快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霍山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县文旅局牵头起草了《霍山县加快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31日(因本《意见》为修订版以及具体工作时间要求,本次征集时间为30天)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县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库(https://www.ahhuoshan.gov.cn/zmhd/yjzjk/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霍山县人民政府主楼二楼县文旅局,邮政编码:237200;
(三)电子信件。邮箱:1781984901@qq.com;
(四)联系人:叶祥,联系电话:0564-5022918。
霍山县加快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提质增效,促进我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我县生态良好、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为全县乡村振兴、绿色赶超发展贡献新动能。
(二)发展原则。坚持以民为本。充分利用“原居民、原住房、原生态、原生活”等乡村优势资源,发展旅游民宿产业,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绿色发展。倡导低碳经营、绿色消费、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融合发展。结合各地资源优势、人文优势,推进旅游民宿与当地优势产业融合,形成产业消费链。
坚持政府和市场联动。发挥政策扶持、规划引领等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民宿开发建设。
(三)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实施六安市“生态原味·乡宿六安”旅游民宿“1289”工程。到2025年,建设1家甲级民宿,3家乙级民宿,5家丙级民宿,28家精品民宿。进一步规范“大别山人家”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大别山人家”参选国家等级民宿、“皖美金宿”“皖美银宿”等民宿品牌,初步建成大别山风景道旅游民宿风景带、白马尖等旅游民宿产业集聚区。全县旅游民宿产业规范化、特色化、品质化、品牌化显著提高,成为我县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板块,有效带动大众创业、富民增收。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开展优质文旅资源、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调查,摸清家底,建立资源库。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定位,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作用,明确旅游民宿发展重点区域,统筹考虑“环山、滨水、临田、伴林、依景”等因素,推动建设大别山风景道旅游民宿风景带,打造白马尖等旅游民宿集聚区,逐步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旅游民宿发展格局。以旅游民宿为纽带,延伸价值链,开展多元业态经营,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二)盘活相关资源。鼓励盘活闲置资源,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将古民居、老庭院、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用于旅游民宿发展。加快闲置资源转化利用,鼓励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或租赁房屋开办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城镇旅游民宿,探索创新发展内涵丰富、空间活化、多元休闲的城镇旅游民宿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共享经济发展。鼓励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历史遗存、民俗文化和生态环境为主要吸引物,因势造景,推进村庄景区化,创建主题乡村旅游景区,拓展旅游民宿发展新空间。
(三)完善配套设施。合理布局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在旅游民宿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性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土特产商品市场、旅游厕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在旅游民宿风景带沿线布局旅游服务功能区,打造地方形象展示窗口,为游客提供补给、休闲、换乘等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室外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安全提质升级。完善乡村信息化建设,推进光纤到村,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完善旅游民宿公共信息标志、游步道、骑行道、休憩点等,为游客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休闲旅游环境。
(四)培育产品业态。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康养运动等产品开发,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民宿。结合当地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生产生活方式,开发创意产品及相关体验项目,提升趣味性,打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产品体系。加强红色文化、茶文化、山水文化、民俗文化、中医药康养文化等挖掘和利用,将霍山特色文化元素植入到旅游民宿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中。依托生态、温泉、中药等养生资源,培育“民宿+康养”业态,发展以石斛养生、温泉养生、生态康养为主题的特色主题旅游民宿。开发霍山石斛、霍山黄芽、红灯笼泡椒、陡沙河粉丝等旅游民宿伴手礼。鼓励支持旅游民宿与非遗传承人、非遗传习基地合作开发研学旅行产品,建立研学实践基地。突出旅游民宿主人参与接待,说好民宿“故事”,抒发民宿“风情”,体现民宿温馨、体贴、宾至如归的服务理念。
(五)强化运营支撑。成立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积极引导旅游民宿经营者资源共享、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有序发展。梳理政府(国投)投资民宿类资产,引入优势运营管理企业,实行品牌连锁经营。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支持外地来霍山投资、从事旅游民宿管理经营且具有高学历的管理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实施旅游民宿培训计划,分类、分层举办旅游民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注重提升“老板和老板娘文化”,着力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民宿主人”。制定旅游民宿推广计划,开展旅游民宿宣传口号、宣传片拍摄、民宿故事征集等工作。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推介旅游民宿产品及线路,提升旅游民宿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引领绿色发展。在旅游民宿规划和开发中,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注重旅游民宿与周边人文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科学合理配备相关设施。鼓励建设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引进使用循环水冲、真空气冲、无水冲、可生物降解泡沫等厕所革命技术,有条件区域应统一纳入城镇排污管网。旅游民宿建设运营坚持绿色设计、生态建设和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
(七)优化科技赋能。完善旅游民宿智慧旅游系统,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的旅游民宿线上预订、信息查询、点餐、支付服务。整合利用现有平台,完善监测统计、分析预测、市场引导、推介营销等功能。运用AR、VR等现代科技手段,设计开发智慧旅游民宿产品,将“高科技与高颜值”融入旅游民宿产业发展。
