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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发表时间:2024-01-01 16:19  字体:[  ]

单位全称:霍山县民政局

单位地址: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12

公开电话:0564-5022586

邮政编码:237200

负责人姓名:霍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显平

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ahhuoshan.gov.cn/public/column/6597401?type=4&action=list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六办〔20197号)和《中共霍山县委、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霍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民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拟订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报送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事务。负责地名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工作。

(六)负责婚姻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婚俗改革。

(七)按照上级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拟订符合我县实际的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九)负责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和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志愿者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 )负责行业系统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霍山县行政区划图。

3.与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履行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建立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

 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研究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党风廉政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规范性文件起草、人事编制、效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老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讼工作。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

(二)规划财务股。拟订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管理上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工作,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行政审批股、区划地名股)。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边界争议调查和调处工作,并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审定工作。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社会救助股。拟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审定审核,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承担全县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股(儿童福利股)。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承担建设殡仪馆服务站、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相关工作。拟订和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六)养老服务股。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和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下属单位:

1、霍山县婚姻登记处

(一)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受胁迫的婚姻、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记档案。

(二)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三)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霍山县救助管理站

(一)承担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实际需求,按照自愿、无偿原则,提供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源头预防。

(二)对处于无处居住等暂时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和寻求庇护救助的成年人给与救助。

(三)庇护救助因遭受家庭暴力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对遭受家庭暴力离家而生活无着者的来电、来访人员,及时处理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件,并做好详细真实的记录。

(四)为需要帮助的服务对象提供卫生的食物及安全的住宿。请专业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免费的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

(五)广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一系列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定期组织职工及滞留在站人员学习反家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协助县妇联等相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六)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霍山县福利彩票管理站

(一)配合民政局制定全县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的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等;建立全县电脑型彩票、即开型、视频型等福利彩票的销售系统。

(二)负责彩票销售点布局规划、销售点变更审批事项、经营场所规范化建设。

(三)负责管理全县福利彩票的系统数据维护、资金归集结算、设备和技术服务等。

(四)负责组织管理全县福利彩票的营销宣传、业务培训、人才建设等工作。

(五)负责全县福彩公益金的筹集以及福彩助学、福彩图书进校园等公益活动的组织实施。

(六)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4、霍山县社会福利中心

(一)弘扬救助精神,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县儿童福利事业发展,收住本县籍父母双亡,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孤儿。

(二)负责收住孤儿的生活,就医和义务教育等事宜。

(三)宣传对残孤儿童的保护,提高全社会对残孤儿童的关爱意识。

(四)接收、管理社会各界对福利院的捐助。

(五)承担养老服务、三无老人供养。

(六)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5、霍山县殡仪馆

(一)负责全县遗体接运、冷藏、告别、火化任务、协助宣传殡改政策。

(二)负责公墓管理和清明春节群众祭祀活动。

(三)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6、霍山县城乡低保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低保方针、政策,进一步完善县级《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协助县民政局做好低保对象的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做好资金发放工作。

(二)协助县民政局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人员,住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困难职工救助等专项社会救助的家庭开展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主要核查车辆、房屋、税收、公积金、社保、就业、救助等信息,出具有关核对报告,对预警信息及时反馈并处理等。

7、霍山民政执法大队

(一)负责民政领域执法。

(二)完成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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