(八)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大别山人家”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促进旅游民宿在资源开发、产品建设、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良性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旅游民宿发展推进工作机制,成立霍山县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旅游民宿业健康发展。文旅部门负责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加强优质产品宣传,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公安部门负责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审核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旅游民宿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旅游民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法对旅游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和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商事备案,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和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民宿选址规划,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保障用地需求。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负责本辖区内“大别山人家”的规划、指导、审查、统计、安全和日常检查考核管理工作。
(二)创新政策支持。借鉴长三角等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出台支持旅游民宿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项目供地、融资支持、资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村庄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充分保障发展旅游民宿的用地需求。积极分析利用国家和省出台的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相关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旅游民宿企业积极参与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等政府采购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旅游民宿发展考核机制,将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对旅游民宿集聚区、精品旅游民宿项目建设实行“一对一”领导联系服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解决旅游民宿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把握全县旅游民宿产业运行态势,增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分析的时效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强化资金支持。鼓励乡镇利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旅游民宿设计、品牌创建和旅游民宿风景带及旅游民宿集聚区等项目建设奖励补助等。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统筹旅游民宿产业发展需要,对通往民宿集聚区的道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高端旅游民宿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旅游民宿建设、运营等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旅游民宿发展融资渠道。
附件:关于成立霍山县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霍山县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全域旅游品质提质升级,促进我县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霍山县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 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 静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包文婧 副县长
成 员:柯永升 县委办
潘 红 县政府办
仇多弟 县发改委
刘朝东 县财政局
金 涛 县督查室
李 康 县公安局
奚维柱 县应急局
何 林 县住建局
余小春 县自然资源局
柯友祥 县司法局
蔡 骥 县生态环境分局
石爱武 县农业农村局
葛子俊 县卫健委
饶 猛 县城管局
赵 刚 县文旅局
董开业 县交运局
罗造时 县水务局
胡圣祥 县林业局
闫 奎 县市场监管局
魏正柱 县商务局
郑 杰 县融媒体中心
周石斌 县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刚兼任办公室主任,熊纯翠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制定全县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旅游民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2025年1月2日—1月31日,我单位对《霍山县加快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部门反馈意见0条。
2025年1月2日—1月31日,我单位对《霍山县加快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向有关部门和公众征求意见,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其中社会公众反馈意见0条,部门反馈意见0条。
霍山县加快旅游民宿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旅游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2〕20号)精神,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提质增效,促进我县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我县生态良好、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为全县乡村振兴、绿色赶超发展贡献新动能。
(二)发展原则。坚持以民为本。充分利用“原居民、原住房、原生态、原生活”等乡村优势资源,发展旅游民宿产业,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其中,共享发展成果。
坚持绿色发展。倡导低碳经营、绿色消费、可持续发展,加强环境整治和生态保护,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融合发展。结合各地资源优势、人文优势,推进旅游民宿与当地优势产业融合,形成产业消费链。
坚持政府和市场联动。发挥政策扶持、规划引领等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旅游民宿开发建设。
(三)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实施六安市“生态原味·乡宿六安”旅游民宿“1289”工程。到2025年,建设1家甲级民宿,3家乙级民宿,5家丙级民宿,28家精品民宿。进一步规范“大别山人家”经营行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符合条件“大别山人家”参选国家等级民宿、“皖美金宿”“皖美银宿”等民宿品牌,初步建成大别山风景道旅游民宿风景带、白马尖等旅游民宿产业集聚区。全县旅游民宿产业规范化、特色化、品质化、品牌化显著提高,成为我县乡村振兴的重要产业板块,有效带动大众创业、富民增收。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开展优质文旅资源、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调查,摸清家底,建立资源库。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定位,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作用,明确旅游民宿发展重点区域,统筹考虑“环山、滨水、临田、伴林、依景”等因素,推动建设大别山风景道旅游民宿风景带,打造白马尖等旅游民宿集聚区,逐步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旅游民宿发展格局。以旅游民宿为纽带,延伸价值链,开展多元业态经营,促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二)盘活相关资源。鼓励盘活闲置资源,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将古民居、老庭院、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用于旅游民宿发展。加快闲置资源转化利用,鼓励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自有或租赁房屋开办旅游民宿。规范发展城镇旅游民宿,探索创新发展内涵丰富、空间活化、多元休闲的城镇旅游民宿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共享经济发展。鼓励以自然景观、田园风光、历史遗存、民俗文化和生态环境为主要吸引物,因势造景,推进村庄景区化,创建主题乡村旅游景区,拓展旅游民宿发展新空间。
(三)完善配套设施。合理布局旅游民宿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在旅游民宿集聚区规划建设综合性游客接待中心、旅游土特产商品市场、旅游厕所、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在旅游民宿风景带沿线布局旅游服务功能区,打造地方形象展示窗口,为游客提供补给、休闲、换乘等服务。因地制宜推进室外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安全提质升级。完善乡村信息化建设,推进光纤到村,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完善旅游民宿公共信息标志、游步道、骑行道、休憩点等,为游客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的休闲旅游环境。
(四)培育产品业态。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康养运动等产品开发,建设适应不同需求的旅游民宿。结合当地自然生态、历史文化、生产生活方式,开发创意产品及相关体验项目,提升趣味性,打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的产品体系。加强红色文化、茶文化、山水文化、民俗文化、中医药康养文化等挖掘和利用,将霍山特色文化元素植入到旅游民宿设计建造和运营管理中。依托生态、温泉、中药等养生资源,培育“民宿+康养”业态,发展以石斛养生、温泉养生、生态康养为主题的特色主题旅游民宿。开发霍山石斛、霍山黄芽、红灯笼泡椒、陡沙河粉丝等旅游民宿伴手礼。鼓励支持旅游民宿与非遗传承人、非遗传习基地合作开发研学旅行产品,建立研学实践基地。突出旅游民宿主人参与接待,说好民宿“故事”,抒发民宿“风情”,体现民宿温馨、体贴、宾至如归的服务理念。
(五)强化运营支撑。成立旅游民宿行业协会,积极引导旅游民宿经营者资源共享、行业自律、诚信经营、有序发展。梳理政府(国投)投资民宿类资产,引入优势运营管理企业,实行品牌连锁经营。加大招才引智工作力度,支持外地来霍山投资、从事旅游民宿管理经营且具有高学历的管理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实施旅游民宿培训计划,分类、分层举办旅游民宿管理和从业人员专题培训班,注重提升“老板和老板娘文化”,着力培养一支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民宿主人”。制定旅游民宿推广计划,开展旅游民宿宣传口号、宣传片拍摄、民宿故事征集等工作。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多渠道推介旅游民宿产品及线路,提升旅游民宿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引领绿色发展。在旅游民宿规划和开发中,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注重旅游民宿与周边人文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科学合理配备相关设施。鼓励建设一体式污水处理设施,引进使用循环水冲、真空气冲、无水冲、可生物降解泡沫等厕所革命技术,有条件区域应统一纳入城镇排污管网。旅游民宿建设运营坚持绿色设计、生态建设和清洁生产,倡导绿色消费。
(七)优化科技赋能。完善旅游民宿智慧旅游系统,为游客提供便捷、安全的旅游民宿线上预订、信息查询、点餐、支付服务。整合利用现有平台,完善监测统计、分析预测、市场引导、推介营销等功能。运用AR、VR等现代科技手段,设计开发智慧旅游民宿产品,将“高科技与高颜值”融入旅游民宿产业发展。
(八)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大别山人家”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促进旅游民宿在资源开发、产品建设、安全管理、环境卫生、服务水平、社会责任等方面良性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旅游民宿发展推进工作机制,成立霍山县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旅游民宿业健康发展。文旅部门负责开展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加强优质产品宣传,指导开展经营管理业务培训。公安部门负责旅游民宿的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审核发放《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指导经营者安装、维护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配置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对旅游民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对旅游民宿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旅游民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发放,依法对旅游民宿公共卫生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和旅游民宿经营主体商事备案,依法对旅游民宿经营和食品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旅游民宿选址规划,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项目保障用地需求。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负责本辖区内“大别山人家”的规划、指导、审查、统计、安全和日常检查考核管理工作。
(二)创新政策支持。借鉴长三角等先进地区经验和做法,出台支持旅游民宿发展的扶持政策,在市场准入、项目供地、融资支持、资费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村庄规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充分保障发展旅游民宿的用地需求。积极分析利用国家和省出台的与发展乡村休闲旅游相关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鼓励旅游民宿企业积极参与会议、公务接待、职工疗休养等政府采购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旅游民宿。
(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旅游民宿发展考核机制,将旅游民宿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对旅游民宿集聚区、精品旅游民宿项目建设实行“一对一”领导联系服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解决旅游民宿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把握全县旅游民宿产业运行态势,增强旅游民宿经济运行分析的时效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
(四)强化资金支持。鼓励乡镇利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旅游民宿产业发展,重点用于旅游民宿设计、品牌创建和旅游民宿风景带及旅游民宿集聚区等项目建设奖励补助等。乡村振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统筹旅游民宿产业发展需要,对通往民宿集聚区的道路提升改造、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宽带、电力扩容、消防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高端旅游民宿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旅游民宿建设、运营等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旅游民宿发展融资渠道。
附件:关于成立霍山县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霍山县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全域旅游品质提质升级,促进我县旅游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霍山县旅游民宿产业发展推进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 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 静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包文婧 副县长
成 员:柯永升 县委办
潘 红 县政府办
仇多弟 县发改委
刘朝东 县财政局
金 涛 县督查室
李 康 县公安局
奚维柱 县应急局
何 林 县住建局
余小春 县自然资源局
柯友祥 县司法局
蔡 骥 县生态环境分局
石爱武 县农业农村局
葛子俊 县卫健委
饶 猛 县城管局
赵 刚 县文旅局
董开业 县交运局
罗造时 县水务局
胡圣祥 县林业局
闫 奎 县市场监管局
魏正柱 县商务局
郑 杰 县融媒体中心
周石斌 县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赵刚兼任办公室主任,熊纯翠任副主任。主要负责制定全县旅游民宿产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统筹推进旅游民宿产业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